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妇是指和已婚男性发生婚外情的女性,俗称小三,有包养的关系称二奶、外室[1],南方地区如江西、福建等地,俗称情妇为伙计。[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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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情妇
古代中国并没有“情妇”这个名称。男性若与女性非婚同居或维持稳定的性关系,称为姘居,女方称为姘妇或姘头。晚清的上海则用台基一词,形容这种男女关系[4]:53。
除与已婚女性通奸、姘居的情况外,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男性与正式妻妾之外的单身女性保持同居关系更为常见。贵族、士大夫和富有人家在家中豢养,与男主人有性关系但不属正式妾室的女性通常被称为姬妾、婢妾、宠婢、姬等。官吏、商人等旅居外地而纳、与正式妻妾不同居的女子,则称外妇、外室[5]:31。
婢妾、外室的实际地位、所生子女或因家庭、时代不同,而与正式妻妾有很大差异。有些婢妾和婢生子甚至不被视为家庭成员,而被视为奴婢或仆人。男子纳外室起于魏晋,隋唐盛行,宋以后,成为公开现象[5]:31。明清时,若以取妻名义所纳外室,是谓平妻,俗称两头大。
宋以后,明清以来的中国社会推崇女性守贞,除婢妾、外室外,已婚女性与他人通奸、拥有情夫是不道德地。上海开埠后的1850、1860年代出现台基现象。1880年代,台基已成为公开现象,亦是上海特有的。现代研究者指,当时上海作为移民城市所受礼教束缚少,没有传统农业社会“聚族而居的家族监督机制,舆论约束也相对减少。传统家庭伦理观念,贞操观念随之也就相应地淡薄多了。”1882年2月25日《申报》相关报道,指地方官员处理男女姘居纠纷、女性弃夫诉讼案件时,“每每准其分拆,或令赔偿前日所用之费,或令量予川资,劝令远离,从无有深究其罪者”[4]:53、54。
古代欧洲贵族和皇室的婚姻大多数为政治婚姻,而且由于基督教提倡一夫一妻制,男子不可能像同时期东亚等地的男子那样纳妾。此外,基督教的最大教派天主教更反对离婚,因此一些贵族以供养情妇的方式因应这个情况。
现代的情妇
被包养的情妇称二奶、外室[1]。二奶据信可能是“二奶奶”的简称,为粤语里对“二姨太”(正室妻子以外首位侧室)的俗称。亦有将情妇、事实上的第二房妻子称为“老婆”的情况[6]。
1980年代中国大陆进行改革开放,大量香港商人还有台商进入内地。一些人以住房、金钱等为交换条件,在大陆包养女孩一起生活,形同夫妻。由于这些人成为事实上的第二房妻子,当时的一些香港报章把这些被包养的女人称为二奶。最初这种现象多出现在离香港较近的中国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到2000年代,大陆内地富商与政客包养二奶的现象逐渐增多,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社会现象;在互联网上,二奶更是成为频频被提及的名词。
由于特殊的处境,二奶在生活中多被人歧视。对于高收入女性,也有少数男性渴望或者已被女性“包养”的情况,他们通常被称为小白脸,已婚女性包养男性的行为称为“包二爷”或“包二公”。
参见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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