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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歷史國家(962-1806)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神圣罗马帝国(德语: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拉丁语:Sacrum Romanum Imperium),962年到1157年称为罗马帝国(德语:Römisches Reich;拉丁语:Romanum Imperium),在1157年到1512年改称神圣罗马帝国,在1512年到1806年再改称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德语: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 deutscher Nation;拉丁语:Sacrum Romanorum Imperium nationis Germanicae),史家亦称之“德意志第一帝国”(Erstes Reich),是一个曾存在于962年-1806年间的欧洲国家,领土以今德国、捷克和奥地利为中心,还囊括今日之法国东部、北意大利、瑞士以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的低地区域,版图横跨中欧与南欧地区。
罗马帝国 神圣罗马帝国 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 Sacrum Imperium Romanum(拉丁文) Heiliges Römisches Reich(德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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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62年—1806年 | |||||||||||||||||||||||||||||||||||||||
国歌:(无官方国歌) | |||||||||||||||||||||||||||||||||||||||
首都 | 罗马 (法律上) | ||||||||||||||||||||||||||||||||||||||
常用语言 | 拉丁语 德语 意大利语 捷克语及多种语言[注 1] | ||||||||||||||||||||||||||||||||||||||
宗教 | 罗马天主教 新教[注 2] | ||||||||||||||||||||||||||||||||||||||
政府 | 选举君主制 共主邦联 神权政治 政合国 | ||||||||||||||||||||||||||||||||||||||
皇帝 | |||||||||||||||||||||||||||||||||||||||
• 962年-973年 | 奥托一世(首任) | ||||||||||||||||||||||||||||||||||||||
• 1792年-1806年 | 弗朗茨二世(末任) | ||||||||||||||||||||||||||||||||||||||
立法机构 | 帝国议会 | ||||||||||||||||||||||||||||||||||||||
历史时期 | 中世纪 近代 | ||||||||||||||||||||||||||||||||||||||
800/962年 | |||||||||||||||||||||||||||||||||||||||
• 康拉德二世成为勃艮第国王 | 1033年2月2日 | ||||||||||||||||||||||||||||||||||||||
• 大空位时代 | 1245年-1273年 | ||||||||||||||||||||||||||||||||||||||
• 奥格斯堡和约 | 1555年9月25日 | ||||||||||||||||||||||||||||||||||||||
•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1648年10月24日 | ||||||||||||||||||||||||||||||||||||||
• 奥斯特里茨战役 | 1805年12月2日 | ||||||||||||||||||||||||||||||||||||||
• 帝国解体 | 1806年8月6日 | ||||||||||||||||||||||||||||||||||||||
人口 | |||||||||||||||||||||||||||||||||||||||
• 1200年 | 500万[2] | ||||||||||||||||||||||||||||||||||||||
• 1500年 | 1600万[3][4] | ||||||||||||||||||||||||||||||||||||||
• 1618年 | 2100万[5] | ||||||||||||||||||||||||||||||||||||||
