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纳茨(荷兰语:Pieter Nuyts,其姓氏荷兰文献亦有写做Nuijts、Nuits等同音字,1598年—1655年12月11日),又译彼得·奴易兹、彼得老伊、努易兹,台湾荷兰统治时期东印度公司第3任台湾长官,与其6岁的长子劳伦斯(荷兰语:Laurens Nuyts)为滨田弥兵卫事件被劫持的当事者。
彼得·纳茨 Pieter Nuy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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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任台湾长官 | |
任期 1627年—1629年 | |
前任 | 杰拉德·弗雷德里克兹·德·韦特 |
继任 | 汉斯·普特曼斯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598年 荷兰共和国泽兰省米德尔堡 |
逝世 | 1655年12月11日 荷兰共和国泽兰省许尔斯特 |
国籍 | 荷兰 |
配偶 | Cornelia Jacot (1620–1632) Anna van Driel (1640–1640) Agnes Granier (1649–1655) |
儿女 | Laurens Nuyts (c. 1622–1631) Pieter Nuyts (1624–1627) Anna Cornelia Nuyts (b. 1626) Elisabeth Nuyts (b. 1626) Pieter Nuyts (1640–c. 1709) |
母校 | 莱登大学 |
宗教信仰 | 基督新教 |
生平
搭乘荷兰船舰母狮号(荷兰语:Leeuwin),于1622年三月抵达澳洲西南角探勘与地图测绘,为首次抵达此地的西方船只纪录,现今澳洲西南角仍以船名称为露纹角(Cape Leeuwin),为三大海岬之一。
1626年进入荷兰东印度公司任职,被视为明日之星。 1626年5月11日,带着4岁的长子劳伦斯(荷兰语:Laurens Nuyts),搭乘荷兰东印度公司船舰金海马号,由阿姆斯特丹启航。此行并未依照一般正常航线前往巴达维亚总部,而是续往东航行绕去澳洲南海岸探勘,在1627年1月抵达澳洲西南角露纹角,测绘与纳茨群岛之间,1800公里长的澳洲南岸海岸线。纳茨为舰上最高阶长官,现今澳洲南岸仍留存一些以纳茨为名的地名与植物名。
1627年4月10日搭乘金海马号抵达巴达维亚。
荷兰在日本的贸易获利颇丰,此前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台湾之后,1625年起,大员当局开始向来台湾的日本商人课征货物输出税,但日本人较荷兰人早来台从事贸易活动,且荷兰货物输入日本享有免税优惠,因此日本人拒绝向荷兰人纳税,双方因此发生纠纷。日本商人购得的一批生丝,因拒绝纳税而遭大员当局没收,双方关系更形恶化。日本贸易商不断向幕府投诉荷兰人在台的蛮横,导致日本平户荷兰商馆对日贸易受到严重影响。 完成澳洲航行,抵达巴达维亚16天后,卡本特总督任命努易兹为新任台湾长官,并担任日本特使以求解决荷日贸易问题,努易兹婉拒任命仍被强迫就任。总督训令其必须对日宣示与坚持台湾主权属于公司,是荷兰共和国不可分割的领土,不容外国染指。努易兹5月12日启程,6月28日抵达台湾接管公司业务,延续前任长官政策,颁布驱逐留日华商(或海盗)、禁止日本人上岸、禁止原住民及汉人出售商品给日本人等措施,以及禁止鹿皮输出、村社居住许可证、禁止海盗居住村社等禁令,引起原住民、日人、汉人的不满。7月24日出发前往日本向江户幕府贸易谈判。此时在台湾与大员当局及前几任长官素有纠纷的日本朱印船船长滨田弥兵卫,荷兰人怀疑是由葡萄牙人或在日汉人怂恿,得知努易兹前往日本贸易谈判,担心对其在台利益有损,必须反制,于是利用新港社对荷兰人占用土地、不协助对抗敌对部落麻豆社的不满,带领头目理加、社众、汉人通事等一行十六人秘密尾随努易兹回到日本。