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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授予地方邊疆少數民族部落首領的一種頭銜稱號制度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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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文化的影响,越南后黎朝和阮朝也在其北部少数民族山区设立类似的土司制度,委任部族首领进行统治[1]。中国和西方都有学者将土司制度与美国联邦政府对印第安保留地比较的描述[2][3]。
土司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批准[4]。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税金、傜役、并按照朝廷的敕令提供军队;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力。《明史·职官志一》:“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从三品)之袭替,胥从其俗。附寨之官,自都督至镇抚,凡十四等,皆以诰敕辨其伪冒。”
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及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明孝宗弘治五年(1492年)设置广西庆远府永顺正长官司。共十九任世袭长官,至清雍正时(1726年)实行改土归流。
明永乐十一年,思南宣慰使田宗鼎与思州宣慰使田琛因争地叛乱,互相厮杀。乱事平定后,于当地设置贵州布政使司[5],揭开改土归流的序幕。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播州之役后,以播州宣慰司设遵义、平越二府。遵义府入隶四川,平越府入隶贵州。明代改土归流政策推行并不彻底,真正大规模的推行,是在清朝。雍正三年,发生的长寨事件,云贵总督高其倬于长寨地方仲家族村寨(今贵州贵阳府广顺州)建立营房,遭到攻击。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科举任免的流官。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
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归顺国民政府,但对于其辖地仍然完全自治。抗日期间,国民政府退守西南边陲地区,西康与云南、四川成为抗战的大后方。傣族土司刀京版、潞江土司线光天等自发组织民众抗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全国大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在原本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逐渐建立了民族自治地方的各级政府,原有的世袭土司制度被完全废除。
中国历史最久的土司是云南傣族的景龙金殿国政权,由北宋生存至1950年代。
官职名称 | 品秩 |
---|---|
宣慰司宣慰使 | 从三品 |
宣抚司宣抚使 | 从四品 |
宣抚司同知 | 正五品 |
宣抚司副使 | 从五品 |
宣抚司经历 | 从八品 |
宣抚司知事 | 正九品 |
安抚司安抚使 | 从五品 |
长官司长官 | 正六品 |
长官司副长官 | (明)从七品、(清)正七品 |
土知府 | 从四品 |
土府同知 | 正五品 |
土府经历 | 正八品 |
土府知事 | 正九品 |
土府照磨 | 从九品 |
土知州 | 正五品 |
土州同知 | 从六品 |
土州判 | 从七品 |
土知县 | 正七品 |
土县丞 | 正八品 |
土主簿 | 正九品 |
土巡检 | 从九品 |
土典史 | 未入流 |
土驿丞 | 未入流 |
土盐课司副使 | 未入流 |
土盐井司副使 | 未入流 |
土总管 | 未入流 |
土寨长 | 未入流 |
土目 | 未入流 |
土舍 | 未入流 |
土营长 | 未入流 |
土通事 | 未入流 |
土通把 | 未入流 |
土巡捕 | 未入流 |
土火头 | 未入流 |
都指挥使司土都指挥使 | (明)正二品、(清)正三品 |
都指挥使司土都指挥佥事 | (明)正三品、(清)正四品 |
土千户 | 正五品 |
土副千户 | 从五品 |
土百户 | 正六品 |
土都司 | 从三品 |
土守备 | 正五品 |
土千总 | 从六品 |
土把总 | 正七品 |
土外委 | 从九品 |
土司杨应龙
播州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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