• 1648年 | 1600万[5] | ||||||||||||||||||||||||||||||||||||||
• 1786年 | 2626万[6] | ||||||||||||||||||||||||||||||||||||||
货币 | 塔勒 布拉格格罗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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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定都巴黎的法兰克王国于6世纪至8世纪向莱茵河流域扩张,其中以查理曼时期最盛。800年,查理曼被教皇加冕为“罗马皇帝”,成为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第一位此头衔拥有者。查理曼的三个孙子于843年《凡尔登条约》三分法兰克,东法兰克被日耳曼人路易所统治。962年,奥托一世加冕为“罗马皇帝”,被认为是帝国建国之始。该国在奥托王朝时期发动一系列军事征伐与文艺赞助,自建国至12世纪被认为是欧洲最强大的国家[7]。
1214年,帝国在布汶战役中被法兰西王国击败,法国成为欧洲中央集权模式的中心,而神圣罗马帝国在腓特烈二世去世后进入了大空位时代,转而走向地方分权的统治模式。1356年,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稳定了帝国局势。15世纪前期,帝国与胡斯派陷入漫长的胡斯战争,帝国对波希米亚的军事行动大多以惨败告终,直至胡斯派的分裂。15世纪末,帝国与法兰西王国瓜分了勃艮第公国的领地,获得了低地地区的统治权。
16世纪初期,皇帝马克西米连一世开启帝国改革,帝国转变成“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该时期所制定的大部分政策能一直保持到帝国灭亡之时。此世纪的帝国开始被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掌管,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神圣罗马帝国和西班牙帝国的君主都是同一个人,即查理五世,神西两国也经常在战争中结盟以对抗法国。因宗教改革的影响,帝国面临许多内部叛乱,最终引爆了17世纪前期的三十年战争,导致帝国体制的形骸化。1672年的法荷战争中,帝国军队与蒂雷纳子爵率领的法军在莱茵地区爆发诸多冲突。1683年,帝国在波兰立陶宛率领的欧洲联军的帮助下,于维也纳之战中击败信奉伊斯兰教的奥斯曼帝国,让欧洲的基督教实力得到增长。
18世纪起普鲁士王国崛起,它常与奥地利大公国在西里西亚等地区上进行的争夺,导致帝国的权力被逐渐奥普两国瓜分,促成了德意志二元化,帝国皇帝也不再能对旗下诸侯国拥有实际的约束力。1806年,法兰西皇帝拿破仑一世在第三次反法同盟战争胜利后,将十余个德意志邦国组建成了亲法的莱茵邦联,并迫使弗朗茨二世宣布放弃神圣罗马皇帝头衔,致使神圣罗马帝国灭亡。
293年,罗马皇帝采行四帝共治制,将帝国分为东西两半,此后帝国分分合合。395年,狄奥多西一世将帝国分给两位儿子,从此分为西罗马帝国和东罗马帝国。西罗马帝国的首都在拉文纳,东罗马帝国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但彼此并非敌对关系,而是各自拥有罗马的国号,两国在很多方面都能进行密切的合作。
此后几十年间,罗马城多次被西哥特王国的亚拉里克一世和汪达尔人攻占和血洗,西罗马帝国的实力和威严一落千丈。476年,西罗马帝国彻底解体,末任罗马皇帝罗慕路斯·奥古斯都遭奥多亚塞废黜,后者向东罗马帝国发出诏书,宣布西罗马帝国不会再有皇帝[8]。而东罗马帝国却得以保留,即后来史称的“拜占庭帝国”。西罗马帝国虽然于476年瓦解,其皇帝被西哥特人废黜。然而罗马人在巴黎地区的统治一直持续到486年。
同一年,日耳曼民族的法兰克人首领克洛维打败罗马人,建立墨洛温家族的法兰克王国。其后法兰克王国不断发展壮大,在加洛林家族的查理曼的统治之下王国达到鼎盛,征服国土范围到今法国、德国、荷兰、瑞士、北意大利、波希米亚、奥地利西部、伊比利亚半岛东北角的领土。800年的圣诞节,查理曼在罗马参加弥撒时被教宗良三世加冕为“罗马人的皇帝”[9][10],整个法兰克王国也被泛称为“加洛林帝国”,不过查理曼的国家还是称法兰克王国。西罗马帝国就此以帝位转移至法兰克国王的形式复辟。加洛林帝国奠定了后世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基石,直到1806年神圣罗马帝国被强行解散为止。
840年,查理大帝之子路易一世去世,他的帝国也随之分崩离析。843年,路易一世的三个儿子订立《凡尔登条约》,全国分为三部分。其中查理大帝的长孙洛泰尔承袭皇帝称号,并领有自莱茵河下游以南、经罗纳河流域,至今意大利中部地区的疆域,为中法兰克王国。而他的弟弟日耳曼人路易,分得莱茵河以东地区,为东法兰克王国。另一个弟弟秃头查理则领有除此之外的西部地区,为西法兰克王国。
查理曼死后,841年日耳曼人路易(东法兰克)和秃头查理(西法兰克)联合起来打败了长兄,“罗马皇帝”这个头衔,始终由东法兰克王国和西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君主轮流拥有。帝国皇冠最初在西法兰克和东法兰克之间争夺不休,先是作为战利品先后落到西边秃头查理和东边日耳曼人路易。870年,日耳曼人路易和秃头查理签订墨尔森条约,瓜分了长兄的中法兰克王国。
