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遗址是新石器时代的村落遗址,在中国湖北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1],为屈家岭文化的命名遗址。1988年成为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该遗址入选202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3]。
屈家岭遗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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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 | ||||
坐标 | 30°49′57.284″N 112°54′4.392″E | ||||
分类 | 古遗址 | ||||
时代 | 新石器时代 | ||||
编号 | 194 | ||||
认定时间 | 1988年1月13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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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
1954年冬,为配合石龙水库工程建设,湖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对工程周边进行了文物调查,在干渠发现该遗址。1955年至1957年间,水库工程指挥部文物工作队、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学部考古研究所、湖北省考古研究所和荆州博物馆,先后进行了三次发掘。中科院考古研究所发表的科研报告《京山屈家岭》指出:“屈家岭遗址出土的遗物,具备了较多的特有的文化特征,应属于已发现的新的一个文化系统,因此我们把它命名为‘屈家岭文化’。”[4]此后长江中游又发现了多处屈家岭文化遗存。
特点
屈家岭遗址出土了大面积的人类居住遗迹,如房屋、墓穴等,经碳14测定,建造年代距今约4600年至5000年。同时发现的生产器具有磨制石斧、石铲、石锛、石镰,陶制纺轮,以及生活用陶器,如陶碗、陶豆、陶罐等。这些陶器的形制明显区别于同时代的黄河流域晚期仰韶文化、龙山文化以及其它文化体系,其双弧形折壁成为鉴别屈家岭文化的重要标准。
文物保护情况
1956年11月15日,以“京山县屈家岭附近遗址”的名义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列为第一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5];1988年1月13日,以“屈家岭遗址”的名义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
其作为文物的保护范围为:东起青木河,西至青山坡路,南起青木河与青山坡路交汇处,北至庙湾到刘集一线,南北长1300米,东西宽1200米,面积156万平方米,其中,青山坡路往东至椭圆形土丘之间的水田部分为一般保护区,土丘西沿向东直至青木河为重点保护区,其南北长1000米,东西宽600米,面积60万平方米[7]。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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