努易兹8月1日抵达平户,10月1日抵达江户。努易兹在日本受到种种阻挠。滨田商船所属贸易商长崎代官末次平藏关说将军幕僚出兵占领台湾,极力阻挠荷兰人与将军会面,并将新港社一行十六人以“高山国使节团”把台湾献给将军请求保护的名义,求见幕府德川家光。努易兹反驳新港社一行十六人为荷兰的臣民,所以不是使节。努易兹留滞江户37天,到处碰壁无法与将军会面,也被阁老们拒之门外,嫌弃其国书格式无礼,仅为公司员工并非国王使节(日人不解荷兰为共和国并无国王,也不解东印度公司是国家特许跨国公司),又接到台湾有汉人海盗作乱的报告,无奈只好于11月8日离开江户,12月24日返抵台湾。将军德川家光12月12日接见头目理加,理加献上供品而将军赏赐礼物与银锭,但拒绝理加献上台湾给予保护的请求。
努易兹返回大员后,新港、湾里、麻豆、萧垅等四社联合前来催讨公司缴交年租,因为公司住在他们土地上。努易兹拒绝,并回答如果他们都像以前新港人在村社建造房屋给公司使用(进驻10–12名士兵),才会照付以花布给付的年租。
此四社居民又联合“要求”让他们协助公司去“占领”拉美岛(即金狮岛,今屏东小琉球岛),社众只要求猎捕人头,该岛及所有财产可归公司。努易兹敷衍社众请求,也不见任何作为与后续。
1628年2月,在魍港泊船上岸汲水的荷兰人遭杀害。
1627年10月,努易兹出使日本期间,留守大员的司令官德·韦特(即前任台湾长官)派出商船出航前往明朝贸易,海军也以取得与明朝通商权为交换,派出五艘军舰与明国官方合作前往攻击海盗郑芝龙,但反遭郑芝龙号称千艘海盗船击退,败退往巴达维亚,商船及货品遭俘虏。到1628年春天,整个中国海岸遭郑芝龙占据。此时台湾无海军舰艇驻防,只余三百多人驻守,无力抵抗攻击。纳茨在1628年3月,连续收到平户荷兰商馆几封急信警告,说长崎代官平藏殿在大阪雇用100名士兵,有3艘日本帆船将运送士兵、武器,据闻他们企图替幕府将军占领福尔摩沙,提醒千万小心警备。果然4月上旬滨田弥兵卫再度率船来台,同行者共四百七十名,其中包含先前新港社一行十六人。4月27日,滨田驶近大员湾,大员当局派员登船安检,果然搜出火力异常强大的大量火炮武器及火药。纳茨将搜出的武器及火药全数扣留,于是软禁滨田与同行的商人将近一周,新港社一行十六人则以叛国罪遭到监禁,没收将军赏赐的礼物与银锭,直到船只安检完成,大量火炮武器拆卸后,才释放滨田与同行的商人。日本人武力攻取大员的计划破灭,滨田提出发还武器及火药、释放新港社一行十六人、返还将军礼物与银锭、提供船只赴中国福建取货、将一行人放返日本等要求,努易兹认为应维持与日本友好关系,与日本人分享贸易,便在将情势以信件报告给巴达维亚与日本平户荷兰商馆之后,答应滨田的要求。然而汉人船员借口明国海禁拒绝前往,于是滨田又改称要前往澎湖,后来又改称要直接回日本。努易兹主张让日本人和平离开,然而热兰遮城评议会在努易兹的反对下决议拒绝滨田一行与船舰离境,留置他们直到荷兰海军与商船从中国沿海返回台湾为止。6月29日,滨田及同行的十多名商人及30名仆人与努易兹会面要求离开台湾,此时只有长官、其6岁的长子劳伦斯、通译卡隆等三人在场,努易兹告知滨田一行评议会继续拒绝他们离境的决议,于是担心再也无法离开台湾的滨田与同行的商人采取武力行动,绑架了努易兹及其子劳伦斯,数十名事先躲藏在各处的武装日本人闯入长官住处,攻击中双方各有死伤,日本人集结了150人,声称要与汉人和原住民一起攻陷城堡。后经双方多次协商,直至7月5日达成协议,释放努易兹,其子等五人作为人质与滨田于7月7日离台赴日。
但至日本后,日方竟背约将荷兰人质与船员下狱,并封闭荷兰在日本平户的商馆,拘禁商馆人员,幕府要求巴达维亚总督交出热兰遮城或将其破坏,巴达维亚总部感到事态严重,遂待1629年夏长官任期期满,指派普特曼斯接任台湾长官,继而宣判纳茨两年有期徒刑,以讨好江户幕府。