胖子查理于887年被废黜与888年死后,加洛林帝国自此分裂瓦解,并再也没有统一过。自胖子查理之后,罗马帝国皇帝的头衔拥有者大多是由教宗加冕的意大利国王,意大利国王的实际统治范围极其有限,仅限于意大利东北部,而那些国王几乎是意大利本土贵族,最后一位这样的皇帝是死于924年的意大利人贝伦加尔一世。根据普吕姆的里基诺的说法,帝国的每一部分从自己内部选出了一位“小王”(kinglet)。
大约在900年,东法兰克王国地方势力崛起,形成并分别以四大日耳曼部落为母体的四大公国:萨克森(萨克森人)、法兰克尼亚(老法兰克人)、施瓦本(阿勒曼尼人)和巴伐利亚(巴伐利亚人)。911年,加洛林家族的最后一位国王孩童路易去世,但东法兰克贵族没有选择西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家族成员作为继任者,而是选举法兰克尼亚公爵康拉德为新一任国王。康拉德临终之时,指定宿敌萨克森公爵捕鸟者亨利为继任者。919年,萨克森公爵亨利在众多东法兰克王国的公爵当中,被推举为东法兰克王国国王(萨克森王朝),他的后代们继续统治东法兰克王国一个世纪左右。936年,亨利去世,亨利的儿子奥托一世在亚琛被选为国王[11]。他平定一系列由其长兄和一些公爵发动的叛乱。在那之后,国王成功掌握公爵的任免权,并经常任命主教来管理行政事务。951年,奥托一世帮助意大利的寡妇王后阿德莱德击败她的敌人,迎娶她并控制意大利。955年,奥托一世在对阵匈牙利霍尔卡布尔斯苏和雷尔酋长、苏尔酋长的列希菲德战役中赢得一场决定性胜利[12]。
962年,东法兰克王国国王奥托一世在罗马由教宗若望十二世加冕称帝,成为罗马的监护人与皇帝和罗马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从那时起,帝国的事务就与意大利和罗马教廷的事务缠绕在一起。奥托的加冕仪式使日耳曼国王们成为查理曼帝国的继承人,并通过帝国继承原则也使他们成为古罗马的继承人。帝国没有固定的首都,而且国王不断往返与各个住处之间来处理政务(被称为皇帝宫廷(Kaiserpfalz))。然而每位国王都有偏爱的地点,对奥托一世来说是马格德堡。
王位继续以选举的形式传承,不过在国王们死亡前,他们的子嗣常常被选为下一任国王,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12世纪萨利安家族统治结束。这也重新引发与君士坦丁堡的东罗马帝国皇帝的冲突,尤其是在奥托一世的儿子奥托二世自称为罗马人的皇帝之后。尽管如此,奥托仍然以迎娶拜占庭公主赛奥法诺(皇帝尼基弗鲁斯二世的侄孙女)的方式保持与东罗马帝国的联姻关系。他们的儿子奥托三世把注意力放在意大利和罗马教廷[13],并展开广泛的外交,但却于1002年英年早逝。继位是他的表亲亨利二世,专注于德意志内部事务。
1024年,亨利二世去世后无嗣,来自法兰克尼亚的康拉德二世当选为东法兰克国王,并于1027年加冕为皇帝。
康拉德二世在勃艮第国王鲁道夫三世死后,继承了勃艮第王国。
1125年,末代君主亨利五世去世,没有子嗣,萨利安家族统治终结。在萨利安家族将近100年的统治中,皇帝与教廷之间发生了影响深远的叙任权斗争。
中世纪早期至中期,日耳曼贵族普遍缺乏文化教养,无法施行高效的行政管理,因此历代君王常常雇佣谙熟古罗马法制的天主教主教管理行政事务,也因此,君王经常决定进入教会任职的人选[14]。
在克吕尼改革初期,罗马教廷愈发认为此种行为是一种不妥当的越权。教宗额我略七世决心反对此类行为,于是引发与皇帝亨利四世的主教叙任权之争[14],后者反对教宗的干涉并劝说主教把教宗罢黜。教宗反击,也对皇帝处以破门律,开除教籍,宣布废黜国王并解除亨利的忠诚宣誓[15]。得知皇帝被绝罚,为了争取更大权力的德意志诸侯们便选出另一位国王莱茵费尔登的鲁道夫[16]。皇帝发现自己在政治上孤立无援,被迫于1077年进行著名的卡诺莎之行[17],并以背负耻辱的代价使自己恢复教籍。在恢复教籍后,亨利成功击败对立国王,更一度将额我略逼上绝路,但最后又遭遇更多的起义、再度被开除教籍,甚至是他自己儿子发动的叛乱等劫难。
1122年,他的次子亨利五世成功与教宗和主教们达成《沃尔姆斯宗教协定》[18]。帝国的政治权力被保留,但这次冲突显示所有统治者的权力都有限制,尤其是有关教会的,并取消国王此前享有的圣人身份。教宗和诸侯们自此在帝国的政治体系中占据了同等重要的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这段期间,“罗马人的国王”(拉丁语:Rex Romanorum)取代了(东)法兰克国王(或者单纯的“国王”),首次成为未加冕的皇帝当选者的称号:这是年值冲龄登基为王的亨利四世对教宗额我略七世的回应,后者企图通过称呼幼王为“德意志人的国王”或“条顿人的国王”(拉丁语:Rex Teutonicorum)来否定未加冕为皇帝的国王统治的罗马性与普世性,以此确立教廷对帝国的优越性。
