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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主义(英语:Georgism),又称地公主义Geoism),历史上曾被称为单一税收运动single tax movement),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家亨利·乔治提出的一种经济意识形态。它的主要观点为:尽管人们应该拥有他们通过生产活动所创造的财富,但是所有由自然而来的东西,尤其是土地[a],应该平等地属于所有社会成员[1][2][3]。乔治主义通过平均土地权利试图将经济效率社会正义相结合[4][5]

19世纪90年代的乔治主义运动徽章

乔治主义的主要政策主张是通过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征收地价税(Land value tax, LVT),来取代不公平和低效的现有税收。乔治主义者主要试图解决土地所有权、自然垄断、污染和公地控制造成的寻租问题;任何总数量固定、无法通过生产活动生产的自然资源都可以产生经济租金,但经济租金最为经典和重要的例子来源于城市地区土地垄断。乔治主义者因而主张,对经济租金,特别是地产,进行单一征税——即征收地价税——是最有效、公平和平等的征税方式[6]。一些乔治主义者还主张通过基本收入(UBI)将土地税的税收返还给人民。

乔治主义的基本概念在亨利·乔治的著作《进步与贫困》(Progress and Poverty, 1879 年)[7]中得到了广泛推广,而其哲学基础可以追溯到约翰·洛克[8]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巴鲁赫·斯宾诺莎[9]托马斯·潘恩等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10]。早于乔治的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经济学家都观察到,对土地收税不会导致经济效率下降和无谓损失[11][12]。土地价值税也具有累进税效应[13][14]。乔治和后继的乔治主义者进一步认为,土地价值税将减少贫富差距,提高经济效率,消除城市土地利用不足的问题,以及避免房地产泡沫[15]

亨利·乔治的这些经济哲学理念在早期经常被称为单一税收主义,因为他的主要政治目标是建立一个以地价税为单一税的税收系统[16]乔治主义,以及更通用的地公主义一词都是后来发明的词汇[17][18]

乔治主义思想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欧美广泛流行,并具有重要影响力[19]。目前部分采用乔治主义政策(即以地价税为重要税种)的国家和地区则包括丹麦[20]立陶宛[21]新加坡[22]台湾[23]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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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乔治早提出此观点的人

著名乔治主义者

参见

外部链接

标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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