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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发青(1891年—1944年8月[1]或1945年[2]),又名叶石妹,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在中国抗日战争中遭日军击毙,后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追认为“革命烈士”。
叶发青生于曲江县东厢乡翻溪桥石安村(现属韶关市),出身于一个农民家庭,家庭成员不少,但家境清贫,他因而没有机会接受教育;他从小便要参与放牛、砍柴等体力劳动,以帮补家计,后来还要下田务农[3]。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期间,广东一带经常有农民运动[4]:1145;1924年,翻溪桥的农民协会成立,叶发青成为其中一名最早的协会成员,又与中共党员叶凤章一起在东厢乡组织各村的农民协会[2]。
后来,叶发青等人与地主[注 1]发生冲突,叶发青的房子被人纵火焚烧,财物遭到劫掠;妻子劝他安份务农,不要参与共产主义运动,但叶发青拒绝妻子的请求,认为他们成功后便可以过上好日子[3]。1926年,叶发青经叶凤章介绍下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曲江县早期共产党党员之一;1928年,叶发青参与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成为是次大会上广东省唯一一名农民代表[2]。
曲江县的共产主义运动遭受打击,形势甚为艰难,叶发青等人决定撤离东厢,与梁展如的农民武装力量汇合;不久,叶凤洲、叶建荣等多名农民武装力量领导人在冲突中受伤或身亡,叶凤章其后也阵亡,这令叶发青非常伤心,但他仍继续参与共产主义运动[3]。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叶发青呼吁群众参与抵抗日军;其后,曲江在1945年1月失陷,叶发青发动众人参与抗日委员会,打击侵华日军[3]。有一次,日军抢掠农民用以耕作的牛只,叶发青在夜深时派人烧毁日军马棚,日军忙于扑灭火种,叶发青等人便乘势夺回牛只,把牛只还给农民;一天夜里,叶发青一行人到日军营房里拿取武器,期间被日军发现,叶发青设法掩着自己,然后在营房拿去一支枪,引开日军哨兵后平安归来[3]。曾经有一对父子有意投降日军,打算把一支轻机枪送给他们,叶发青便赶紧向抗日委员会高层汇报;其后,他率员抓捕这对父子,并缴获那支轻机枪[3]。
1945年夏季,中国抗日战争快要步入尾声,韶关的日军全体撤离当地,乘船南下广州;叶发青组织百余人在白芒河河边埋伏,攻击顺河南下的日军兵员。日军指挥官恐怕会全军覆没,便要求前队士兵枪击抗日人士,后队士兵则尝试登上陆地[3]。叶发青等人发现己方情势危急,下令撤退;期间,叶发青腿部中枪,但他坚持要自己携带枪械,不能把枪交给同袍[3]。叶发青担心自己会影响战友,独自爬向一块被掩着的岩石,后来日军搜山,他便向日军开火,几个日军士兵身亡;日军指挥官命令士兵乱枪扫射,叶发青身中多枪而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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