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Deepfake换脸事件,或称为深伪事件小玉事件,是指发生于2020年至2021年间台湾网络红人朱玉宸(小玉)滥用Deepfake技术将女艺人、女明星、女性政治人物、女名人、女网红等女性的脸部恶意合成到成人片角色脸上的深伪色情事件。该案件依《中华民国刑法》妨害风化、妨害名誉等罪及《个人资料保护法》起诉[1][2]台湾高等法院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决朱应合并执行5年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另有1年8月刑期得易科罚金,后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于2024年5月8日驳回上诉定谳,正在服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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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小玉(本名朱玉宸)

案情

犯罪细节

2020年7月,网络上开始出现许多台湾名人被用Deepfake换脸软件合成制做的色情影片。这些影片先是以30秒短片的形式,上传至名为“台湾网红挖面”之推特账号及粉丝团(后于2021年1月更名为“台湾网红影片合成”)做为免费宣传片,以此招揽会员。于2021年2月,该“换脸事业”又在YouTube建立“盗脸黑客”频道,同样散布换脸宣传短片。在会员付款之后,会被引导至“亚洲only换脸群”或“亚洲onlySVIP频道”之Telegram私密组群,在此可以观看更多、更长的合成影片,依据会员消费的等级,有不同的待遇。至2021年10月招募已逾8000会员,不法获利新台币1100万元。此外《镜周刊》曾于2020年12月开始派出人员调查该组群长达数月,发现他们不仅大量贩售换脸色情片,也不定期贩售素人或名人未经同意外流的性私密影像、素人遭偷拍影片。[3][4]

犯嫌

据调查主谋为朱玉宸,绰号与艺名“小玉”,是曾经拥有137万订阅者(截止至2022年6月16日)的YouTuber,此前也曾引起许多争议,例如一百万新台币泡澡[5]、试喝母奶等[6][7]。另有一名庄姓助理为共犯。

受害者

受害者身份多为台湾公众人物,涵盖网红、艺人、政治人物主播及素人,几乎都为女性,其中陈之汉(馆长)为唯一已知的男性受害者[8][9]。少数受害者为非台湾籍人士。

反应

2020年10月,受害者之一的YouTuber奎丁在个人频道揭露自己被“换脸事业”利用的事,并亲自卧底调查“换脸事业”的营利手法。但却遭恶意报复,其影片变成免费宣传。[10]

2021年5月,镜周刊对此事件做了专题报导,揭发了更多“换脸事业”的营利内幕,也访问了部分受害者的想法。[11]

2021年10月19日,朱玉宸犯行首度在媒体曝光后,包含锡兰Ceylan等诸多YouTuber纷纷谴责。

2021年10月25日,受害者之二的民主进步党立法委员高嘉瑜高雄市议员黄捷,举行记者会呼吁重视DeepFake所派生的数字性犯罪问题,推动修法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同时在记者会上也透露目前已和至少35名被害人组成自助组群,将集体对朱玉宸提告。[12][13][14]

2021年11月,YouTube官方宣布因朱玉宸违反YouTube创作者责任政策,无期限停止其频道的营利资格[15]

刑事追究

Quick F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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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警方透过“换脸事业”的资金流向,发现嫌犯为朱玉宸和其助理庄炘睿,将两人逮捕。询后依涉嫌散布猥亵物品与妨害名誉等罪将涉案人移送台湾新北地方检察署侦办,扣押个人财产。警方估计,朱玉宸等嫌不法获利高达新台币1100万元,受害者超过100人。检察官裁定朱玉宸新台币50万元交保,但后来考量其财产及犯罪所得基本上已遭查扣,无法负担高额保释金,因此减为30万元。[16][17][18][19]

2021年12月,朱玉宸的奔驰车遭法拍新台币195万元。[20]

2022年3月16日,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换脸案不法获利达新台币1338万元,受害者119人,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刑法》加重诽谤、妨害风化等罪起诉朱玉宸及助理庄炘睿。[21]

2022年4月21日,新北地院首度开庭,朱玉宸及助理庄炘睿坦承犯行,向受害者道歉求和解。[22][23]

2022年6月9日,新北地院再度开庭,受害者之一的黄捷表示绝对不会和解,并在记者会上强调重视新类型数字性犯罪的严重性。[24][25]

2022年7月21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共119罪,处朱玉宸5个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5年6月,没收犯罪所得新台币1178万余元。共同正犯庄炘睿处3个月有期徒刑,合并应执行3年8月,没收犯罪所得130万元,均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刑事附民部分,裁定移送民事庭审理。[26][27][28][29]

2022年8月,检方认为量刑过轻提起上诉。[30][31]

2023年12月28日,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宣判,改判朱玉宸有期徒刑5年,不得易科罚金,另有期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罚金;庄炘睿有期徒刑4年6月,得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指出,83位被害人另提出《刑法》加重诽谤罪告诉,36位则未提起,一审却均论119罪相同刑度,尚有未当,考量现今网络影像流通无远弗届、难以完全消除,本案影片又数量庞大,获利非微,朱、庄2人所侵害法益难以完全回复原状,一审量刑稍嫌过轻,难谓罪刑相当,应予撤销改判。高院表示,2人利用被害人身为公众人物的名气,滥用换脸软件,将被害人的面部特征合成于猥亵影片上,上传供付费者观览,不仅破坏社会善良风俗,更严重侵害人性尊严及名誉,造成被害人精神损害非轻微。高院审酌本案合成影片数量庞大,获利高达千万,犯罪情节非轻,朱玉宸又是主谋,改判83罪分别量处7月刑(被害人有提告妨害名誉部分),定应执行5年,不得易科罚金,须入狱;另36罪各处6月刑(被害人未提告妨害名誉部分),定应执行1年8月,得易科罚金60万元;庄炘睿83罪各处5月刑、36罪各处4月刑,定应执行4年6月,得易科罚金162万元,可上诉。[32]

2024年5月8日,检方和朱玉宸、庄炘睿皆上诉第三审,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审结认为二审判决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量刑妥适,并无违背法令之处,因此维持原审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终审定谳。[33]并通知检方启动防逃机制。[34]

2024年5月29日,朱玉宸入狱服刑。

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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