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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为纪念二二八事件而设立的节日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和平纪念日,又称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是中华民国的国定纪念日之一,系纪念1947年2月28日在台湾发生二二八事件,1995年立法作纪念日,1997年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个法定的国定假日,并促进台湾地区施行周休二日,之后曾有恢复成不放假的提案修法。
1990年2月25日,内政部民政司司长许桂霖针对地方首长想对二二八平反运动,以地方自治为由来更改或创立国定纪念日或假日,表示该司正进行《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的法制化工作[1]。行政院当时认为此事件为地区性冲突,而有关纪念日订定须是全国性的范围,故称不会将2月28日订立为纪念日[1][2]。政府部分单位的主张该天可循元宵节、圣诞节之类的节日方式,由民间自行认定[3]。
1991年1月9日,台湾省议会审查民政厅及文献会总决算时,由省议会民政委员会提议附带要求省府建请中央政府将2月28日订为国定纪念日,在事发时担任接收委员的黄玉娇议员支持下,当天通过[4]。4月23日,省议会民政委员会上,决定请省府建议中央政府于二二八事件真相公布后,将2月28日订为纪念日外,以让省政府可据此正式编列二二八事件纪念日活动经费[5]。
1992年3月5日,郭胜华、李荣达、林信贞、王克雄、李荣欣、林俊雄等二二八家属美国返乡团到总统府发表公开信,其中一条是希望政府将2月28日公定为国家纪念日[6]。
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于1994年3月17日达成结论,将2月28日订定为非假日的纪念日,理由是目前的国定放假日已过多,再增加放假日对企业有相当影响[7]。1995年3月22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将2月28日法定为非假日的纪念日[8]。该年内政部因应上述法律公布施行,修订《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将2月28日定名为“和平纪念日”,由有关机关、团体集会纪念而不放假[9]。
1990年因民进党执政的各地方政府计划以二二八纪念日为地方假日,行政院劳委会反映此休假不符《劳基法》规定,资方可依旷职处理[10]。1995年2月27日,高雄县大树乡乡长黄登勇召开记者会宣告,明天乡公所员工将放假[11][12]。县长余政宪回应县府去年就已建议中央办理,但行政院迄今未作统一规定,倘若在上级未核定前,大树乡公所仍坚持放假一天,将依规定处理[12]。当天县政府人事室在上午八时不到就派员到大树乡公所查勤,发现部分员工在“抗命”与“旷职”的矛盾下,干脆请病假[13]。
1997年2月20日,台北市市长陈水扁在巡视台北二二八纪念馆筹备工程时透露,台北市政府正研议将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定为台北市国定假日的可行性及适法性[14]。国民党议会党团副书记长陈永德赞成,但声明台北市不必刻意凸显,应由中央来决定评估是否放假[15]。21日,市府人事处长沈昆兴回应,把二二八订为国定假日是中央权限,依法要行文行政院,所以今年恐怕是来不及了[16]。23日,人事行政局局长陈庚金发言,内政部早已明定二二八不放假,倘若内政部决议未改,陈市长自行宣布台北市在二二八当天放假为违法逾权,各业并无接受之义务[17]。24日,朝野立委施明德、徐成焜、林郁方招开记者会,宣布要结合朝野力量,推动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改为国定假日[18]。行政院经建会副主委李高朝回应,与其增加国定假日,不如重新调整假日,仿效欧美采取周休二日,否则将使台湾地区工作天数偏低,不利竞争力[19]。时任全国商业总会理事长的王又曾讲他赞同二二八列为纪念日,但如果要放假一天就反对,因卢沟桥事变似乎更值得纪念、八二三炮战也是[20]。陈水扁在25日强调,难道二二八事件的重要性比不上蒋介石生日,且提高国家竞争力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国人敬业程度问题,另一个才是放假问题[21]。
