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普通考试,简称普考,是中华民国的政府机关,为了选拔公务人员,而由考选部在每年所举办的初任性质的国家考试。规范该考试运作的法律,是《公务人员考试法》。普考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1] 规定 录取后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职等任用。限制转调1年(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从民国103年起,限制转调由原本的1年改成3年[2]。 薪俸 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职等本俸一级任用,支薪新台币38,890元[3]。 参阅 台湾省公务人员高等暨普通考试 参考文献 [1]许南雄. 《人事行政學—兼論現行考銓制度》. 台北市: 商鼎数位出版有限公司. 2016: 页144. ISBN 9789861441528 (中文). [2]考试院修正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暨普通考试规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央社.2014-02-20 [3]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PDF). [2014-02-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3-31).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公务人员考试法 中华民国考选部(中文)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