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官为文官公务员系统成员。相对于政治系统中的政务官,事务官在政治上必须保持中立,任期不由选举和党派转换所影响。[1]
另一种定义的事务官不是以产生方式、而是以权责区分,指在政府中负责实际执行事务的官员;相对而言,政务官是指领导并作出决策的官员。
较具典型的例子是,英国的文官在两种意义上都是“事务官”,而选举产生的议会、内阁官员,以及此类官员任命的幕僚等,则不是事务官,而是政务官。皇家任命的内务官员职位和世袭的官职也不是事务官职。
而各国的事务官在国家或地方层级都有不同的分配。[2][3]。但 2016 年起,中国大陆开始尝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职级与待遇挂钩,并在 2018 年公务员法修改中得以确认
台湾事务官
以中华民国(台湾)为例 事务官通常指永业性公务员或称常任文官,依《公务人员任用法》任用之公务人员均属之,人事制度采简荐委制,官等分为简任、荐任、委任,职等最高为第十四职等,最基层为第一职等。 其中第一至第五职等为委任官、第六至第九职等为荐任官、第十至第十四职等为简任官。[4]
内政部 常务次长 | 简任第十四职等 |
内政部役政署 署长 | 简任第十三职等 |
内政部 主任秘书/司长/技监/参事 | 简任第十二职等 |
内政部 副司长 | 简任第十一职等 |
内政部 专门委员 | 简任第十至第十一职等 |
内政部 科长 | 荐任第九职等 |
内政部 秘书/技正/视察 | 荐任第八至第九职等 |
内政部 专员 | 荐任第七至第九职等 |
内政部 科员/技士 | 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至第七职等 |
内政部 办事员 | 委任第三至第五职等 |
内政部 书记 | 委任第一至第三职等 |
常任公务员—须经国家考试及格
不具备事务官
一些国家不区分事务官和政务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队伍囊括所有公职人员,不论如何产生或是否担当政治或重要决策职务。[7]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Wikiwand in your browser!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Every time you click a link to Wikipedia, Wiktionary or Wikiquote in your browser's search results, it will show the modern Wikiwand interface.
Wikiwand extension is a five stars, simple, with minimum permission required to keep your browsing private, safe and transpa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