1997年2月25日上午,在完成国是论坛后,民进党立委林光华提出变更议程案,让院会优先讨论《二二八事件处理条例》修正草案,经无记名表决,六十票赞成、三十一票反对、七票弃权通过修正案,将原本不放假的2月28日改为国定假日[22]。教育部长吴京说既然定为国定假日,就应该让学生知道二二八放假的意义,国立编译馆已在新教材中预留篇幅,增订有关教材,今年国一新生就可以在《认识台湾》教材中读到[23]。下午,人事行政局公布,因今年2月28日适逢周五,依《纪念日及节日假期处理原则》,各级行政机关将弹性放假三天(不必补办公上课),军事机关、学校、公营事业及业务性质特殊机关得比照办理,民间各行各业则自行决定是否比照放假[24]。通过当天,全国总工会、台湾劳工阵线、工人立法行动委员会、劳动党等劳工团体一致发表声明,支持放假[25]。
1997年,在2月28日以修法列国定假日后,人事局官员指出,此修正案除使和平纪念日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个以法律明订休假的国定纪念日之外,亦使我国国定假日总数增至十八天[24]。当年根据全国工业总会估算,该日休假一天,劳工方面加上劳动节则休假十九天,为全球休假天数最多的前三名,制造业雇主一天将增加新台币二十八亿元成本[26]。主计处和经建会估算1997年二二八三天连假,人事成本增加一百零八亿元,工业产值将减少两百四十一亿元[27]。此引起国民党三位出身工商界的中常委高清愿、王又曾、辜濂松计划建议在3月初全面检讨国定假日[28]。
通过放假次日,受二二八连假造成金融秩序混乱、中华成长基金被迫改成半开放型基金、以及丙种资金告急等利空消息冲击,台湾股市证券类股全部跌停,指数重挫一○‧九三点,终场指数重挫一五六‧八七点,以七七三○‧四九点收盘[29]。当天,王又曾利用出席国民党中常会的机会,向行政院长连战反映国定假日太多,应该重新检讨[30]。连战该日裁示,2月28日、3月1日银行业应正常营业,证券市场照常开市、海关应照常办理进出口通关,领事、邮政电信对外营业单位及公立医疗院所也要照常营运[31]。面对工商界抗议,民进党立委李进勇说台湾号称经济大国,多一天假日影响能有多大,是国定假日放假标准不一,整体检讨国定假日订定标准、及放假方式[32]。
直到该年放假前夕,行政院劳委会才宣布,制造业、营造业、农林渔牧业、矿业及土石采取业、水电煤气业、大众传播业、运输仓储及通信业等三百多万劳工,2月28日应放假一天[33]。包括财政、经济、交通、人事等部会首长,如新闻局长苏起、财政部长邱正雄、经济部政务次长张昌邦、交通部长蔡兆阳,在行政院院会中批评立法院迫使行政院急忙宣布放假,缺乏周延辩论与沟通,纷纷要求行政院提出补救方案[34]。
游锡堃在担任宜兰县县长时,县府于原先1990年2月7日提出2月28日放假的构想,并配合周休二日方案,元旦、国庆日、民俗节日照常放假,其余纪念日不放假[35]。
二二八和平纪念日通过为国定假日当日,1997年2月25日,行政院经建会主委江丙坤反应,此一决议使国定假日再增一天,达到世界各国中的最高水准,将影响生产与对外竞争力,所以经建会会规划改为周休二日制,渐进达成完全周休二日的目标[36]。3月10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长陈庚金在立法院宣布为推动周休二日,将把二二八纪念日、青年节、妇幼节、端午节、中秋节、教师节、光复节、蒋公诞辰纪念日、行宪纪念日等九个国定假日弹性调整各分成两个半天挪到周六休,纪念日当天不放假,使每年有十八周自然变成周休二日[37]。24日,行政院经建会提出弹性调整国定假日规划方案,预定自1998年1月起每月周休二日两次,暂时选定每个月第二、第四个周六放假,将保留元旦两天、春节四天连续假期、中秋、端午等共八天假日在当天放假[38]。10月9日,考试院院会讨论后每月二次周休二日制,除名称外,决定大体上接受行政院版本,不再坚持己见,即把1998年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将配合周休二日制改为只纪念不放假[39]。
1997年4月19日,人事行政局长陈庚金在记者会指出,人事局将协调内政部把《纪念日暨节日实施办法》修正提高为法律位阶,以法定二二八等国定假日,改为只纪念不放假[40]。人事行政局原希望二二八纪念日配合移拨周休二日,然而立法院于1998年5月28日三读通过《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补偿条例》中第三、八及十六条修正,维持国定纪念日[41]。
两年后,2000年6月17日,人事行政局副局长李若一宣布,为配合未来实施公务员全面周休二日,政治性节日将考虑改为只纪念不放假,如二二八和平纪念日、国父诞辰纪念日、行宪纪念日等政治性节日[42]。28日,国民党立委刘光华提出《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草案,建议取消现行国父诞辰纪念日、行宪纪念日、二二八纪念日放假,政治性节日只放元旦及国庆日[43]。在人事行政局将此法案核报给行政院后,8月14日,行政院长唐飞透露,二二八纪念日国父诞辰纪念日都将取消放假,但对行宪纪念日有意见[44]。15日,政务会谈决定调整这三天为只纪念不放假[45]。