1125年,亨利五世死亡,无子嗣,萨利安家族统治结束,公爵们并没有选出国王的近亲当国王,而是选择洛泰尔二世,一位影响力颇大的萨克森公爵。当他在1138年去世时,公爵们再一次选择更有影响力的家族。因此他们并没有选择洛泰尔偏爱的继承人与女婿,韦尔夫家族的巴伐利亚与萨克森公爵“骄傲者”亨利,而选择霍亨斯陶芬家族的施瓦本公爵康拉德三世,一位萨利安家族的近亲(亨利四世的外孙)。此事引发两家族长达一个多世纪,几乎贯穿整个霍亨斯陶芬王朝的冲突,以致后来教宗成为反皇帝派的领袖后,反皇帝派仍被称为“归尔甫派”(意大利语拼写的“韦尔夫派”)。康拉德剥夺了韦尔夫家族的财产,不过在1152年他死后,他的侄子“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继位并与韦尔夫家族握手言和,返还他的表亲,“骄傲者”亨利之子“狮子”亨利的财产,虽然数量已少于往日。
霍亨斯陶芬家族的统治者们越来越多地把土地借给家臣(ministerialia),腓特烈一世希望他们会比公爵们更可靠。这一新兴阶级最初是主要服务于战争的,他们后世骑士阶级的前身,也是帝国权力的根基。霍亨斯陶芬家族统治时期帝国的另一本质性变化是在隆卡格里亚(Roncaglia)建立的整个帝国的新秩序。此举一方面是要废除众多公爵的私人封地,另一方面也试图将皇帝的臣子们归于同一个合法的司法和公诉体系之下,这正是现代“法制”理念的前身。另一个崭新的理念是新式城市体系的建立——由皇帝和本地公爵共同完成。这一理念的形成一部分是由于人口剧增,同时也是为将经济发展重心放在重点地区,在以前城市只形成于古罗马的地基或主教辖区。包括弗莱堡在内的一些城市建立于12世纪,一定程度上成为很多后世城市的经济发展模板,如慕尼黑。
腓特烈一世在其统治期间的另一重要举措是通过立法试图进一步确立“帝权”。1155年,腓特烈加冕为皇帝时,他强调帝国的“罗马性”,此举部分是为证明(已被加强的)皇权独立于教权的合法性。1157年腓特烈更是将国名罗马帝国(Imperium Romanum)改称神圣罗马帝国(Sacrum Romanum Imperium)以强调皇权的神性,其后腓特烈又在1158年的隆卡格里亚帝国大会上,根据东罗马帝国的《民法大全》再次声明皇帝的各项权利。皇权自主教叙任权之争以来一直仅仅被当作是日耳曼封建王权(Regnum)的同义词,不过在隆卡格里亚首次以成文法形式确立为“天赋的普遍权力”,这一广泛的权力范围包括筑路、制定关税、铸币、惩罚性收费和公职人员的任免,而这些权力可以明确地在罗马法律中找到根源。此举意义深远,因为导致了皇帝与诸侯以及教宗的进一步对立,为后来的大空位时代埋下了伏笔。
腓特烈一世的政策主要针对意大利,他在北意大利与一些日益富裕和独立的城市发生冲突,尤其是米兰。他也由于支持一位少数派候选人反对教宗亚历山大三世而卷入与罗马教廷的冲突。腓特烈一世在1177年与教宗握手言和之前,支持一系列对立教宗。在德意志,皇帝多次在公国和城市等竞争对手面前保护狮子亨利(尤其是慕尼黑和吕贝克)。不过亨利对腓特烈政策的支持并不太强,在意大利战争进入到危机时刻时,亨利拒绝皇帝的军事支援请求。当腓特烈回到德意志时,愤怒的他对亨利提起诉讼,没收了亨利除不伦瑞克-吕讷堡以外的所有领地,并将其持有的萨克森公爵与巴伐利亚公爵的头衔分别转封给阿斯坎尼的伯恩哈德和维特尔斯巴赫的“红头”奥托。
在霍亨斯陶芬家族统治期间,德意志的公国们靠着帝国西部巧舌如簧的农民、商人和工匠(包括基督徒和犹太人),成功且和平地推动向东方土地定居的进程,此前由西斯拉夫人定居或无人定居。这些土地逐渐的日耳曼化,是一种复杂的现象,这种现象在19世纪种族偏见出现之前并不能被合理地解释。凭借定居地的东扩,也由于本地斯拉夫统治者与日耳曼人的通婚,帝国的影响力不断上升,最终到达了波美拉尼亚和西里西亚。同时,条顿骑士团在1226年被马佐夫舍公爵康拉德邀请到普鲁士来促使普鲁士人的基督教化,然而条顿骑士团和他的日耳曼继承者普鲁士王国从来就不是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部分,尽管后来普鲁士国王仍以勃兰登堡藩侯的身份参与帝国政治。
由于东向移民,中欧人口较少的地区(即今天的波兰和捷克共和国人口稀少的边境地区)接收了大量讲德语的人。 由于当地皮亚斯特公爵推动脱离波兰王室的自治,西里西亚成为了神圣罗马帝国的一部分。从12世纪后期开始,波美拉尼亚公国处于神圣罗马帝国的宗主权之下,条顿骑士团的征服使该地区成为说德语的地区。
1190年,红胡子腓特烈参加第三次十字军东征并死于小亚细亚。他的儿子和继承人,亨利六世统治期间,霍亨斯陶芬家族统治达到巅峰。亨利通过联姻获得诺曼人的西西里王国继承权,俘虏英格兰国王狮心理查,于1194年征服西西里王国,并在1197年去世前试图建立君主世袭制。在他死后,他的儿子腓特烈二世虽然已经被选为国王,但只是一个生活在西西里的小孩,德意志诸公国决定另外选择一位成年国王,于是出现了“红胡子”腓特烈的幼子施瓦本的菲利普和狮子亨利的儿子不伦瑞克的奥托两位人选竞争王位的局面。
1208年,菲利普在一场争吵中被谋杀,韦尔夫家族的奥托赢得了短暂的胜利,直到他也开始宣称西西里的王位。教宗意诺增爵三世惧怕帝国和西西里的威胁,于是支持自己的教子西西里国王腓特烈,那个10年前被排除出帝位继承的亨利六世之子,进军德意志并击败奥托。虽然腓特烈出征德意志之前将西西里王位传给他的儿子亨利,但在他胜利之后,腓特烈并没有履行他保持两个国家分离的诺言,仍旧保留自己对西西里的实际控制权。
