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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梵蒂冈驻华大使馆(拉丁语:Nuntiatura Apostolica in Sinis;英语:Apostolic Nunciature to China)是驻中华民国的教廷大使馆,现设于台湾台北市。
最初于1870年5月3日,天主教教廷(圣座)与中国清朝同意建立外交关系,但终未成局。1946年7月,圣座与中华民国正式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并于南京开设公使馆。1949年4月,中华民国政府迁往广州、失去对南京的控制权,但公使馆未随之撤离。1951年9月4日,时任公使黎培里遭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驱逐出境,公使馆被迫关闭;至1952年10月,公使馆复设于台北。1966年升格为大使馆至今,但1971年以后,圣座改派临时代办总理驻华使事。
自清朝末年起,梵蒂冈(圣座)与大清双方均有意建立直接联系,以突破法国保教权的束缚。如1870年5月3日,圣座曾答复李鸿章,同意建立外交关系,又在8月初派出安多尼·阿里雅底总主教为全权大使,来华处理建交事宜。又如1918年7月,圣座甚至已经和中华民国北京政府决定互派白赖理(Giuseppe Petrelli)与戴陈霖为驻外使节。上述建交努力皆因法国的阻挠而未能实现。[2][3]
1922年梵蒂冈指派不具外交身份之宗座代表(拉丁语:Apostolic Delegate)刚恒毅驻华;其人仰慕热爱中华文化、尊重中华传统,尤其爱好中国艺术,促进中梵相互了解,1935年刚氏返梵升任为教廷传信部次长期间,在他建议下,罗马教宗同意取消中华教友不得“尊孔祭祖”之禁令,解决了中、梵间长达数百年的“礼仪之争”,促成中梵关系正常化,不仅获中华民国政府颁授勋章表扬,并获教宗册封为枢机主教。此后中华民国与圣座的关系不断加强。至1946年,圣座始派黎培理担任驻华教廷公使(拉丁语:Apostolic Internuncio),同年设驻华教廷公使馆(拉丁语:Internuntiatura Apostolica in Sinis),双方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1951年,驻华教廷公使黎培理因国府迁台而离开中国大陆。1966年,驻华教廷公使馆(拉丁语:Internuntiatura Apostolica或Apostolic Internunciature)升格为教廷大使馆(拉丁语:Nuntiatura Apostolica),此后梵蒂冈驻华大使馆设于中华民国首都台北市。高理耀成为首任驻华准教廷大使(拉丁语:Apostolic Pro-Nuncio,等同教廷大使)。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通过,同日驻华教廷大使被圣座召回,先派任公使衔参赞代办,后改为政务参赞衔代办(英语:chargé d’affaires)使事。
中华民国外交部表示,虽因国际因素导致教廷驻华使节的职称及衔级有所改变,然而台梵关系基于共享自由、人权、和平及博爱等普世价值保持邦谊密切友好。[4]
教廷秉持不承认两个中国之原则,梵蒂冈驻华大使馆理论上负责圣座对于台湾各教区和中国大陆各教区的教务联系。
梵蒂冈驻华大使馆原本座落于台北市大安区爱国东路87号,因建物老旧将重建,2015年迁至台北市大安区和平东路二段265巷7之1号1楼;迁馆后并未悬挂拉丁文与中文并陈的大使馆衔牌和梵蒂冈国旗,而是在外墙镶上圣座牧徽,教廷大使馆发言人仅表示会在改建过后重新放上使馆衔牌与国旗。[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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