由于国父诞辰纪念日及行宪纪念日皆以行政命令来规范,唯独二二八和平纪念日是订在法律内,因此若要调整放假就定要先行修法[46]。2000年9月21日,二二八条例主管机关法务部及内政部于将删除和平纪念日休假日的修法草案函报行政院[47]。行政院长张俊雄于10月19日将修法送立法院审议后,人事行政局印发的2001年行政机关办公日历已先将2月28日表明非国定假日[48]。立法院2001年新会期为2月20日开会,但当天是须听取行政院长施政报告并开始总质询,故安排修正法案只能最快23日,然后25日由总统公布,三天后正好2月28日生效[49]。
2001年2月21日,张俊雄裁示若立法院来不及完成修法,和平纪念日仍然是国定假日[50]。在张俊雄请托下,立法院长王金平在23日上午邀集朝野党团、人事行政局等紧急协商[51]。该日协商,朝野口径一致不同意下周一加开院会审议修正案,因此仍照现行规定放假一天[52]。
接着,行政院人事局和考试院铨叙部协议,提出2002年和平纪念日若维持放假则应补上班一天的计划,并在2001年7月24日达成共识[53]。人事行政局规定2002年2月28日放假后,须在当周之星期六3月2日补行上班上课[54][55]。在全国教师会等单位强烈抨击下,补课补班政策转弯,行政院与考试院同意2月28日放假外,3月2日不必补班补课[55]。
2002年和平纪念日,嘉义市二二八纪念公园上,行政院长游锡堃致词时说该日在台湾族群上是个重要的日子,故行政院决定日后要放假,但为减轻对经济、产业的冲击,行政院同时决定,今后国定假日逢周六、周日,不再循例于周一补假一天[56][57]。立法院初审通过《纪念日及节日实施条例》草案后,立委洪昭男提出删除二二八纪念日放假,但2003年1月2日遭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否决[58]。
早于1997年1月20日时,民进党主管会通过推动2月28日当天全国各机关、学校降半旗与默哀一分钟的活动[59]。该年2月25日,台北县长尤清指示,当天全县各机关学校下半旗志哀[60]。同天,内政部说明现行法令中并没有关于地方政府能否降半旗的规定[61]。该年,台北县和高雄县两个民进党主政的县市,都决定县内公务机关降半旗悼念,但高雄县一半的乡镇长拒绝配合[62]。
2006年2月26日,针对内政部计划2月28日降半旗,内政部长李逸洋说明将由总统府或行政院做最后决定[63]。27日,行政院长苏贞昌批示,该日全国各机关学校、团体都应下半旗以资纪念[49]。对此,时任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在28日参加纪念时,赞同降半旗,强调二二八事件是官逼民反、政府贪腐、大环境下的抗暴,身为国民党主席的他必须让社会更和谐[64]。同一天,原先不愿配合的三重市长李乾龙,遵照行政院裁示下降半旗,却抱怨中央理当提早定夺慎重追思,急就章为对死难者家属而言是了无尊严[65]。
内政部2006年12月8日发布《国旗下半旗实施办法》,对于和平纪念日拒绝下半旗的地方政府无罚则,中央政府也无强制力[66]。2007年,全国共有八千五百六十一所应下半旗机关,未执行有一百一十一处,包括丰原车站、潭子乡民代表会、金门县政府、金门县林务局、新竹县体育场等皆未执行下半旗,台北市与新竹县合计九十九所学校未下半旗[67]。之后像是金门县长李炷烽在2008年[68]、2009年都拒绝配合[69]。因此,内政府曾计划以补助减少作为惩罚[67]。马英九当选总统后,苏贞昌质疑不会循往例降半旗,但马英九政府依然会通函所属机关、地方政府以及公立学校等下半旗[70]。
至2009年,《大纪元时报》引述中央社1月21日电,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否决金门县政府提出的冬至与228和平纪念日替换放假案[71]。同年,立委吴育昇提出《中华民国国定纪念日与节日法》草案,计划删除和平纪念日放假,并改为儿童节、行宪纪念日放假[72]。对此提议,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即时表达马英九总统无意改变的态度[73]。
2012年2月28日星期二正逢周休连假,遇到年轻民众开心能放连假,有228受难家属盼别放假[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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