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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人名,又称英语姓名、英语名字、英文姓名或英文名字,大多起源及使用于英格兰。在英格兰及英语圈的其他国家,多数情况下,一个完整的名字由名(Given name,通常是教名)和姓(Last name,通常是家族的姓)构成。名可以有多个,他们通常被称作中名(Middle name)[1]。
命名习俗 | |
语言 | 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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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 | 现存,流行于英语圈地区 |
受影响于 | 古罗马人名、基督教名、希腊人名、日耳曼人名、北欧人名 |
施影响于 | 美国命名规范 |
结构 | |
名字 + 姓氏 | |
说明 | 若有多个名字,位于首个名字和姓氏之间的名字称为中间名。 |
示例 | |
约翰·菲茨杰拉德·肯尼迪 | |
John Fitzgerald Kennedy | |
说明 | 约翰和菲茨杰拉德是他的两个名字,其中约翰是第一名(first name),菲茨杰拉德是中名;肯尼迪是姓。 |
约翰·F·肯尼迪 | |
John F. Kennedy | |
说明 | 在美国,中间名可以以首字母形式缩略,或直接省略为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 |
家庭关系 | |
传承方式 | 子女承父姓 |
婚后改姓 | 传统上已婚女子从夫姓 |
尊称 | |
男子 | Mr / Mr. |
已婚女子 | Mrs / Mrs. |
未婚女子 | Miss / Ms / Ms. |
英格兰使用的大多数名并非来源英语本身。大多数传统名字源自古罗马人、圣经人物、基督教圣人、圣徒,如丹尼尔(Daniel),戴维(David),约翰(John),迈克尔(Michael);希腊人,如尼古拉斯(Nicholas),彼得(Peter),保罗(Paul);或日耳曼人,如罗伯特(Robert),理查德(Richard),亨利(Henry),威廉(William)等。
只有很少的名有英语的词源,例如阿尔弗雷德(Alfred),埃德加(Edgar),埃德蒙(Edmund),埃德温(Edwin),哈罗德(Harold),奥斯瓦尔德(Oswald)等。盎格鲁世界喜好将政治人物的姓作为名,用来表达对其政见的支持。许多名字已因喜好而十分常见,政治成分消失。以上所述者大多是男名,如塞西尔(Cecil)、杰拉尔德(Gerald)、霍华德(Howard)、珀西(Percy)、蒙塔古(Montague)、斯坦利(Stanley)、戈登(Gordon),但也包括一些女名,如塞西莉亚(Cecilia)和杰拉尔丁(Geraldine)。圣人的姓沙勿略(Xavier)经常被罗马天主教徒使用,通常译为泽维尔,但是其他语言中很少有相同的情况。
19世纪最流行的名是玛丽(Mary)、约翰(John)和威廉(William)。纵观古今,名字的变化比较小。例如,1510年于伦敦出生的男孩中,24.4%的名字是John,13.3%的名字是托马斯(Thomas),11.7%叫William[2]。19世纪中叶英格兰人名开始趋于多样,在1900年之前,英国22.9%的新生男孩和16.2%的新生女孩使用了上述最流行的三个名。1994年,数字已经跌到了11%和8.6%。这是因为个人主义兴起,人们有了更多选择。而英国移民潮爆发后,人们也接触到了更多欧洲以外的名字。
英语的姓源自11世纪。英王亨利八世(1491年-1547年)曾经下令:“婚生子女必须登录父亲的姓氏”。在那之后被英国所殖民过的美国也是如此。1538年,教区登记系统为姓氏体系的稳定作出显著贡献, 但固定的姓氏直到17世纪晚期才传播到了英格兰以外。由于斯堪的纳维亚语支使用者在历史上对英格兰的影响,不少英格兰姓氏源于父名,即在父名后加上后缀“son”,意为某某之子,如约翰逊(Johnson)、罗伯逊(Robertson)、莫里逊(Morrison)等,但都是固定的姓氏,和冰岛人姓名依然沿袭的以父名为姓的习俗不同。
英语姓氏主要来源有以下六种:
在现代的英语,很多英语姓氏原本的意思已经变得模糊不清了。例如姓氏Cooper原本的意思为桶匠。在另一个姓字取得的分类是关于宗教的,这个分类可以被视为其中的六种分类之一,不过这里姓氏占少数。这些姓氏有些是与神职有关,例如: Bishop (意为主教)、Priest(意为牧师、神父等)或Abbot(男修道院院长),显示姓氏拥有者的祖先曾从事以上的职业。
在美国,很多美国非裔人的姓氏都是从奴隶制度中取得的,奴隶随主人姓。有一些祖先为奴隶的人,例如穆罕默德·阿里及Malcolm X,就改了自己的姓氏。
根据英国国家统计署的统计[3],90年代英格兰使用频率最高的姓是:
英语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复姓,如在婚姻中结合配偶的姓氏。在过去,更为常见的是结合自己继承的家庭的姓氏。[4]
复姓通常有两个单词,中间由连字号隔开。例如亨利·赫伯恩-斯科特(Henry Hepburne-Scott)。部分家庭有三至四个姓,例如查尔斯·赫伯恩-斯图尔特-福布斯-特里富西斯(Charles Hepburn-Stuart-Forbes-Trefusis)、亚历山大·查尔斯·罗伯特·文-坦皮斯特-斯图尔特(Alexander Charles Robert Vane-Tempest-Stewart)。然而,不用连字号连接的复姓也很常见,例如前英国保守党领导人乔治·伊恩·邓肯·史密斯,他的姓是邓肯·史密斯(Duncan Smith)。
女子出嫁后从夫姓是一个历史悠久的习俗。从196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早期,伴随着女性主义的进展,西方女士结婚后选择保留其娘家姓氏,或者是用连字号形式显示其婚后的名称的占比有轻微上升的趋势。在美国,少数女士仍保留其娘家姓氏。已婚女性的全名=妻子的名字+妻子的姓氏+丈夫的姓氏,例如希拉里·克林顿的全名:Hilary Rodham Clinton。希拉里在1975年与比尔·克林顿结婚后曾经长期不冠夫姓,直到1983年为丈夫能够再次就任阿肯色州州长而笼络保守派选民冠夫姓。[5])就算在一些家庭中,妻子保留了娘家的姓氏,但夫妇亦会为其子女给予父姓。在使用英语的国家,在传统上,已婚女士都会被称为Mrs. [丈夫的全名]。不过近年来,更多会使用Mrs. [妻子的名字] [丈夫的姓氏]。大体上来说,英美等国家的女性结婚后是否冠夫姓,是可以由女性自行决定的。
在中古时期,当一个低阶级家庭的男士要娶高阶级家庭中的独生女,他只好入赘妻家随妻姓。18至19世纪英国,女方遗产有时会令男士改变姓名。虽说对英语国家男士从妻姓是绝少数,但是有些男士仍然选择作出此举,例如加拿大的原住民,更罕有的例子是夫妇选择全新的姓氏。
作为另外一个选择,夫妇会采用双姓。举例来说,当John Smith(男)跟 Mary Jones(女)结婚时,他们可以被称为John Smith-Jones及Mary Smith-Jones。但是,有些人认为姓氏用连字号形式会变得过长累赘。妻子亦可以把她的娘家姓作为她的中间名,她可以称为Mrs. Smith或Mary Jones Smith。越来越多男孩拥有双姓,例如莫里斯·琼斯-德鲁(Maurice Jones-Drew,前NFL跑卫),麦可·卡特-威廉斯(Michael Carter-Williams,NBA后卫)等人。
在某些国家的管辖权限下,妻子的姓氏会自动转变为丈夫的姓氏以保其法律上的合法地位。现在女士可以容易地更改她的婚後姓名,而这个改变不再是违宪的了。在某些地方,民事诉讼案及宪法的更改使得男士亦可以容易地更改婚後姓名,例如在英属哥伦比亚。
曾经在学术期刊发表文章而用婚前姓氏的女士,即使在婚后,她们亦不会从夫姓,以保持其著作对学术界所作出的贡献。这个惯例在女医生、女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专业也很重要。
在过去的世纪,家庭的姓氏都会有一个特意的拼法。但因为识字率低,实际上很多家庭都未必能够提供一个正确的姓氏拼法。很多时候,抄写员、文员、部长或政府官员在记录人名时,都会因应其发音而记下一个他认为可行的姓氏。因此,姓氏的拼法变得更多样化。而官方记录的姓氏拼法也渐渐成为各家庭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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