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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資持牌銀行及發鈔行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简称中银香港,英语:Bank of China (Hong Kong) Limited,BOCHK)是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也是香港资产和存款数目第二大的商业银行。中银香港前身是1964年注册成立的宝生银行[1],2001年10月更为现名并重组合并了12间中国银行附属银行及机构的所有业务、资产及负债[2]。截至2023年,中银香港拥有超过180间分行[3],总资产达到36,855亿港元,2023年年度溢利为349亿港元[4]。
中银香港是港元的三间发钞银行之一,也是银通柜员机网络及缴费系统创办者之一,以及最大的会员银行。此外,它也是香港人民币交易的指定结算银行。中银香港与其母公司中国银行在法律上为两个独立个体,但其作为中国银行集团的成员,在行政管理及保险、证券等业务上的关系亦密不可分。
中国银行起初是中国在清末民初官商合办的银行,北洋政府垮台后将官股全部卖给董事会内商股持有人,中国银行成为纯商办的银行,在1930年代初宋子文代表当时政府强行逼迫中行借钱给政府,又用这笔钱强行购买中国银行大部分股份,中国银行又变成一家以国家资本为主,商股为辅的银行。中国银行香港分行成立于1917年,主要为当时在港中国大陆机构提供融资和兑换外汇服务[5],后来成为殖民地银行系统的一员。其他银行很快加入,比如1918年的盐业银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香港有15个国有银行的分支机构,还有9个分支机构是大陆的公司制联合企业银行。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于1949年及1950年分别在香港成立宝生银行和南洋商业银行。
1952年,9家公营及私营银行(包括新华银行、中南银行、金城银行、国华商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盐业银行、南洋兄弟银行集团、华商银行以及中国工业银行)组成“联合银行联合办事处”。1954年,上列的最后三家银行根据中央政府决定,关闭香港分行。1958年,其余六家银行的管理事务,移交给中国银行香港及澳门分区办事处。中国银行继而接管广东省银行、华侨商业银行与交通银行在香港的银行业务。
1975年6月,中国银行增加了联合银行的资本金,所有的资本金都来自于中国政府,其中个人所有权逐渐下降、一度跌至1%。
1983年资讯技术平台建立后,14家银行[注 1]组成了中银集团,国债和外汇交易也集中起来,但是各个子银行仍然独立经营。
1998年4月14日,交通银行香港分行脱离中银集团,回归交通银行总行管理。1999年,中银集团开始重组银行业务,准备公开配股上市。除了集友银行外的所有小股东股份,都被中国银行全数购入。正式的重组计划于2001年1月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向外公布。
重组计划将大陆联合集团的业务分割开,并入了宝生银行,并很快更名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和集友银行成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合并需要通过立法来实现,因为在香港,合并事宜不能像在美国般只靠注资来实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合并)条例》在2001年7月12日获香港立法会通过,至10月1日完成合并。所合并的银行共有10间,属中银集团旗下,大部分有70至80年的历史[5]。2002年7月25日以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于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纳入恒生指数成份股。2003年底,被中国人民银行委任为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次年2月25日在香港推出人民币清算服务[7]。除2008年因金融海啸引发的雷曼迷债事件而没有派发末期息外,每次皆有派发。计及2012年上半年所派的中期股息,每股累计派息合共8.014元,即当年以招股价8.075元认购的散户,单是收股息已近乎收回成本。
至2005年1月,中银香港在中国内地有14个分支机构独立于其母公司,不过于2009年8月1日起,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面收购中银香港的中国内地业务,并全面易名为南洋商业银行经营。
2015年5月中,中银香港计划出售南洋商业银行100%股权,原因是需要配合审视集团业务及资产组合情况,同时收购母行中国银行在东盟地区部分机构业务及资产[8][9]。
