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英语:positivism)是一种以“实际验证”为中心的哲学思想。广义而言,任何种类的哲学体系,只要求知于经验材料的思辨,都为实证主义。这一思想最早可以追朔到英国13世纪的经验主义学者罗杰·培根。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首先用实证一词来传达事物的六项性质:真实的、有用的、确定的、正确的、有机的和相对的。实证一词可以解释作“发现是真的”[1]。狭义而言,实证主义则指法国哲学家孔德的哲学,孔德认为对现实之认识只有靠特定科学及对寻常事物的观察才能获得[2]。
古典实证主义
孔德生长的时代,正是科学思想发端的时代,人们对形而上学产生怀疑,逐渐以注重经验的科学方法观察、研究事物,探求事实的本原和变化的现象。
实证主义又称实证论,其中心论点是:事实必须是透过观察或感觉经验,去认识每个人身处的客观环境和外在事物。实证论者认为,虽然每个人接受的教育不同,但他们用来验证感觉经验的原则,并无太大差异。实证主义的目的,在希望建立知识的客观性。
孔德认为人类,非生而知道万事万物,必须经由学习过程,从不同的情境中获得知识。透过直接或间接的感觉、推知或体认经验,并且在学习过程中进一步推论还没有经验过的知识。超越经验或不是经验可以观察到的知识,不是真的知识。
孔德在其所写的《实证哲学教程》一书里,认为人类进化分成三阶段:
- 一是神学阶段,盖人类对于自然界的力量和某些现象感到惧怕,因此就以信仰和膜拜来解释面对自然界的变化;
- 二是形而上学阶段,以形而上或普遍的本质阶段,解释一切现象;
- 三是实证阶段,也就是科学的阶段,运用观察、分类,以及分类性的资料,探求事物彼此的关系,此法获得的结果,才是正确可信的。
实证主义反对神秘玄想,主张以科学方法建立经验性的知识。这种思想恰巧与柏拉图的理型论相反,柏拉图认为只有观念才是真实的,感官都是虚幻的。
逻辑实证主义
20世纪中叶,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结合实证主义中,重经验的学说和符号逻辑学说,成为逻辑实证主义。符号逻辑就是将代数的方法和符号,应用在逻辑上。这种理论运用逻辑,达成具有像数学那样明显和确实的结论。
实证主义的应用也被认为包含以下原则:
- 只有感官所包含的现象和知识才能真正成为知识(现象主义的原理)。
- 理论的目的是产生可以测试的假设,从而可以对定律的解释进行评估(演绎主义的原则)。
- 知识是通过收集事实为定律提供依据(归纳主义原则)而得出的。
- 科学必须(也可以)以一种无价值(即客观)的方式进行。
- 科学陈述与规范陈述之间有明显的区别,相信前者是科学家的真正领域。
这最后一个原则是由第一个原则所暗示的,因为规范性陈述的真实性或其他方面不能被感官所证实。
实证主义论
后实证主义
后实证主义是针对实证主义批判和修正。后实证论其一主张——否证论,此理论严格判别一个理论是否科学,对于理论的佐证虽然认可了理论的合理性,但是佐证是暂时的,科学是需要不断思考的事业,而且科学没有绝对正确的。
参见
参考文献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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