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荫袭,(荫、廕相通),又称任子、门荫、荫补、世赏、日本称荫位(日语:蔭位/おんい),朝鲜称荫叙(韩语:음서),即荫袭制、荫位制(日语:蔭位制/おんいのせい)荫叙制(韩语:음서제),是律令制体制中依据高位者的位阶对其子孙或弟、侄等近亲幼辈授予一定位阶的制度,是特权制度的一种[1],由此得来的位阶叫做荫阶(日语:蔭階/おんかい)[2]。
春秋战国时期,子承父原有官爵的世卿制开始衰落,出现了荫袭制。虽然仍是世袭制度,但相较世卿制下子承袭与父相同的官爵,荫袭制是只得到较低下的官爵,甚至只得虚衔或仅仅取得入仕的资格。汉代的荫袭规定等级两千石以上的官吏,视事三年可以保举子弟一人为郎,或为位秩与此相类的太子洗马、庶子、舍人之类的官,称为任子(“任”、“荫”相通) 。汉哀帝时除之,东汉又复盛行。
唐代开始把荫袭制度正式写入条律,确立只有嫡长子才有资格荫袭官爵,《唐律》规定五品以上官员子弟皆得荫补,并规定“三品以上荫曾孙,五品以上荫孙。孙降子一等,曾孙降孙一等”;如非嫡长子荫袭,处二年徒刑;非子孙诈承官爵者,处徒刑三年。后来虽然实施科举取士,但荫袭制依然继续。
宋承唐制,科举与荫袭并行,还发展出恩荫制度。宋真宗祥符八年(1015年)颁布了宋代第一部荫补法,以官员所任官职、差遣等来作为荫补的标准,规定文臣五品以上、武臣六品以上,可奏补子、孙、弟、侄为从八品到从九品阶官。又开始了恩荫制度。恩荫名目繁多,有承天节(皇帝诞辰)的“圣节荫补”,郊祀、明堂大礼的“大礼荫补”,中高级官员退休时的“致仕荫补”,中高级官员去世的“遣表荫补”,以及中下官员因死于王事的“死事荫补”等。至宋仁宗时,规定长子得荫不限年龄,子孙年过十五、弟侄年过二十得荫[3][4] 宋代荫补范围不但包括本宗五服之亲,还包括外姓亲属,甚至门客、故吏、医生、仆从等。杨万里说:“仕进之路之盛者,进士、任子而已。”赵翼称宋朝:“文臣自太师及开府仪同三司,可荫子若孙,及期亲大功以下亲,并异姓亲及门客;太师至保和殿大学士,荫至异姓亲,无门客;中大夫至中散大夫,荫至小功以下亲,无异姓亲。武臣亦以是为差……以斯以观,一人入仕,则子孙亲族,俱可得官。”[5]以致宋代平均每年以各种恩荫补官者,超过500人,远远超过了平均每年由科举入仕者[4][6]。
元代设任子制,许荫补嫡长子、同母弟或其子孙。明代初期沿袭元代制度,文官七品以上皆得荫一子以世受俸禄,称之恩荫生。当时规定荫袭为嫡长子优先,[7]。
清代荫袭制区分为恩荫、难荫、特荫三种。恩荫许京官四品、外官三品、军官二品以上,送一子入国子监学习,或根据其父辈的级别授予一定的官阶或职务。难荫是准许阵亡、殉职以及病故于任所的官吏送一子入国子监学习,或酌情授予官职。特荫是从功臣后裔或前世名人后代中选择一些人授予官衔或职务。
日本参照唐代的荫袭制,由大宝律令制定荫位制。根据选叙令,被荫位者需年满21歳,[8]且是皇族和五世王之子、三位以上大臣的儿子和孙子、[9]或五位以上大臣的儿子[10]。这个规则对于勋位及赠位也同样适用。荫位制是仿照唐朝律令制而制定的制度,但是适用范围比中国制度窄。[11]从荫位制上可以看出日本贵族社会对门第的重视。[12]
(庶子降一阶)
依次递减
(庶子降一阶,孙子再降一阶)
荫袭制可以照顾官僚阶级的利益,换取官僚阶层对现政权的忠诚和支持,可起到稳定政权、笼络人心的实效,故长期实行。然而,这种制度造成特权阶级,累代受荫的家族因而可以一直保持甚至扩大权势,当中还有些受特殊恩宠,得到破格的擢升较荫袭规定高的官爵,形成了门阀。在“任人及子弟为官,布满天下”[13])的情况下,阻塞正常仕进的道路。而不少以荫袭进入仕途的世家子弟不学无术,甚至文不能识字,武不能射箭,是一些纨绔浮薄或庸碌无能之辈;他们占据要职,并妨碍出身贫寒之有能之士晋身统治阶层,导致吏治败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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