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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古希腊语Πολιτικά,英语:Politics)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著作。这本书是他对于城邦各项政治事物的讨论。[1]是古希腊第一部全面而系统地论述政治问题的著作。

成书历史

《政治学》是专门讨论政治和原理之著作[2]:i。亚里士多德在吕克昂学园对希腊半岛的158个城邦进行了实地考察,写成了《雅典政制》(现仅存残篇)。《政治学》一书就是在此基础上写就而成[3]。中世纪时期,穆尔贝克的威廉最早将该书翻译成拉丁语

内容简介

第一卷

亚里士多德在本卷的开头写道:“每一个城邦都属于社会团体中的一类,而所有社会团体的建立,都是以成就某些善业为目的。… 我们也认为,在社会团体中,那最高和最广的一种团体,所追求的善业也必定是最高和最广的,它就是人们所说的城邦,即政治社团。(1252a)”有人错误地认为,统治这些团体没有很大的分别,只是他们所治理的人民的数量不同。其实刚刚相反,城邦的统治与其他团体的统治有根本的分别。

亚里士多德跟着描述由家庭发展至城邦的自然过程。“家庭是自然地被建立的第一种社会团体,目的在于满足人类日常生活所需。… 村落最自然的形式,是由一个家庭繁殖而派生出的。… 在若干村落联合成城邦时,社会也达至最后而完备的阶段,它可以说能完全自给自足。城邦的出现原是为了生存,但现在它存在的目的是为了美好的生活。(1252b)”亚里士多德的结论是:“城邦是属于自然存在事物的类别,而人类就其天性而言是政治动物。(1253a)”

在本卷的其余部分,亚里士多德详细地讨论家庭的管理。

第二卷

亚里士多德评论其他人对最好政制的见解。他首先批评柏拉图的《理想国》中的理想城邦,他针对的对象主要有:妻子共享、婴孩一同在幼儿院养育、禁止拥有私人财产和城邦的团结一致(2.1-2.5)。亚里士多德继而批评柏拉图的《法律篇》(2.6),评论哲学家法勒(Phaleas)(2.7) 和希波达莫斯(Hippodamus)(2.8)的见解,之后转而评论三个当时公认是管理良好的城邦政制——斯巴达(Sparta)(2.9),克里特(Crete)(2.10)和迦太基(Carthage)(2.11)。

第三卷

亚里士多德讨论公民的概念。他提出公民的定义是:“凡有权参与议事和审判职位的人。(1275b)”他讨论好人的品德和良好公民的品德是否相同的问题,他认为“公民的品德必须与他所属城邦的政制相配,如果政制有几个不同的种类,那么公民的品德也有几个不同的种类,所以良好公民不应只有一种完美的品德。然而,好人却只有一种完美的品德。(1276b)”

亚里士多德继而讨论政制。他把政制定义为:“城邦内职位的组织架构,特别是对最高权力的职位的规定。”他认为寻求城邦共同利益的政制是正确的政制,而寻求统治者自己利益的则是败坏的政制。正确的政制按统者的人数可以分为三类:明君政制(kingship)(一人)、精英政制(aristocracy)(少数人)和共和政制(polity)(多人)。相应地,败坏的政制也可以分为三类:明君政制败坏为暴君政制(tyranny),他只谋求自己的利益;精英政制败坏为寡头政制(oligarchy),他们只谋求富人的利益;共和政制败坏为民主政制(democracy),他们只谋求穷人的利益。