这一局面一直持续到1220年腓特烈加冕为皇帝。教宗惧怕腓特烈集中的大权,最终对他施以绝罚。另一方面,腓特烈曾承诺发动十字军东征,但却一再推迟。他虽被开除教籍,腓特烈还是在1228年领导了十字军东征,这次东征结束于一系列谈判并使耶路撒冷王国短暂复国。腓特烈凭借此次东征的胜利与西西里上的优秀反击恢复了自己的教藉,但仍然无法阻止皇帝与教宗的冲突日益加剧,其结果就是,腓特烈所信赖的日耳曼共治国王,长子亨利在教宗的支持下于1234年发动了对父皇的叛乱,而1247年腓特烈死后,德意志诸国又在教宗的支持下选出了一位对立国王威廉。
除了他的帝国要求之外,腓特烈的统治期是帝国中央集权瓦解的转折点。当他专注于将西西里建立成一个现代的中央集权国家时,他大部分时间都不在德意志,并给予德意志的诸侯们广泛的特权:在1220年的《神圣诸侯契约》(拉丁语:Confoederatio cum principibus ecclesiasticis)中,腓特烈下放很多权力给主教,如制定关税、铸币和设防。在1232年的《世俗诸候法案》(拉丁语:Statutum in favorem principum)中又将大部分上述特权分给了世俗地区。虽然事先这些特权很多都已经存在,但现在它们被广泛而一次性地授予。1232年的《世俗诸候法案》中更首次将德意志的诸侯们称为Domini Terræ,即他们领地的主人,这也是政治术语一次非凡的进步。另外,针对帝国中唯一一个实质王国——波希米亚王国这个重要的区域势力,腓特烈又在1212年颁布西西里金玺诏书,承认了国王普热米斯尔·奥托卡一世(自1198年开始使用国王头衔)及其后代的王室头衔,并将波西米亚公国晋升为王国,作为奥托卡支持其成为皇帝的回报,波希米亚国王从此被豁免除参与帝国会议之外的所有义务。腓特烈希望通过这类广泛的特权授予,拉拢德意志的诸侯们,以使在他专注于意大利事务期间,德意志的诸侯们能帮他维持好阿尔卑斯山以北的秩序。事实上这类政策至少在腓特烈在位期间有一定成效:1234年的亨利叛乱之际,在红胡子时期一直给皇帝添堵的德意志诸侯们这次都坚定地站在皇帝一方,而使叛乱在半年内便被平定。
神圣罗马帝国早期三王朝时期,由于皇帝基本上都以日耳曼五大部落公爵的身份登基,以及与罗马教廷的合作关系而维持帝国内部稳定,但在腓特烈二世采取重意大利轻德意志政策后,皇帝在德意志的权力威望逐渐衰落,而沦为与一般德意志诸侯无异的小领主。随着腓特烈二世的去世,此前得政策倾斜以及与教廷关系破产造成的潜在危险因为缺乏有能力的皇帝而一次性爆发。经历大空位时代以后,12世纪至13世纪期间,皇帝只能靠家族少量力量以政治手段和联姻取得王位和帝位,缺乏强大的王室领地,来作为税收来源和王权扩张的基础,对于皇帝名义上可向帝国内成员收取的只有定额军事征收税,这种松散的政治邦联形态则在三十年战争中被彻底摧毁。
腓特烈二世于1250年死后,德意志王国分裂于他的儿子康拉德四世和诸侯们选出的对立国王荷兰的威廉手中。康拉德于1254年死后便是大空位时期(Interregnum),在这一时期没有一位国王能得到普遍的认可,而诸侯们就此得以巩固他们的基础,甚至变为更加独立的统治者。1257年威廉死后,归尔甫派(反霍亨施陶芬派)支持的康沃尔的理查和卡斯提尔国王阿方索十世展开了皇位争夺,后者因拥有霍亨施陶芬家族的母系血脉而被吉伯林派(霍亨斯陶芬派)承认,但是从未踏上过德意志的土地。1273年理查死后,大空位时期以哈布斯堡的鲁道夫一世被一致承认而结束,他是一位未成年的前霍亨斯陶芬家族旁系成员。
对于当时的德意志贵族而言,哈布斯堡的鲁道夫可谓理想的傀儡:空有辉煌的家世(腓特烈二世的教子、霍亨施陶芬家族的母系血脉),却年老(即位时55岁)力弱(当时哈布斯堡家族只在上勃艮第有零散的领地)。然而他们都低估这位伏枥老骥的雄才大略:1276年,鲁道夫一世以违反小特权为由,向擅自吞并巴本堡领地的波希米亚国王奥托卡二世宣战,最终在两年后于杜恩克鲁特战役击杀对手,成功将地域广大的奥地利变成哈布斯堡家族的世袭领土,从而一跃成为与波希米亚不分伯仲的德意志强藩。此后,帝国皇冠就几乎一直在波希米亚国王(主要出身卢森堡家族)和奥地利大公(哈布斯堡家族)手中流转,直到哈布斯堡家族出身的波希米亚与匈牙利国王斐迪南一世,从兄长皇帝兼奥地利大公卡尔五世/一世手中接过帝国皇冠和奥地利大公国。兼任了奥地利大公和波希米亚国王的奥地利哈布斯堡家族及其分支哈布斯堡-洛林家族,则一直垄断皇位直至帝国覆亡。
然而这个时期即便是皇帝已经拥有(仅相对于单一诸侯的)强大实力和广大的世袭领地,面对一旦皇帝试图褫夺特权就合纵抗皇的诸侯联盟,神圣罗马帝国的集权化道路依旧是举步维艰:鲁道夫一世将奥地利纳入家族领地的行径遭到诸侯们的一致反感,以至于其驾崩之后,当选为罗马王的不是哈布斯堡的阿尔布雷希特,而是拿骚的阿道夫,而拿骚家族则因为同样的原因而被哈布斯堡家族重夺王冠;控制了波希米亚、上萨克森、勃兰登堡等广大领土的查理四世所能做到的,只是颁布金玺诏书,确认诸侯的特权,以防止对立皇帝的出现和内战的爆发;马克西米利安一世的帝国改革可谓走得最远,但也仅仅是通过帝国议会与封建军制的改革、帝国咨政院和帝国行政圈的设立,以产生一个由贵族所治,为贵族所服中央政府,而这个脆弱的中央政府在后来的宗教改革中被搅的支离破碎;至于世界霸主查理五世,这个因为西班牙和勃艮第文化背景而始终得不到德意志贵族拥戴的虔诚天主教徒,最终深陷宗教纷争的泥潭,黯然让位于胞弟费迪南一世。