2015年12月18日,中银香港以680亿港元出售南洋商业银行全部已发行股份给信达金控。南洋商业银行于1950年在香港建行,曾经是中银香港完全控股的子公司,本身有41间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主要面向企业客户,其后勤作业与资讯科技系统均依赖中银香港。2016年5月30日,双方公布交易完成,南商成为信达金控附属公司。
2016年6月30日中银香港分别31.2亿元及37.6亿元,总共涉资68.8亿元向母行中国银行,收购中银泰国以及中银马来西亚之全部已发行股本。
2016年12月22日,中银香港以76.85亿元,共出售集友211.48万股集友股份,占集友总发行股份约70.49%,其中192.94万股(占比64.31%)售予厦门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余下18.54万股(占比6.18%)则通过私立集美学校基金,售予集美校委会;目前私立集美学校基金,亦持有集友银行13.88%股权(41.6万股)。相对集友资产净值(2016年中期约67亿港元)计,交易价等于市账率约1.6倍。出售计划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的原则性批准。
2017年2月28日中银香港分别斥资16.26亿港元(14.39亿人民币)和12.19亿港元(10.79亿民币),向母公司收购印尼及柬埔寨业务。
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总部最初设于中环德辅道中2A号的中国银行大厦,于1950年落成,外型仿照上海外滩的总行。直到由美籍华裔建筑师贝聿铭设计,位于美利楼原址兴建的中银大厦于1989年落成,并于1990年5月17日启用,正式成为中银在香港的新总部。
中银大厦楼高70层(305米,连旗杆高达369米),为首座位处美国境外而楼高超过1,000英尺的建筑物,也是1989年至1992年间香港及全亚洲最高的建筑物。建筑的整体风格吸收了竹子快速生长的特点,象征着生机和前景。整座建筑物的拐角由四根加强混凝土柱支撑,三角形框架将建筑的压力转移到四个柱子上。外面用玻璃幕覆盖。独特的外型使它成为香港的地标之一。此建筑当时造价只约为10亿港元。
中银大厦最初由中国银行香港分行建造,其花园道入口仍然标著“中国银行”,而不是中银香港(BOCHK)。所有权转归中银香港后,中国银行租回几层用作办公。
中银香港与其他商业银行一样,向零售商和大公司客户提供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最主要的是利息收入业务(将销售商的存款贷放给企业),但是已开始提供非利息收入业务,如个人贷款、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中银香港在香港拥有最大的分行网络(约260多间分行),自动柜员机则有1,000部。
中银香港是香港最大的二手按揭银行,而恒生银行为最大一手按揭银行。中银香港二次出售事故保险、人寿保险、强制性公积金及其母公司中国银行机构的各种资产管理服务。
中银香港的信用卡业务,则由其全资附属公司中银信用卡(国际)有限公司负责。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及渣打银行(香港)同为香港发钞银行。三间发钞银行是香港银行公会的轮任主席,是香港银行业的主要成员。
中国银行于1994年5月1日开始,以“中国银行香港分行”的名义正式发钞。根据《中国银行(香港)并购条例》,重组以后,原本由中国银行发行的钞票和本票由中银香港接管。2003年年尾,由中银香港发行的钞票正式流通。
为庆祝第29届奥运会于北京举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2008年发发行面额20港元的纪念钞票。
为庆祝中国银行成立一百周年,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5日发行面额100港元的纪念钞票,而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市民销售价为港币150元。
2003年11月18日,当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为香港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安排,是首次允许人民币在大陆以外的地方进行清算,但仅在经常账户下,不包括资本账户[10]。业务范围包括人民币提款、兑换、汇款及人民币信用卡[11]。香港各间主要银行竞逐成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包括中银香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交通银行等,最后中银香港被中国人民银行选定成为清算行,为期三年[12]。
