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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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乡试第二十三名举人,九年(1514年)甲戌科三甲第一百八名进士[1][2]。授桐城县知县,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选授陕西道试监察御史,六年巡按云南,七年参与平定寻甸土舍安铨、武定土舍凤朝文之乱。累官福建按察司副使、贵州按察使,十七年二月升云南右布政使,升山东左布政使,二十年八月升光禄寺卿,二十一年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南京粮储,被御史陈宗夔论劾沈教前在山东、云南任上贪声颇著,诏回籍听勘,不久令致仕[3]。著有《戎政录》、《巡东漫集》、《巡南杂咏》等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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