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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发电厂溪口机组,为一座位于台湾花莲县寿丰乡的小型水力发电厂。旧称溪口发电厂,2001年台电公司东部发电厂组织改造后,将该厂全名改名为台湾电力公司东部发电厂溪口机组。厂区坐落在寿丰溪下游右岸处,即位于台9线花东公路与台11丙线交叉口上,系利用寿丰溪之溪水发电,有效落差39.6米,装置容量为2700瓩[1],年发电量仅约为1,450万度,发电量在东部发电厂中仅高于初英机组。
东部发电厂溪口机组 (溪口发电厂) | |
---|---|
国家/地区 | 中华民国(台湾) |
坐标 | 23°48′56″N 121°28′10″E |
现况 | 运转中 |
始建日期 | 1938年[1] |
启用日期 | 1941年 1952年(修复)[1] |
建造费用 | 不详 |
持有单位 | 台湾电力公司[2] |
运营单位 | 台湾电力公司[2] |
建造者 | 花莲港电气所 |
水力发电站 | |
水力发电形式 | 川流式水力发电 |
取水来源 | 寿丰溪 |
发电机型号 | 日本奥村电机制2250KVA发电机一部(旧) 瑞士欧瑞康工程制发电机一部(新) |
水轮机型号 | 日本奥村电机制横轴法兰西斯式水轮机(旧) 德国B.迈尔.KG机械制造公司制横轴法兰西斯式水轮机(新) |
厂房类型 | 地面式 |
压力钢管 | 一条,长68.57米,内径1.75至1.5米,厚9毫米 |
水头高度 | 有效落差39.6米 |
用水量 | 单部:8.30 CMS |
发电概况 | |
额定容量 | 2.7MW |
年发电量 | 每年约1450万度 |
溪口发电厂最早在台湾日治时期1938年3月由日本人兴建,1945年4月兴建完成,当时称为“溪口发电所”。[3],后于1942年,因太平洋战争爆发,由于当时台湾尚处在日本台湾总督府统治之下,因此美军持续对台湾各地的军事要点实施轰炸,而紧邻花莲丰田地区的寿丰糖厂、溪口发电所,便成为美军轰炸的对象,造成溪口发电所的厂房和机组受创被迫停止运转。[3]
1945年,二战结束,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并创立台湾电力公司进行台湾各处日治时期受创发电所的修复工作。1952年1月,溪口发电所完成修复开始运转供电。[1],在1955年,由于当初溪口发电厂的兴建目的仅是为了立雾发电所之工程用电而建,因此所使用之设备皆为老旧之部品,使得电厂发电状况十分不稳定,甚至发生飞轮脱出事件,导致机件受损,因此决定停止运转。[1][4] 1958年,溪口发电厂展开重建工程,更换新的发电机组以改善其原机组发电效率极低的问题。[1]工程项目包括装置横轴法兰西斯式水轮发电机一部,装置容量为2,700瓩,每年发电量约为1,450万度。总改善工程在1960年修复完成,并开始并联运转供电。[1][5]
1961年,溪口发电厂改隶属于“东部发电区管理处”旗下。[1]
1997年12月因应自动化及政府组织精简改革,溪口发电所改隶属在东部发电处铜门发电所之下,溪口发电所也改称为“铜门发电所溪口机组”,并设置自动化遥控设备由铜门发电所设立遥控中心远端控制溪口发电厂的机组开关与进水口闸门开关。[3]
2001年5月:因应台电公司组织改造,“东部发电处”改组为“东部发电厂”,铜门发电所连带溪口发电所并入“东部发电厂”,并且,溪口发电所独立为东部发电厂溪口机组。[1]
溪口发电厂其虽引水自寿丰溪,然而却没有设置固定性的堤堰构造,而仅是利用溪床上现有之土石堆置临时土堤将水导至进水口,该土堤如遭遇暴雨即会被冲毁,需反复堆置,称之为溪口临时坝,而溪口机组发电后的尾水再直接注入至农田水利署花莲管理处管辖的寿丰乡灌溉农田水圳“丰田圳”中供下游农田灌溉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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