在三年长官任期期满1629年夏被撤职前,1628年9月率船前往福建、广东沿海贸易,以“东印度议员暨统领福尔摩沙岛、台湾城长官”的名义(荷兰语:raedt van India ende gouverneur over het eijlandt Formosa ende het fort Zeelandia),与由盗转为官的游击郑芝龙(Overste Mandarijn van de provincia van Amoij ende admirael van de Chineesche zee,厦门区总兵、中国海司令)签订贸易协定。然而郑芝龙与纳茨的契约交易,其装满货物的船只,被后来反叛郑芝龙的前部属李魁奇劫走。
在此期间有传言,和一名新港社女子Poeloehee交往,遵照新港人走婚“婚俗”,晚上到Poeloehee家过夜,清晨安静离开,两人日后怀有一子。学者[谁?]怀疑此传言为其政敌或情敌所捏造。
1629年1月前往新港社,以牧师甘治士名义用酒食款待社中头人并致赠30块花布,用权威身份引荐牧师入社,成效显著。几天后纳茨带着士兵折返,要来追究新港人叛国罪旧账,搜捕头目理加与前往日本的新港人,搜捕没有结果,下令6天内交出理加,否则开战,甘治士被带回热兰遮城,净空公司人员。6天之后,理加并未现身,纳茨率领大批士兵原欲火烧新港社,结果村社除少数老人外,空无一人,于是改依当地习俗进行“偿物性”惩罚:30头猪、每户10捆米稻、起盖新屋给荷兰人、摧毁11名冒牌使节团员的房子。
1629年6月,努易兹待退交接之前,接获汉人海盗三脚大爷(Sachataija)在麻豆社一带出没的线报,6月13日亲自率领精兵前往麻豆社一带剿灭汉人海盗,受到麻豆人热烈欢迎,在此除寻获空船和配备外,并无发现任何人影,部队只能无功而返。麻豆人称为感谢荷军剿灭海盗,设宴招待。努易兹先行返回热兰遮城,留下参加宴会的荷军。部队返回大员时,麻豆人护送随行,渡湾里溪(下游沤汪溪,荷兰人后改称“Verraders of Moordenaars Rivier”,为“背叛者或谋杀者之河”,即“刣人溪”之意,为古曾文溪改道前的河道,今将军溪)时,麻豆人佯称好意替士兵们扛枪,背他们渡河。此时一声号令下,将解除武装的荷兰士兵同时翻倒在河中,埋伏在岸边树丛的麻豆、萧垅、湾里三社联军冲出击杀,除乌奴及汉人通译外的63名荷军全遭歼灭。[注 1]萧垅社同日也击杀3名在社内的荷兰人。三社联军同时另派遣战士前往新港社追击长官努易兹,在追兵抵达前半小时接获密报,狼狈逃脱。三社联军捣毁赤崁的荷兰人住屋,牲棚与牲畜,所有荷兰财产均破坏殆尽。此役造成热兰遮城驻军折损约四成兵力,剩余驻军不及100人,且有战力者不及其中四分之一,大员驻军岌岌可危。荷兰人事后调查,认为是在湾里社的汉人通事胡须仔(Hoytsee或Hoytche)所密谋。
6月21日,麻豆社惨剧之后8天,东印度公司在3月31日开会决议所指派的第4任台湾长官普特曼斯,连同补充兵力,抵达大员港外,22日上岸。
7月下旬,派遣3艘军舰、1艘戎克船进军西班牙控制的淡水,但遭遇激烈炮击抵抗而退回大员。
8月初,以麻豆社惨剧、对抗西班牙花费过高与先前日本出使失败、遭滨田绑架、日本平户的荷兰商馆遭封闭、日本贸易停滞等案为由,公司高层谴责其渎职失败,将其撤职。9月28日离开大员,抵达巴达维亚后,1630年5月遭逮捕下狱,判刑2年。
1632年秋天,纳茨被引渡至日本平户拘禁处置,获得日本幕府将军德川家光与阁老们高度满意,冬天立即下令释放所有荷兰人质,并解禁船只、船货得以自由贸易,但其子已病死于日本,得年不满10岁。直到4年后的1636年12月11日,才被公司特使,当时同被绑架的通译卡隆(后来1644年出任第八任台湾长官),以一座796斤的青铜烛台为礼物将纳茨救回(此烛台现仍存于日光东照宫)。
1637年被公司解除各种职务,遣返荷兰。
荷兰与西班牙八十年战争在1645年从西班牙取得许尔斯特,之后努易兹担任泽兰省三届Hulster Ambacht市长、两届许尔斯特市长。
内部链接
- 滨田弥兵卫事件
- 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
- 台湾高中历史课纲微调案:在2014年2月10日公布的“104课纲”,滨田弥兵卫事件及麻豆社事件在课纲中遭删除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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