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普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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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普通考试,简称普考,是中华民国的政府机关,为了选拔公务人员,而由考选部在每年所举办的初任性质的国家考试。规范该考试运作的法律,是《公务人员考试法》。普考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1]
规定
录取后训练期满成绩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职等任用。限制转调1年(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从民国103年起,限制转调由原本的1年改成3年[2]。
薪俸
参阅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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