13世纪同样见证土地管理方式向中世纪晚期过渡的整体性变化,以损失贵族封建制度为代价,为政治权力转移到冉冉升起的资产阶级手中做准备。金钱除用于支付人头税以外,开始更多地代表农业的经济价值。农民更多地开始被要求上交土地税。“所有权”的概念开始代替古代的管辖权模式,尽管它们仍然联系得很紧密。在帝国辖区,权力联系得更紧密:无论是谁拥有了土地的管辖权,其他的权力也就应运而生。然而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一时期的管辖权并不包括司法权,事实上后者直到世纪才真正出现。法庭审判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传统和惯例。
在这一时期,帝国所辖各区域开始转型为现代国家的前身。这一进程随着地域的不同区别很大,发展最快的地区很大程度上与古代日耳曼部落的区域重合。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帝国开始与德意志民族国家和日耳曼地域国家产生等价关系:1474年腓特烈三世首次在国号上加上“德意志民族/日耳曼民族的”(德语:Deutscher Nation/拉丁语:Nationis Germanicæ)的修饰语,1512在科隆的帝国会议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则在首次在礼仪头衔中加上“德意志国王”(拉丁语:Rex Germaniae),而传统上表达对德意志地区治权的头衔是责实不明的“罗马人民的国王”(拉丁语:Romanorum Rex)。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在1508年经过教宗儒略二世同意将“罗马人的神圣皇帝”(Romanorum Imperator Augustus)改为“当选罗马皇帝”(Electus Romanorum Imperator)结束了具有数百年历史的习俗,即神圣罗马皇帝必须由教皇加冕。
而因资本主义发展而富庶的北意大利城邦,如威尼斯、佛罗伦斯、比萨等等,持续地吸引着皇帝的注意和精力,使帝国对日耳曼与意大利其他地区的专注也减弱。
此外,帝国欠缺公认的王室继承法,因此一旦皇帝去世,往往造成各选帝侯继任皇帝的纷争,因而导致帝国的内战和陷入无政府状态。继位皇帝必须以武力战胜其他不支持的诸侯,或者必须想办法赢得多数诸侯的拥戴,才能维系皇帝的权威;在这种情况之下,神圣罗马帝国虽然有各成员国集结成一个核心“国家”之名,实际上却逐渐演变成为一个松散的“邦联组织”。
1516 年,未来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五世的祖父阿拉贡的斐迪南二世去世。查理与他的母亲卡斯蒂利亚的乔安娜一起在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开始了他的统治,这个联盟演变成西班牙。
1519 年,已经在西班牙以卡洛斯一世的身份在位的查理以卡尔五世的身份获得了皇室头衔。神圣罗马帝国最终会以查理的兄弟费迪南德的身份进入哈布斯堡王朝的一个更初级的分支,而高级分支继续查理的儿子西班牙的菲利普二世统治西班牙和勃艮第的继承权。许多因素促成了这一结果。对于詹姆斯·D·特雷西来说,正是欧洲文明的多中心特性使得难以维持“一个领土遍及整个大陆的王朝,从低地国家到西西里岛,从西班牙到匈牙利——更不用说西班牙的海外属地了”。其他人则指出了宗教紧张局势、财政问题以及包括法国和奥斯曼帝国在内的外部势力的阻挠。 在更个人的层面上,卡尔未能说服德国诸侯们支持他的儿子菲利普,他的“尴尬和孤僻的性格和缺乏德语技能注定了这个事业失败”。
在查理开始在神圣罗马帝国统治之前,1517 年,马丁·路德发起了后来被称为宗教改革的运动。帝国随后沿着宗教路线分裂,北部、东部和许多主要城市——斯特拉斯堡、法兰克福和纽伦堡——成为新教徒,而南部和西部地区基本上仍然是天主教徒。
在查理统治初期,另一个帝国军团再次成立(1522年),尽管查理宣称他只会在他不在的情况下容忍它,并且它的主席必须是他的代表。查理五世从1521年到1530年在德国缺席。与1500年代初期建立的类似,帝国军团由于参与不稳定和诸侯之间的分歧,未能建立独立于皇帝的联邦权力机构。查理五世在1547年的施马尔卡尔登战争中击败了新教诸侯,但势头减弱了,尽管军事失败,新教庄园仍能在政治上幸存下来。在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中,查理五世通过他的兄弟费迪南,正式承认统治者有权选择天主教或路德教(不包括慈运会、加尔文主义者和激进分子)。1555年,保罗四世当选教皇,站在法国一边,疲惫的卡尔终于放弃了建立世界基督教帝国的希望。
1618年6月26日,当时神圣罗马帝国境内有390个领地,如公国、侯国、教会领地、自由邦、自由城市、骑士领地等,而对哈布斯堡奥地利在帝国内部重振皇权政策的反感,以及因为宗教改革造成的占诸侯大多数的新教诸候对天主教皇帝的敌视,最终引发了三十年战争。三十年战争使得日耳曼的经济倒退了近200年,犹如回到了农奴制的封建时代;又因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诸侯可享有自主权。这使得皇权进一步的被削弱,帝国境内的诸侯各自为政,他们的领地有如一个独立的王国。三十年战争后,神圣罗马帝国共有314个邦国和1475个骑士庄园领地[19]。到了18世纪,经历了波兰王位继承战争、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和七年战争等等内战,整个帝国形成三百多个独立的大小邦国,神圣罗马皇帝甚至连德意志邦国的盟主都称不上,彻底成了徒有其名的傀儡,而世人对皇帝的印象,更多地是哈布斯堡家族的族长与奥地利的统治者,而非德意志的最高君主。而另一方面,汉诺威、萨克森、巴伐利亚等几个世俗选帝侯也逐渐成为欧洲政坛上不可或缺的要角,其中,由勃兰登堡选侯国发展而来的普鲁士王国更是跻身欧陆列强之列,与奥地利展开持久的德意志争霸战。
