熙丰变法
北宋王安石變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北宋王安石變法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熙丰变法,又作王安石变法、熙宁变法,由于变法于神宗熙宁、元丰年间推行,故称“熙丰变法”。指北宋大臣王安石推动的、宋神宗支持并推行的,旨在消除北宋建国以来积弊的一场改革。新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库的收入,但是在施行过程中对人民造成了很多额外负担,并遭到保守派旧党的激烈反对,造成新旧党争。新法一度被废除,但一些好的措施最终还是保留了下来,直至宋朝灭亡。当时,小冰期气候很可能显著的影响了社会的变化。[1]
![]() |
北宋中叶以后,内部方面,政府官员数目持续增加:真宗景德年间(1004年-1007年)内外官已达一万之巨,冗官造成巨大的财政危机,也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导致北宋官僚机构持续膨胀,甚至于出现了“一官三人共之”的局面,人民生活压力更加沉重,以至于“死者道路积,城市接田野”。人民受高利贷和大地主层层盘剥,最终导致“公私之债,交争互夺,帛未下机,谷未离场,已非己有”。人民生活困顿,而官府却“暴敛不暂息”。政府却仍不限制地主阶级实行的大规模土地兼并,以至于富者有产而无税,贫者产去而税存。人民生活更加痛苦。最终激起了一系列民变:真宗朝有李顺、张余等领导益州贼乱,之后持续爆发小规模的匪乱,“一年多如一年,一火(伙)强如一火”[2]。英宗治平二年,北宋的年财政收入为116,138,405,支出却达131,864,452之巨,很明显是入不敷出。外部方面,由于实行“兵无常将,将不专兵”的更戍法,导致北宋军队指挥系统极度混乱,战斗力低下,在和辽与西夏的战争中败多胜少,民族矛盾日趋激化。为了应对同辽、西夏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大规模战争,以及缓和人民内部矛盾,北宋政府常在荒年招收流民入伍,以至于北宋兵力臃肿,到仁宗朝西夏事起,总兵力已达一百二十五万之巨,形成所谓“冗兵”问题,巨大的军费支出更是令北宋政府捉襟见肘。
神宗熙宁元年(1068年),新即位的宋神宗问王安石:“当今治国之道,当以何为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3]熙宁二年(1069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3]同年二月,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士范镇认为,实行青苗法是变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然“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与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神宗,公开指责安石“掊克财利”、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御史中丞吕诲上书弹劾王安石巧诈,说他“置诸宰辅,天下必受其祸”。仁宗庆历三年(1043年)九月,参知政事范仲淹等人上呈《答手诏条陈十事》,进行改革。一年又四个月后,庆历新政宣告失败。但庆历新政却为王安石变法提供了相当的基础。
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四月,遣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王广廉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细项如下:
- 凡当役人户按户等高低出钱雇役--谓之“免役钱”;
- 凡有产业物力者而不承担职役的人户出钱助役--谓之“助役钱”
- 州县政府所需役钱按雇役多少而定,在此数额以外多征两成(20%)--谓之“免役宽剩钱”
王安石的变法对增加国家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但急于求成,利弊互见,并遭到许多守旧官员反对。王安石又自视过高,不愿接纳别人的意见。倡行“市易法”的平民魏继宗“愤惋自陈,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韩琦在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
神宗熙宁六年(1073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神宗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王安石认为“水旱常数,尧、汤所不免”,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
神宗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
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入京途中,王安石夜泊瓜洲,有一诗:“京口瓜洲一水间,钟山只隔数重山。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同年十一月有彗星出现于天,曹太皇太后与高太后哭劝神宗帝不能用王安石。
元丰八年(1085年),支持变法的神宗病逝。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司马光执政,尽废新法,苏轼、范纯仁等人皆曰不可,但温公执意而行,“熙宁变法”以司马光的“元祐更化”结束。不久王安石在南京病死,同年九月,司马光病死。史载王安石退居金陵时“闻朝廷变其法,夷然不以为意;及闻罢助役,复差役,愕然失声曰:‘亦罢及此乎?’良久曰:‘此法终不可罢也。’”[4]元佑元年二月,罢青苗法。到了三月,范纯仁以国用不足,请复之。八月,司马光奏称:“散青苗本为利民。”
苏轼在反对免役法时说,“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五谷……行地之必用牛马,虽其间或有以它物充代,然终为天下所可常行”;还说“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余,亦欲取乐……若厨傅萧然,则似危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圣观”,但是后来苏轼又认为免役法确实可行,他在《与滕达道书》中承认,“吾齐新法之初,辄守偏见,至有异同之论。虽此心耿耿,归于忧国;而所言差谬,少有中理者……回视向之所执,益觉疏矣”,十余年后元祐更化时,苏轼反对司马光废除免役法,他说“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5]。
