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救国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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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救国团,简称救国团,为中华民国的社团法人组织。1952年成立,最初名为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隶属于中华民国国防部总政治部,由蒋经国为首位主任。1969年12月23日行政院解除救国团与国防部隶属关系,相关业务改由行政院督导,12月24日内政部准予救国团变更为“社会运动机构”,属于非法人团体,1989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社团法人登记,领执法人登记证书。2000年10月8日,救国团团员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其名称调整为中国青年救国团,俟报经内政部核准之后,于该年10月31日正式更名[1]。2018年,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救国团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2]救国团不服处分提起上诉,于2019年2月败诉确定。[3]2022年7月,党产会以行政处分,将救国团部分财产移为国有,[4]救国团声请停止执行,最高行政法院于2023年1月驳回声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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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旗意涵
历史
戒严时期
1952年3月29日中华民国青年节,时任中华民国总统蒋中正发表《告全国青年书》,指出“惟有团结,才有力量;亦惟有组织,才能团结,才能成功”,并强调“青年为国家未来之主人翁”,“青年是时代的基础,时代的重心”,“近半世纪的中国民族革命史,就是一部青年救国运动史”,“时代考验青年,青年创造时代”,勉励青年“增进其智能,锻炼其体魄,训练其工作技术,加强其革命信念”,并提出了组织“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的号召,经行政院同意后于5月31日,以台教字第2953号训令颁布〈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筹组原则〉,并转饬国防部总政战部负责筹组,派令蒋经国为主任,胡轨、谢东闵为副主任。8月1日,救国团筹办处在复兴岗成立筹办处。10月31日,救国团在台北市中山堂举行成立大会,由时任行政院长陈诚担任大会主席。
1969年12月23日,国防部呈解除与救国团隶属关系,相关业务改由行政院督导;12月24日内政部准予救国团变更为“社会运动机构”。[7]1973年5月,蒋经国辞主任一职,改由李焕继任。
1989年1月27日,解严后中华民国政府颁布《非常时期人民团体组织法》,同年8月28日向内政部及台北地方法院申请登记为“社会团体”,复于同年11月24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办妥社团法人登记、领执法人登记证书后,救国团改为公益性社团法人。
2000年10月8日,救国团团员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名称调整为‘中国青年救国团’,俟报经内政部核准之后于同年10月31日正式更名为“中国青年救国团”。
2010年代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与各地县市政府开始对救国团资产展开调查与提出返还诉讼。2015至2020年间台中市、云林县等地陆续判决救国团需拆屋还地或与政府和解还地。 2017年9月21日,总团部因志清大楼归还政府而搬迁至台北市民权东路办公大楼,且救国团资产被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冻结。[8][9][10]
2018年8月7日,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依《中国国民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党务工作报告》和《中国国民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党务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11][12]作成认定救国团为中国国民党附随组织并冻结财产之行政处分。[2][13]救国团不服处分提起上诉,于2019年2月败诉后再上诉。[3]至2024年8月败诉确定。[14]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疫情期间,台北市政府在3月19日于救国团剑潭青年活动中心设置首座安心检疫所,3月24日收治第一组检疫者入住。[15]2021年1月,因应境外移入个案暴增,台北市政府再度于剑潭青年活动中心设置防疫专责旅馆。5月,因应本土疫情爆发,剑潭海外青年活动中心配合转型为“加强版防疫专责旅馆”。[16]
2022年7月,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国民党附随组织“中国青年救国团”名下财产中,61笔土地、建物及13亿9,449万余元为不当取得财产,依法收归国有,并向救国团追征2亿4,057万余元。[4]救国团不服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声请停止执行。[17]2023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救国团的声请。[5]
历任主任
任别 | 姓名 | 任期 | 备注 |
---|---|---|---|
主任 | |||
1 | 蒋经国 | 1952年10月31日-1973年5月3日 | |
2 | 李焕 | 1973年6月1日-1977年12月31日 | |
3 | 李元簇 | 1978年1月1日-1978年6月30日 | |
4 | 宋时选 | 1978年7月1日-1979年2月13日 | 国民党台湾省党部主任委员、国民党组工会主任 |
5 | 潘振球 | 1979年2月13日-1987年3月16日 |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 |
6 | 李锺桂 | 1987年3月16日-2005年2月16日 | 理事长兼主任,此后专任理事长,辞主任职;总负责人改为理事长制,主任职改为执行长制。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 |
7 | 林烱垚 | 2005年2月16日-2008年2月15日 | 职缺由副主任郑松年暂代。 |
8 | 周逸衡 | 2008年8月1日-2010年8月1日 | |
9 | 张德聪 | 2010年8月2日-2017年2月2日 | |
10 | 葛永光 | 2017年3月1日- |
组织
- 团员大会
- 团务指导委员会
- 评议委员会
- 总团部
- 秘书处
- 社会青年服务处(下辖各县市团务指导委员会)
- 学校青年服务处
- 活动处
- 终身教育处(下辖各终身学习中心)
- 事业处(下辖各青年活动中心及山庄)
- 咨商辅导处(下辖各张老师辅导中心)
- 运动健康产业处(下辖各县市受托营运国民运动中心)
- 财务处
- 总团部
- 救国团之友联谊会(县市分会、海外分会)
- 乡镇市区团务委员会
- 工商青年社会服务队
- 真善美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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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活动中心
- 复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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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溪头中心
- 阿里山中心
- 曾文中心
- 垦丁中心
- 天祥中心
- 澎湖中心
- 金门中心
- 山庄
- 观云山庄
- 学苑
- 嘉义学苑
- 花莲学苑
- 其他设施
- 霞云探索学校
- 传习斋
相关组织
有鉴于在社会形态剧烈变迁中,青少年面临诸多适应上的问题,救国团于1969年11月11日成立成立“台北张老师中心”(Teacher Chang Youth Guidance Center),创设〈张老师专线〉[20],从事于青少年辅导服务。至1983年以前,已于台湾各地设立〈张老师〉青少年辅导中心。主要工作以函件服务、电话辅导、咨商晤谈、社会工作:预防推广、工厂辅导、青少年犯罪防治等为主,并实施辅导人员训练。每年编印多种书刊,并发行《张老师月刊》。[7][21][22]
110年10月,林堉璘宏泰教育基金会颁发第5届“堉璘台湾奉献奖”给“张老师”基金会,由葛永光董事长代表接受“希望之光”奖座,表彰“张老师”基金会为社会建立心理关怀模式,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观念,稳定社会之卓越贡献。社团法人中华人权协会110年12月颁发110年五大领域人权贡献与服务奖,“张老师”基金会获“社会服务人权服务奖”。
参见
注释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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