在接下来的6年里,德国享有相对和平。在东线,土耳其人继续成为巨大的威胁,尽管战争意味着与新教王子的进一步妥协,因此皇帝试图避免它。在西部,莱茵兰越来越受到法国的影响。荷兰对西班牙的起义爆发后,帝国保持中立,事实上允许荷兰在 1581 年离开帝国。副作用是科隆战争,它蹂躏了莱茵河上游的大部分地区。皇帝斐迪南三世于 1653 年正式接受荷兰中立,这一决定于 1728 年由德国国会批准。
随着路易十四的崛起,哈布斯堡王朝主要依靠他们的世袭土地来对抗在帝国内部拥有领土的普鲁士的崛起。 在整个 18 世纪,哈布斯堡家族卷入了各种欧洲冲突,例如西班牙王位继承战争(1701-1714)、波兰王位继承战争(1733-1735)和奥地利王位继承战争(1740- 1748)。 奥地利和普鲁士之间的二元对立主导了1740年之后的帝国历史。
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神圣罗马皇帝利奥波德二世的妹夫,法王路易十六被推翻。而他妹妹,法国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被法国共和政府处决,为防止“公平、自由、博爱”思潮的扩散,利奥波德二世极力联合欧洲各国君主,以武力保卫法国的君主制。
1792年利奥波德二世正式与普鲁士缔结同盟,准备以武力干涉法国。他却在这时暴毙,不过他的儿子,神圣罗马皇帝弗朗茨二世继续了他的政策,更于次年与普鲁士、萨丁尼亚、英国、荷兰和西班牙组成第一次反法同盟。但这个联盟在1797年,因联军被拿破仑所率领的法国意大利方面军打败,被迫议和而土崩瓦解。
1799年,欧洲列强趁法军猛将拿破仑的军队被困埃及的契机,再次发起反法战争。这次帝国联同英国、土耳其、俄罗斯组成了第二次反法同盟。但同年底拿破仑只身返国,发动雾月政变并取得法国军政大权,成为法国第一执政。此后拿破仑亲自指挥意大利方面军,回头对付反法各国,于1800年打败联军,帝国不得不与拿破仑议和,解散反法同盟。而拿破仑在政变结束后三周发表的公告中,宣布“大革命已经结束”,令欧洲列强稍微安心,再加上他们的实力受损,因而暂时放弃反法的行动。但拿破仑的野心令欧洲在几年后再起干戈。
1804年5月18日,拿破仑称帝。神圣罗马皇帝弗朗茨二世见到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的崛起加剧了德国诸城邦的分化,担心法国再次扩张,与神圣罗马帝国抗衡。因此,他决定纠合英国,俄国,瑞典和那不勒斯王国,组成第三次反法同盟。
1805年,帝国在俄军支援下入侵法国盟国巴伐利亚。而那不勒斯则和帝国军一道进攻拿破仑在意大利的盟国。不过拿破仑迅速做出反应,自本土挥军渡过莱茵河。
12月2日,法、俄、神圣罗马三国皇军,在奥斯特利茨打了一场“三皇会战”。拿破仑最后不但守住巴伐利亚,更攻入哈布斯堡领地摩拉维亚,将帝国军赶出意大利,并在普鲁士境内打败俄援军。
12月16日,法国和帝国最终签订《普雷斯堡和约》。和约签订后,拿破仑决定成立以自己为护国公的莱茵邦联,以整固自己在德意志地区的盟友。
1806年7月12日,在拿破仑的威逼利诱下,16个神圣罗马帝国的成员邦在巴黎签订了《莱茵邦联条约》(Rheinbundakte),脱离帝国,加入邦联。此举严重削弱奥地利在德意志地区的领主地位,令弗朗茨二世大为不快。拿破仑为了吸引更多国家加入邦联,决定亲手终结神圣罗马帝国。因此他对奥皇弗朗茨二世发出最后通牒,要求他解散神圣罗马帝国,并且放弃神圣罗马皇帝和罗马人民的国王的称号。
最后弗朗茨二世于1806年8月6日放弃神圣罗马皇帝的帝号,仅保留奥地利帝国的帝号。神圣罗马帝国正式灭亡。
神圣罗马帝国的统治者俗称为神罗皇帝,1508年以前称号为“罗马人的神圣皇帝”(Romanorum Imperator Augustus),1508年后称号为“当选罗马皇帝”(Electus Romanorum Imperator)。自奥托一世(奥托家族第一任皇帝)由教宗加冕以来,每一位罗马人民的国王都希望获得皇帝名号。但由奥托一世所创建的帝国,其皇帝称号来自于教宗赋予的“西罗马的皇帝”称号,皇帝通过征服意大利来取得“罗马皇帝”的合法性。帝国的所谓选帝侯,其直接选举的当为“罗马人的国王”,而非皇帝。因此,并非每一位德意志统治者都可以成为皇帝,只有进军意大利,接受教宗加冕的强者,才可获得这一殊荣。
神圣罗马帝国的范围,在奥托一世和后代的不断使其有地区纳入、加盟下,从日耳曼平原北至波罗的海,东达今天的波兰部分,并南抵今天的瑞士、波希米亚、奥地利和意大利的北部。打从一开始,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即面临一个相同的难题,也就是如何保持对德意志和意大利这两个不同地区的控制,因为两地中间隔着阿尔卑斯山脉,统合上并不容易。
神圣罗马帝国的成功,基本上是受惠于日耳曼和意大利这两个主要成员。日耳曼人并没有消除多少野蛮的特性。他们很早就被查理曼征服。帝国也从意大利的文化、科技和贸易等方面获利良多。意大利人欣然接受由帝国确保的和平与稳定,因为他们曾在五百年前受到入侵。由帝国所提供的保护防卫了罗马教廷,并且让意大利的城邦国家得以开始发展。
