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或称为起底、人肉搜寻、肉搜[1][2],俗称挂人[3][4]、开盒[4]或出道,为汉语特有术语,指是一种以互联网为介质,利用搜索引擎或博客、论坛等网络媒体,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布式研究(逐个辨别真伪),以查找人物隐私并对其人物施加压力的网民群众运动现象。人肉搜索有时也造就了网络爆红现象。
名词由来
在中国大陆称为“人肉搜索”,而“人肉”一词表明人工的介入在搜索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区别于基于算法的传统机器搜索。在中国网络文化圈“人肉搜索”一词最早于2001年在猫扑网上出现,本意为单纯的以人工操作。
在香港,该行为则称为起底(起出目标的底细),或“网络起底”。该词起源于高登论坛,透过搜索器或匿名报料等方式,获取目标人士的各种信息。
在英语中,人肉搜索常被称作“doxing”[5](或拼作“doxxing”)。该词来自“dox”,派生自“docs”,即“document”(文件)的简写,特别指称“收集并发布某人的个人资料文件”行为。[6]
发展简史
在香港,网络起底文化已于2000年起开始盛行,特别见于“高登论坛”,当时的会员组成“起底组”,对目标人物的底细尽起,较知名的例子是2004年的当代网络红人“全职赌撚二世”人肉搜索事件。网络文化研究人士认为,这类的行为达至“公审”之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现实情况未能处理,则由网民力量自发执行“审判”。一些事件因警方不受理而无法从法律方式解决,网民便转而“自决”,却可能涉及“网络欺凌”。
2020年12月18日,法官陈仲衡就警员北区医院袭击老翁一案宣判。法官在直指当值时行私刑的警员必须要受到严厉阻吓之后,考虑到其中一警员事后被“起底”,家人受波及,为他减刑1个月,再次指强调香港不容私刑。[7]
2021年5月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向香港立法会提交文件,计划提交有关打撃“起底”行为的修订条例草案,并建议在现行《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引入针对“起底”行为的罪行,并赋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就罪行执法。条例草案于2021年9月29日获得通过,于同年10月8日起生效,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港币一百万元及监禁5年。[8]
可以考证的人肉搜索,最早起源于2006年2月天涯虚拟社区之“娱乐八卦”论坛对著名网络名人“毒药”的调查[9][10]。当时在各大网上社区广泛流传“毒药”为高官许世友之后代,数名天涯网友对“毒药”发起了互联网上首次基于互联网搜索引擎的人肉搜索活动,从此彻底改写了互联网匿名的历史,造成了巨大影响[11]。
2006年4月的“铜须门”事件是人肉搜索的又一例证,猫扑论坛上大量网友被发动起来,将这起偷情事件的男女主角包括照片、工作单位、学校、姓名等详细资料公布于众。有网民曾在天涯杂谈对铜须发出 “追杀令”,更有黑客成功窃取了铜须的MSN密码。
2006年4月的另一件事是“踩猫事件”。网民们靠视频截图中出现的大桥,认出了视频拍摄地点是黑龙江萝北县,并迅速挖出了踩猫者,资料显示此人是一位离婚的中年护士。尽管并没有触犯法律,该护士仍然被单位解职,并受到极大精神打击。[12]
2007年4月“钱军打人”事件是又一个例证,几个小时之内,殴打老人者钱军和其妻子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孩子上学的学校全部曝光,许多人发短信给他的妻子,声称要弄死他们一家。
2007年,还有流氓外教案,一个“外教”在自己博客上写自己与多少中国女人发生性关系。这一博客被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张结海披露,引起了全国性的“网络通缉令”。很快,行为艺术家承认,流氓外教是自己搞的“行为艺术”。
2007年夏的伊莱克斯女助理案,一位外企女白领的外籍上司情人邮箱被盗,女白领的照片被贴得到处都是,个人资料、身高体重、血型和毕业院校全部曝光。多数网民只是认为外国人玩弄女下属,并斥责女白领不要脸,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少数指责盗窃邮箱者的黑客行为。
2007年10月天涯发生“史上最牛小三”事件。
进入2008年后,互联网上人肉搜索活动慢慢个别人偶然为之发展到有系统的集体行为,各种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人肉搜索这个名称也慢慢成型,手段也为许多人所掌握。
2008年2月轰动华语社会一时的陈冠希裸照事件中,某杂志对涉裸照案的女星以剪影方法暗示,中国大陆的网民便以人肉搜索的方法把女星剪影的原图找出。
到2008年的深圳11岁女童猥亵事件,人肉搜索在互联网上慢慢从非主流进化到主流,在规模和社会影响上都产生了进步。
再到2008年11月末,人肉搜索因为韩国艺人组合东方神起的机场事件,并到随后发生的其fans发布“代表国人道歉一文”,以及之后的侮辱周恩来事件,人肉搜索都发挥了其作用。
2008年12月,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在对房价问题放出查处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的开发商的高论后,引起网民不满。在网民搜索出周久耕在一次会议讲话时抽的是一千五百元一条的天价烟以及戴名表、开名车,与职务收入不符,而被有关部门关注。2009年10月10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
2009年6月18日,中国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栏目播放了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对谷歌中国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存在大量淫秽色情链接的曝光。在当天的《焦点访谈》栏目中接受采访的大学生高也因过于虚假地附和央视观点,次日遭到网民人肉搜索。他在校内网的账号被人查出并在其中找出证据,指其在央视实习。
