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宾 (17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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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乡试中举,嘉庆六年(1801年)中三甲第一百七十一名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检讨。嘉庆九年、十二年先后充云南、贵州乡试副考官,十三年(1808年)充湖南乡试正考宫。后历任山东道监察御史、广西道监察御史、吏科给事中、工科给事中。嘉庆十八年(1813年),巡视东漕。嘉庆十九年(1814年),授东河副总河。时微山湖蓄水尽涸,运河淤塞,会同吴璥治河。嘉庆二十年,擢河东河道总督。为母丁忧,署礼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署广东巡抚。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授漕运总督,复调河东河道总督。主张疏通泉水济运,参加睢州、仪封、马营坝决口堵复工程。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初,管山东运河事务,兼署山东巡抚,专驻张秋。同年十二月授安徽巡抚。
道光元年(1821年)六月,复授漕运总督。二年(1822年)九月,改授湖广总督。改革湖广食盐销售制度。1826年6月22日-1832年9月14日期间,李鸿宾接替阮元担任两广总督。任期镇压广东连州瑶变。上疏请求游民报垦广州、潮州各府州山场荒地,永不升科。
《清史稿·李鸿宾传》记载,英商成功行贿李鸿宾,允许外人容阿华充当洋行,为英商轻视中国官吏之始[1]。道光十二年(1832年),尚书禧恩等由湖南赴粤剿办广东连州瑶变,李鸿宾被遣戍乌鲁木齐。道光十四年(1834年),释还,担任编修。道光二十年(1840年),去世。
注释
延伸阅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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