2004年2月起,中银香港成为香港个人人民币交易业务的指定清算行,成为人民币钞票与资金的结算代理,以及香港的银行与中国人民银行之间的中介银行。中银香港于每笔汇回中国大陆的存款中抽取 0.125% 作为费用[13]。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资料,人民币清算行的主要职责是[12]:
至2018年,经中银香港的人民币清算成交金额约占全球离岸市场人民币清算总量的七成半。
银通是香港和澳门最大的自动提款机网络,1982年中国银行香港分行联同东亚银行、浙江第一银行、上海商业银行及永隆银行建立银通网络。截至2023年中银香港持有其19.96%的股份。现时除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及恒生银行自设提款网络易通财之外,港澳地区所有商业银行都加入银通网络。
以往银通与中国银联网络互通,银通提款卡用户能够在中国大陆各大城市的银联柜员机提取人民币现金,银联提款卡也能从香港的银通柜员机每日提取不多于4,500港元现金。但从2006年1月1日起,香港银通卡已不能在大陆的银联提款机使用,不过中银香港发行的银通卡可用于大陆中国银行的中银通提款机。其他银行亦发行可用于中国结算的银联卡,可在大陆通过银联网络提款或消费。部分中资银行的香港分支机构(比如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发行了银通/银联通用的“两地卡”。
中银香港慈善基金为中银香港属下机构之一,曾捐助各类型慈善活动,包括兴建医院设施、赞助公益活动等。学术领域方面,则为香港城市大学设立奖学金。赈灾方面,为香港红十字会替南亚海啸灾民筹集550万港元救济金。
2006年,中银香港慈善基金协办中银香港全港青少年羽毛球比赛及与香港管弦乐团合办纪念音乐家莫扎特250岁冥寿的“都会莫扎特”音乐会。[1][永久失效链接]
2003年5月,中国银行突然免去刘金宝中银香港总裁一职并将其召回北京成为中国银行的副董事长,同年6月6日中国银行确认其因被举报在中国内地以及香港有可疑放贷正在接受调查[14],而中银香港总裁办公室原总经理张德宝则于次年4月亦被召回[15]。据称针对刘金宝的调查早于2000年已经开始[16],因有关当局此前收到了举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涉及违规贷款[17],其在任行长期间亦经手诸多项超权限、逆程序、违纪违规的放贷,调查结果显示刘金宝在上海期间受贿的涉案总额折合人民币为140多万元[18],案发时中银香港还未成立。
中银香港(控股)于2003年6月9日发公告称,2002年6月中银香港向新农凯提供一项为期一年金额为17.7亿港元的贷款,作为新农凯收购上海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股权的资金,这笔贷款涉嫌“最初的风险未被充分考虑”和在中银香港风险管理部门严重警告下仍然发放贷款。2003年6月10日,中银香港董事会宣布成立专责委员会调查问题贷款[19],而专责委员会于8月18日将事件有关的企业银行及资金副总裁、代理总裁柯文雅等人停职[20]。同年9月6日专责委员会公布调查报告,报告指出刘金宝作为该行信托委员会主席,但从未主持过会议,只交由柯文雅负责,刘金宝应为此而负责;柯文雅则于推介该笔贷款时未有充分考虑交易的内在风险及风险管理部的疑虑,故亦需接受批评[21]。报告亦表示未查出有任何证据表明有人于事件中涉及贪污或受贿,刘金宝和柯文雅仅需对新农凯贷款的“错误判断”负责[22]。
2004年8月2日,中银香港(控股)发通告指中银香港原副总裁朱赤、丁燕生停职并被内地有关部门立案调查[23],同年8月5日中银香港(控股)发公告称此前调回中国银行的刘金宝和张德宝亦一直被内地司法机关调查,且与朱赤、丁燕生的案件有关联[24][25]。有关人员涉嫌未经授权而将中银香港合并前成员行控股股东所拥有的某些资金分配作个人用途,这些资金并非该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或其任何客户的资产,而是属于合并前成员行的福利金、福利会以及康乐委员会等不记账之资金[26],据报估计涉案金额约3千万港元[27]。
2005年8月1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贪污、受贿的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总裁办公室原总经理张德宝等人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判处张德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0万元[28]。
中银香港其后重新组织架构和加强内部控制,又通过全球招聘安排高层人事,以期加强公司治理和弥补处理风险管理政策的不足之处[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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