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在宣仁太后主导下,致力于恢复祖宗旧制,“凡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次第罢之”[6]。支持变法者被称之为“元丰党人”,反对变法者被称之为“元祐党人”。宣仁太后死后,哲宗亲政,随即废除旧法,恢复神宗的新法,从此宋朝进入了党争的泥沼,不可自拔。
![]() |
从各项经济上改革内容可以看出,王安石的新法规模甚大,其中理财方面最为重要,只可惜实行上反而成效一般,受到时人抨击。平情而论,王安石变法遭到失败,一方面是因为守旧派反对,另一方面他的政策和做法也有改善空间。下列可就六方面论之:
明代杨慎的《丹铅总录》对王安石极尽毁谤之能事,谓为“古今第一小人”。最严厉的指控是:“王安石的变法葬送了奄奄一息的北宋王朝”。李贽评价:“(王)安石欲益反损,使(宋)神宗大有为之志,反成纷更不振之弊。此胡为者哉?是非生财之罪,(乃)不知所以生财之罪也!”[10]
入清后蔡上翔则有《王荆公年谱考略》一文为王安石之辨诬,以为“荆公之时,国家全盛,熙河之捷,扩地数千里,开国百年以来所未有者。南渡以后,元祐诸贤之子孙,及苏程之门人故吏,发愤于当禁之祸,以攻蔡京为未足,乃以败乱之由,推原于荆公,皆妄说也。其实徽钦之祸,由于蔡京。蔡京之用,由于温公。而龟山之用,又由于蔡京,波澜相推,全与荆公无涉。”
梁启超的《中国六大政治家—王荆公》一书为王安石及其变法翻案代表作,在史料上大量参考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把王安石比作中国的克伦威尔,说他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垢”,称王安石是“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青苗法和市易法实为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雏型,免役法堪称“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神宗熙宁八年(1075年),农田水利法推行五年之后,“荆公初执政,即分遣诸路常平官使专领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陂塘圩土旱堤堰沟洫利害都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利大小酬赏。其后在位之日,始终汲汲尽瘁于此业。史称自熙宁二年至九年,府界及诸路所兴修利水田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云。”,“荆公所开水利,不可悉数,其大者曰浚黄河,清汴河。”《宋史》载:“熙宁、元丰之间,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岁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梁启超对变法的结论是:“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
邓广铭、漆侠皆肯定王安石变法[11] [12]。王曾瑜则以聚敛为由,否定王安石变法[13]。
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结束后接受记者访问时,曾引用王安石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14],来表明他实行改革的决心[15]。
下表中碧绿色为新党(变法派)得势时期,红色为旧党(守旧派)主政时期:
神宗 | 1067年 (治平4年) |
1月:英宗崩。神宗即位。 9月:王安石任翰林学士。 |
1069年 (熙宁2年) |
2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副宰相),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着手进行改革。 7月:实行均输法。 9月:实行青苗法。 11月:实行农田水利法(实行淤田法)。 | |
1070年 (熙宁3年) |
3月:改革贡举法。 5月:废除制置三司条例司。 12月:实行保甲法。王安石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 | |
1071年 (熙宁4年) |
10月:实行募役法,于太学实行三舍法 | |
1072年 (熙宁5年) |
3月:实行市易法。 4月:司马光前往洛阳。 5月:实行保马法 8月:实行方田均税法。 | |
1074年 (熙宁7年) |
4月:王安石辞宰相职。转知江宁府。 | |
1075年 (熙宁8年) |
8月:王安石复任宰相。 | |
1076年 (熙宁9年) |
10月:王安石转知江宁府。 | |
1080年 (元丰3年) |
6月:元丰改制开始。 | |
1082年 (元丰5年) |
5月:元丰改制完成。 | |
哲宗 | 1085年 (元丰8年) |
3月:神宗崩,哲宗即位,宣仁圣烈皇后摄政。元祐更化开始。 5月:司马光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宰相)。 7月:废除保甲法。 8月:废除市易法。 10月:废除方田均税法。 |
1086年 (元祐元年) |
1月:废除募役法。 闰2月、司马光任尚书左仆射(宰相)。 4月:王安石去世。 8月:废除青苗法。 9月:司马光去世。 | |
1093年(元祐8年) | 9月:宣仁圣烈皇后去世,哲宗亲政。绍圣绍述开始。 | |
1094年 (绍圣元年) |
2月:复行新法。 | |
徽宗 | 1100年 (元符3年) |
1月:哲宗崩,徽宗即位,钦圣献肃皇后听政。 7月:同时启用新旧两党人士试图重整融合朝中和谐。 |
1101年 (建中靖国元年) |
1月:钦圣献肃皇后去世,徽宗亲政。 | |
1102年 (崇宁元年) |
5月:蔡京任宰相。 12月:崇宁兴学,三舍法推广至全国州县学。 | |
1105年 (崇宁4年) |
9月:司马光等守旧党119人被刻为元祐党人碑之奸党,后牵连309人。 | |
1106年 (崇宁5年) |
1月:摧毁元祐党人碑、暂缓批斗守旧党。 3月:蔡京辞宰相。 | |
1107年 (大观元年) |
1月:蔡京重任宰相。 | |
1110年 (大观四年) |
11月:张商英撰《皇宋政典》,总结新法政令。 | |
1110年 (政和 (年号)二年) |
9月:寄禄官改革推广至武官及技术官 | |
钦宗 | 1126年 (靖康元年) |
闰11月:靖康之变,北宋亡。 |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