2010年12月发生了复旦黄山门事件,登山队的领队成为舆论焦点之一,其个人信息被网友查出,每天收到上百条咒骂短信。
2010年“史上最牛记者”事件,网友通过大量的网络搜索工作,在网上发布文章爆料新华社记者颜秉光发表在新华网上的数十篇新闻报道中的主角都是自己老公、女儿、婆婆、老爸、哥哥、姐姐等家人,以及9成网友支持绿坝的假新闻,同时还爆料颜秉光的姐夫是政府官员,颜秉光在新闻上为姐姐的企业做广告,剑指新华社,此事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广大网民纷纷质疑新闻的公信力以及新华社的合法性,颜秉光也收获了“史上最牛记者”的称号,2010年12月14日,新华社迫于舆论压力把颜秉光调到其他工作岗位。因为方舟子曾转载过这个爆料的帖子,很多媒体人纷纷引导舆论抹黑方舟子和他的妻子刘菊花,并指责方舟子爆料颜秉光是为了推广转基因,引起了方舟子的强烈反击,双方的骂战成功的转移了公众的注意力。其实颜秉光和反转基因原本没什么干系,方舟子也不是第一个转载爆料帖的人,此后不久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苗头又一次出现在了屏幕上。
2013年12月3日,广东省陆丰市发生某少女被店主怀疑偷窃,个人信息遭人肉搜索,不堪同学“指指点点”而跳河自杀的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人肉搜索利弊的关注。截至12月8日,警方发布通报,此案已立案侦查,涉事店主已被刑拘[13]。
2020年11月,清华学姐事件,当事男学生在食堂被指控性骚扰,当事女生在朋友圈曝光对方个人信息后男生遭到人肉搜索和舆论指责。男生于次日调取监控确认为误会后,该女生委托他人“互相道歉”,学校方面亦无足够反应,遭舆论哗然,网民人肉搜索和纷纷指责该女生行为。[14][15]
恶俗维基是一个于2014年1月8日上线的基于MediaWiki的信息库网站。恶俗维基自称“旨在揭露并记录事实”,以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部分人物和事件为主,亦被称为“恶俗百科”。
恶俗维基所展示的内容来源各异,既有公开的资料、由恶俗维基用户自行提供的一次文献与二次文献,也有利用中国网络实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手机实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等渠道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
恶俗维基收录了一些名人,如六小龄童、王尼玛、徐逸。[16]2019年5月末,恶俗维基上公开了刘慈欣的个人隐私信息以及之前他以小号shipship身份在百度贴吧中的发言,引起了一定关注,被认为是网络暴力的具体体现。[17]
2019年10月,中国大陆河北唐山、河北承德、福建厦门、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地通报有多名群众因在恶俗维基编辑和登录浏览遭到警方警告[18][19][20][21]。
法律问题
人肉搜索导致肇事人的姓名、身份、家庭地址等个人资料被广泛公布,而且常常会涉及其家人。因其侵犯隐私权,而常与所在国的法律相抵触,因此受到部分人的批评,被指为“网络暴力”;但有时也是法律及司法检警系统过于落后,民众自力救济的现象。同时所谓被搜索到的部分资料是网络上的公开信息,例如:公开的学校榜单、未设密码的社交网站等等。
同时也有很多时候人肉搜索的对象并未违法,可能是做了一些与主流道德相违背甚至只是不符合常理的事情。
参与人肉搜索的网民,有时是出于正义感,但也有一些人是抱着一种不负责任所谓“起哄”的心态去参与其中,而不考虑这种行为是否适当。
徐州曾在2009年1月立法通过禁止人肉搜索,但遭逾九成网民反对,最后当局让步表示揭示官员贪腐不在此限。
2009年,宁夏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截取、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违反者将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至15000元的罚款。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分别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2],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解释的第一条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两种情形: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 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
可见,个人通过互联网、搜索引擎查找、手工核实“公民个人信息”,不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但“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解释》第三条),有可能涉嫌犯罪。
2020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实施,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用户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23]。
2010年4月,中华民国修正《个人资料保护法》(旧称《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原加入了公开他人个人资料(包括照片),需经该人同意的条文。由于有妨害言论自由等争议,在立法院审查二读通过后再行紧急覆议修改,修改后的条文排除了新闻报导及公众利益等状况,例如民代或名嘴揭发官员弊端而公开私人资料,以及虐待动物或破坏物品等行为照片或影片贴在网络时,网友为找出犯罪者而进行的人肉搜索行为。
著名事例
参考资料
相关条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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