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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99-1条修正乌龙事件是2013年5月31日中华民国立法院通过的《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引发的争议事件。立法院该日深夜经朝野党团协商同意,迅速三读通过《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将原仅适用于行政首长的特别费报支、核销除罪化,扩大到民意代表与大专院校职员、研究人员支用政府补助的研究计划费的报支、核销。由于修正条文溯及既往部分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的业务费等不追究责任,使得修正案通过后,立法委员颜清标用公款喝花酒将获得除罪,引起各界挞伐。该修正案与早先被提出的类似修正案一样,被舆论称为“颜清标条款”。
此外,数个党团宣称为替大专院校研究人员除罪“忍痛”支持修正案,然而三读通过的法条被媒体指出漏了关键的“教”字,因此大学教员可能没有被纳入除罪范围。对于媒体的报导,行政院表示修正案是立法院提案与通过的,拒绝为漏字提请立法院覆议。媒体报导法务部官员表示,在检方未作成统一解释前,大学教员仍会依现行法律侦办[1]。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发表声明,表示修正案违反宪法与平等原则。律师黄英哲于报纸投书表示,即使没有漏字,修正后条文仍与为教授除罪的目的有一段难以忽视的距离。
6月5日,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总召集人林世嘉以擅自签署《会计法》修正案宣布辞去党团总召集人。6月6日,民主进步党主席苏贞昌拜会行政院院长江宜桦,江拒绝提出覆议;同日,苏为该修正案向全国人民道歉。第二天总统马英九向全国道歉,要求行政院院长转请立法院覆议。6月13日,由行政院提出的会计法修正案覆议,在立法院临时会以110票对0票,表决5月31日的决议不予维持[2][3][4]。
2006年国务机要费案起诉后,检调针对行政首长特别费不当支用展开调查。起诉马英九(2007年2月)、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均为2007年9月)、施茂林、杜正胜、李逸洋、林嘉诚、朱武献(均为2008年7月)等,所有首长均获判无罪,而首长幕僚因使用假发票核销被判刑者在十人以上。检调同时对民代侦查,判刑确定者如颜清标、张清堂、蔡文雄(均为2012年11月)等。[5][6][7]
2011年5月3日,立法院通过修正案,新增《会计法》第99-1条,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之行政首长特别费不当支用除罪。当时无党团结联盟希望将除罪范围由行政首长特别费扩及地方民代,国民党以希望法案单纯回绝。同年稍晚,无党联盟自行提出修订《会计法》,将除罪化对象扩及各级地方民代,舆论质疑此举专为无盟前立委颜清标所涉利用公款喝花酒案解套,该修正案被数家媒体称作颜清标条款。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下称国民党团)在第八届立委选举(2012年1月14日)后,以处理政府改造相关修正案为由,连署召开临时会,计划在第七届立委任期(至同年1月31日)结束前夹带处理本案,引发各界强烈质疑,最后在社会压力下未进行处理。2月开始的第八届立委任内,民代除罪版修法案转由国民党立委林沧敏接手提案。[8][9]
2012年起,检调大举侦办公立大学教授涉嫌以假发票诈领补助费。至2013年5月底已有数百大专院校教员接受侦讯,彰化地检署依贪污罪起诉14名教授,国立中正大学化工系教授林昭任在二审判刑5年,前国立嘉义大学教授余哲仁判刑3年6个月。[10]关于侦办细节,2013年9月,台大医院医师柯文哲曾叙述其经历:“我收到调查局来函,我被列为贪渎案犯罪嫌疑人,须接受侦讯。我还在纳闷,台大医师如何贪渎?后来我去调查局,我没想到他会问我4年前做研究报账买的塑胶椅1张(新台币)399块,5张,现在在哪?他说:‘如果找不到,就是公务员贪渎罪,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找到,品项不对,就是伪造文书罪,反正你一定有罪!’”[11]
5月31日,立法院在会期最后一天深夜将《会计法》第99条之1修正案排入倒数第二个议案,一口气三读通过。修正案内容如下(第二项、第三项为新增部分;第一项即2011年5月3日通过新增的第99条之1全文,此次未做更动。)[12]:
修正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条文
