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旗中华民国1980年代后参与国际运动赛事以及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学校运动会所用的代表旗帜,因外型为梅花而得名。该形式最早出现于1981年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制定的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会旗,其后衍生了若干基于奥会会旗的运动赛事用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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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旗
用途其他​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3
启用日期1981年3月23日(奥会会旗)
形式中华民国国花外型、中华民国国旗颜色搭配而成
设计者林幸雄(草稿)[1]翁明义(定稿)[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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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

  • 梅花外环:中华民国国花,象征梅花凌冬耐寒,其所表现的坚贞刚洁;表现出中华民国的选手在艰苦的训练过程中,出现佳绩。
  • 外环颜色:从外到内的,蓝、白、红色,代表中华民国的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 青天白日徽:代表中华民国,太阳未触边代表无限希望。[1][4]须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并非使用中华民国国徽中国国民党党徽,[1][2]因此1981年由国际奥会与中华奥会签订洛桑协议确认之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会徽,其白日与青天的比例介于国徽与国民党党徽之间。[5][6]然而历届体育盛事中,仍有不少人误用错版会旗,当中大部分是青天白日徽处误植国徽或国民党党徽。

历史

1976年,中华民国奥会因坚持“名、旗、歌”三者不可缺一而退出蒙特利尔奥运。1979年10月,基拉宁名古屋执委会中决议中华奥会更名,并提出不同的旗徽,送执委会核定。当时《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国家奥会必须使用国旗、国歌。中华民国方面遂向国际法院提出告诉,瑞士洛桑国际法院裁定名古屋决议案为政治决定,与奥林匹克宪章相抵触。1980年2月国际奥会在宁静湖冬季奥运期间举行的第82届年会上,修改《奥林匹克宪章》相关条文,将各国国家奥会使用“国家名称”及“国旗”、“国歌”参加奥运会之规定改为使用“代表团”之名称及旗、歌参加奥运会。1981年3月23日,中华奥会主席沈家铭与国际奥会主席萨玛兰奇洛桑国际奥会总部签订了《国际奥会与中华台北奥会协议书》,即《洛桑协议》。协议中规定,中华台北奥会提送会旗与会徽样式,并经国际奥会核定在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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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奥委会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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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前中华民国奥会使用的梅花形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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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中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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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残疾人奥林匹克总会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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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 中华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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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事

  • 原本林幸雄设计中心为太极图,送审更改没有蓝底、仅有蓝色线条勾勒的太阳代表“无限希望”,后经时任体育会理事长的蒋纬国协调,才加上蓝底让太阳光辉更加明显,与国民党党徽最大不同就是没有碰到边。[1]

衍生种类

现行

非现行

  • 红、绿、蓝三色阴阳鱼:1994至2004年的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
  • :与“聋”同音,代表听障者

非正式、错体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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