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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第二大都會區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台中都会区,或称大台中地区、台中大都会区、大台中都会区、台中都市圈、中台湾都会区,范围包括台中市以及彰化县与南投县的部分地区,在世界人口组织里为世界排名第127大都会区[1],为台湾第二大都会区,仅次于台北都会区。
台中都会区为过去中华民国之行政院主计处所定义的五个“大都会区”之一。不过,依据主计处在2010年5月18日发布的新闻稿,此定义范围连同全台湾各种统计地区的分类定义,已在当年12月25日停止适用。[2]
另由于彰化市为彰化县首府,另有将彰化通勤圈独立为一都会区之分类方式,惟此种说法并不常使用,多视为台中都会区内的一区域中心。
据行政院主计处订定“中华民国统计地区标准分类”之“台湾地区都会区分类”,1980年至1991年之定义为不含彰化的“台中大都会区”,如1985年出版之《中华民国台湾地区聚居地、都市化地区及都会区分布图》所示,当时总区域人口约102万人。[3]1991年后重新划定的“台中彰化大都会区”将彰化县部分乡镇纳入,并新增彰化市为另一中心城市,如下:[4]
内政部营建署在1982年订定的《台湾中部区域计划》中所定义的台中都会区仅包括台中市及周围10来个乡镇市;至1996年修订的《台湾中部区域计划(第一次通盘检讨)》、《台中县政府综合发展计划》[5]中重新定义的台中都会区,则扩及整个台中县市除了山区乡镇之外的范围、以及彰化县的北半部、南投县部分地区,含中心城与卫星市镇共35个市乡镇(1996年版所增范围加注*):[6][7]
台中彰化都会区(按照官方最后在1996年的定义范围)的总人口2020年8月约有381.4万人;总面积为1801.2517 km²;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117.60人。[8]各乡镇市区中,人口最多的是台中市北屯区;次多的是台中市西屯区;第三多的是彰化县彰化市。
依照台湾省政府住宅及都市发展局与1983年行政院主计处所订都会区范围标准将台湾中部分为:竹南头份、苗栗、丰原、台中、台中港、埔里、南投、彰化、员林、二林、斗六、虎尾、北港等十三个地方生活圈[6]。
其中以台中市为中心都市的地方生活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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