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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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是一个国际执法的概念,指一个司法管辖区将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被指控或被定罪的人,移交给当时国的执法部门的行动。引渡是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合作执法程序,具体安排取决于它们之间所做的决定。除了程序上的执行外,引渡还涉及将被引渡人的监护权实际移交给请求引渡的司法管辖区当局。[1]在引渡过程中,一个主权管辖区通常会向另一个主权管辖区提出正式请求,如果在被请求国境内发现逃犯,则请求国可以逮捕逃犯并对其进行引渡程序,引渡程序取决于被请求国的法律和惯例。[2]通常两司法辖区之间要签有引渡条约或协议方可引渡。[3]
引渡并不存在国际共识,引渡行为只是不同主权国家间的私自协议和合作。由于引渡并没有国际法的管辖,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相当容易起争端,而且容易被政治化,[4][5][6]像例如一些废除死刑国家会拒绝将罪犯引渡至有死刑的国家。历史上有多次无死刑的国家拒绝将犯了死罪的罪犯引渡回有死刑的国家受审的实例;而对这种争端的顾虑,曾使得卢旺达国会于2007年投票表决废除死刑,而这是因为一些卢旺达大屠杀的发动者逃到会拒绝将罪犯引渡至有死刑的国家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