然而,亚里士多德随即指出寡头政制和民主政制的分别其实不在于人数的多少,而在于前者是由富人统治,而后者则是由穷人统治的。两者都是败坏的政制,是因为它们对正义有片面的看法:“寡头派认为他们在一事(例如财富)上占优,一切都应占优;民主派认为在一事(例如自由的身份)上人人平等,万事都应平等。双方都忽略了关键的要点。(1280a)… 政治团体的存在不仅是由于要一同生活,而是为了促进美好的行为。因此,谁对团体的美好行为所作的贡献最大,他就应该在这个城邦中享有较大的一份,大于在自由的身份上相同或更高但政治品德却不相同的人,以及财富上胜过他但政治品德却比不上他的人。(1281a)”亚里士多德认为以品德统治以获得共同利益的是就最好的政制。有时候大众加起来会比少数的精英更优秀,那时共和政制便是最好的政制;同样地,如果任何个人或一些人比大众加起来更优秀,那么他或他们便应被视为神,而不是城邦的一部分,而且自然地,其他人必将乐意地服从他或他们,并永远给予支持为统治者。

亚里士多德最后讨论明君政制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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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亚里士多德讨论现实世界中众多不同的政制。他认为可以分为两大类——民主政制和寡头政制,前者由穷人统治,后者则由富人统治。按照它们的具体组织情况,民主政制可以分为五类,寡头政制可以分为四类。除此之外,有一些政制中拣选统治者的标准,不是纯粹根据财富或穷人的意愿,而是加上品德的考量,因此属于广义的精英政制;还有一些政制,混合了民主政制和寡头政制的一些特点,是属于广义的共和政制。亚里士多德之后讨论三种不同的暴君政制。

亚里士多德认为像个人的德性一样,城邦和政制中最好的部分是在两个极端的中间。换言之,介乎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中产阶级是三者中最好的。因此,拥有强大中产阶级的政制应较单纯的民主政制或寡头政制为佳。一个城邦采用的政制是由它人民的特质(包括质和量,例如贫富)决定的,但是无论是民主政制还是寡头政制,都应当尽量让中产阶级参与。当一个城邦的政制混合得越好,它便能维持得越长久。

亚里士多德认为每一个政制都有三个组成要素——议事(deliberative)、行政(offices)和司法(law courts)。在本卷的其余部分,他仔细一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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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

亚里士多德详细讨论各类政制的衰亡,以及如何能避免衰亡。

第六卷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讨论民主政制、寡头政制和混合政制的组织问题。

第七卷

亚里士多德讨论最好政制的条件。他认为最好政制的首要特质是人民过着幸福美满的生活。达致个人的幸福可分三方面而言——外在环境的幸福、身体的幸福和灵魂的幸福,而其中德性是最关键的因素。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制也是一样:“无论个人而言或合为城邦的团体而言,都应具备德性,并配以其他必需事物,以促成善行,这才是最美好的生活。(1324a)”亚里士多德进而讨论最好政制的各项条件,包括人口、领土、地理位置、公民身份、统治阶层组成、城市规划和教育。

第八卷

亚里士多德深入讨论教育的重要、目的和内容。

重要概念

亚里士多德在书中提出了“人天生就是政治动物”的命题,阐述了城邦的起源、性质、目的、任务和活动原则,提出了关于公共权力政体法治等方面的理论。

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的制度可以由两个维度而确定,第一个维度为统治者的数量,以此可以分为“一人统治”,“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或全体)统治”;第二个维度为国家机器的服务对象,可以分为“为全体服务”和“为部分人服务”。

将两种维度映射起来就形成了六种政体的国家:

  1. 君主制(一人统治为全体服务)国家;
  2. 僭主制(一人统治为部分服务)国家;
  3. 贵族制(少数统治为全体服务)国家;
  4. 寡头制(少数统治为部分服务)国家;
  5. 民主制(多数人统治为全体服务)国家;
  6. 平民制(多数人统治为部分服务)国家。

亚里士多德认为将以上六种国家中的1、3、5三种即君主制、贵族制与民主制三种制度三体合一,形成的制度是共和制,这种制度是最优秀的制度。 具体的运作方式是依靠分封制度来形成的:即国王保护整个国家的土地,作为回报贵族需要向国王上贡;贵族保护民众的土地,作为回报,民众需要缴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事情做,互相依存又互不干涉。这就是早期的共和制的由来。

共和制既可以保证公民的民主与积极性,又可以防止平民针对少数人的暴政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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