第九十九条之一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机关支用之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民意机关支用之研究费、公费助理费与加班费、业务费、出国之考察费、各乡(镇、市、区)公所支用之村(里)长事务补助费;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大专院校[注 1]职员、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员支用政府机关补助之研究计划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之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不罚。但已报支不符法令之相关费用,应予缴回。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所有非关研究执行之财物,而报支政府机关补助之研究计划费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6月1日至3日,媒体纷纷报导修正案使大学教授得以除罪[13]。
6月4日,媒体纷纷报导与质疑修正案中漏掉“教”字。《自由时报》社论点名朝野四党主席马英九、苏贞昌、黄昆辉、宋楚瑜公开道歉。
同日,针对外界提出由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议,行政院发言人郑丽文表示,会计法修法是由立委提案以及通过,不是行政院的案子,行政院不会提覆议。同一天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召集人柯建铭表示行政院对修正案的结果负有责任,修正案原有国民党立委林沧敏、蔡正元、民进党立委李应元等版本,总统府“五人小组”[注 2]5月27日讨论定调,经行政院修正为单一版本法条,送朝野党团协商,照行政院修正内容,由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国民党政策委员会执行长林鸿池否认行政部门有参与条文修订。6月12日出刊的《新新闻》第1371期报导称“二十八日的协商,最后众人将协商后的文字交由行政院看过,王金平也致电府院五人小组成员,确认马英九总统及行政院长江宜桦都同意修法文字。”[14]行政部门是否参与修订条文成为一场罗生门。
同日,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大党鞭)林鸿池表示修正案适用对象应该是有包含教授,不过既然有争议,行政院、司法院可以研究,如果认定教授可以包含在除罪化范围,行政院就没必要提覆议,如果行政院认为这次修法未包含教授,国民党团会再审慎研究修法。自由时报报导未具名法务部官员表示,修正案公布后,最高检察署或高检署宜就教授是否可以除罪化做成统一见解。检察机关若认为公账公用的教授符合除罪化范围,则可以结案处理,否则就持续侦办,不受影响。[15]林鸿池与法务部官员的说法肯定漏字分别留予行政院、检察机关对于大专院校教员是否除罪的解释空间。
6月6日,民进党主席苏贞昌拜会行政院院长江宜桦,建议行政院提出覆议,但江拒绝提出覆议。苏稍后回到民进党中央党部,为会计法修法争议向社会鞠躬道歉,表示全力支持会计法覆议。
6月7日上午,总统马英九召开记者会,表示已决定同意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覆议。对民意代表等人员不当使用公款的除罪化、漏字表示,执政党思考不周,也违背社会大众的期待。提出覆议的理由是认为修正案对民意代表等人员与教授等人员的除罪有双重标准,仅后者有公款公用、公款私用的区分,违反平等原则,行政院亦认为修正后条文将有窒碍难行之处。[16]同日,民进党召开临时党团大会,立法院党团三长潘孟安、柯建铭、邱议莹公开道歉,宣布将立委叶宜津连署的会计法修正复议送交立法院议事处。[17]。
6月9日,中华民国检察官协会发表声明批评,修正案违反平等原则,针对非社会弱势族群的民意代表及大学教职员,以优于一般人民的差别待遇立法,不仅违宪,也违反历次大法官解释对平等原则所作的阐释,违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原则[18]。
6月13日,由行政院提出的会计法修正案覆议,在立法院临时会以110票对0票,表决5月31日的决议不予维持。与颜清标素有交情的高金素梅、颜清标之子颜宽恒未投票,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至中国大陆参加吴习会缺席。颜宽恒表示,父亲没有贪污,特别费是历史共业,立法院修正《会计法》出现漏字问题,外界只攻击颜清标,很不公平[4]。
7月1日,台联宣布,由于林世嘉在《会计法》修正案中独断独行、违背党决策程序,中执会本日通过开除林世嘉党籍,林世嘉的全国不分区立法委员遗缺由同党籍前高雄市议员叶津铃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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