帝国皇帝的军队由教会土地的佃户所担任,他们有义务为皇帝服军役,是皇帝在与教会决裂而失去权威前这些士兵是皇帝军队的多数。第二种重要的部队是由庄园农奴组成的兵团,虽然他们一部分会在接受最好的训练与装备后成为骑士,却不是自由人。第三由帝国分予土地的自由民、军户、农民、骑士也有义务服从号召。之外帝国内所有的部队皇帝理论上皆有权指挥,各公国在皇帝的请求下也会提供军役的号召。这些军队会被用来镇压由帝国内贵族和农民所参与的暴动或政争,也必须抵挡来自北方的维京人和东方的马札儿人所发动的入侵。
在奥托与萨利安两朝,皇帝还有实际的权力,帝国军的指导权让皇帝在具掌控帝国内成员的实力。
然而,皇帝和教宗之间的对抗,间接的形成了日耳曼的未来命运。这项对抗是关于皇帝对主教职位的授予,和日耳曼境内其他教堂神职人员的任命。教宗额我略七世反对这项措施,因为如此一来导致教堂神职人员的职位买卖,成为主要的贪污腐化来源。神职人员的职位常常落到出价最高的竞标者手里。在长期数位教宗和皇帝之间的竞争,教宗赢得选择主教的权利。在这场争执中,帝国就在日耳曼爆发了内战。
削弱了皇帝们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统治权。当皇帝被暂时逐出教会并且投注于对抗罗马的战争时,帝国的政权就已失去效力。在未受到皇帝的干预或帮助之下,地方上的日耳曼亲王团结自己的力量并与维京人作战。在意大利,兴起中的城邦国家联合起来组成伦巴第联盟,并拒绝承认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地位。
因此随着德意志各诸侯离心倾向的加剧,皇帝的地位不断下降。1356年卢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颁布《金玺诏书》以后,皇帝实际由帝国境内七大选帝侯选举产生,他们是最古老同时也是最具权势的三大教会选帝侯:美因茨大主教、科隆大主教、特里尔大主教;四大世俗选帝侯:波希米亚国王、莱茵—普法尔茨伯爵、萨克森—维滕堡公爵,勃兰登堡藩侯,本身代表帝国的成员国不再认为皇帝与帝国有实际价值。
在日耳曼和意大利的政权,自此从皇帝身上转移到地方上的亲王和城市。皇帝的军队叛乱,占领由他们驻守的城市和城堡,并宣布这些地方被解放。而当时的皇帝为重新夺回意大利,对日耳曼地方上的亲王作了很多的让步。到了十三世纪中期,神圣罗马帝国便已名存实亡,皇位更虚置达二十年。日耳曼的亲王只关心自己所保有的东西。意大利的城邦国家并不接受日耳曼的统治者,而且他们也强大得足以防卫自己。
中古时代的皇帝是由日耳曼的亲王推选出来的,但仅徒具空名,对地方的控制力远远不及他们对自己家族庄园的掌握。几个世纪以来,日耳曼只能算是欧洲的一股小势力。
帝国议会中代表的领土数量相当可观,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时约有 300 个。其中许多 Kleinstaaten(“小国”)面积不超过几平方英里,和/或包括几个不连续的部分,因此帝国通常被称为 Flickenteppich(“拼布地毯”)。如果根据封建法律,一个实体除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本人之外没有任何高于它的权威,那么它就被认为是一个 Reichsstand(帝国政治体)。帝国政治体包括:
后来帝国最强大的领主是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他们在17世纪上半叶统治了帝国境内240,000平方公里(93,000平方英里)的土地,主要在现代奥地利和捷克。与此同时,萨克森、巴伐利亚和勃兰登堡(在兼并普鲁士之前)的选民统治的土地都接近40,000平方公里(15,000平方英里);不伦瑞克-吕讷堡公爵(后来的汉诺威选帝侯)的领土面积大致相同。这些是德国最大的领地。普法尔茨选帝侯的面积明显减少,为20,000平方公里(7,700平方英里),美因茨、科隆和特里尔的教会选帝侯要小得多,约为7,000平方公里(2,700平方英里)。比它们大的还有符腾堡公国、黑森-卡塞尔领地和梅克伦堡-什未林公国,面积约为7,000-10,000平方公里(2,700-3,900平方英里)。它们的规模与萨尔茨堡和明斯特的主教辖区大致相当。大多数其他德国领土,包括其他王子主教辖区,都在5,000平方公里(1,900平方英里)以下,最小的是帝国骑士团;大约在1790年,骑士团由350个家族组成,共同统治的总面积仅为5,000平方公里(1,900平方英里)。意大利帝国更加集中,其中大部分是1600年被划分为萨沃伊(萨沃伊、皮埃蒙特、尼斯、奥斯塔)、托斯卡纳大公国(托斯卡纳、卢卡酒吧)、热那亚共和国(利古里亚、科里斯卡)、摩德纳-雷焦和帕尔马-皮亚琴察公国(艾米利亚),以及西班牙米兰公国(伦巴第的大部分地区),每个公国都有50到150万人口。低地国家也比德国更加连贯,完全在西班牙荷兰的统治下,作为勃艮第圈的一部分,至少名义上是这样。
神圣罗马帝国没有明定的首都,只有国王与皇帝的皇宫所在地,例如:马格德堡(奥托家族)、施派尔(萨利安家族)、布拉格(卢森堡家族)与维也纳(哈布斯堡家族);除此以外还有一些重要城市,如亚琛→美因河畔法兰克福(皇帝加冕地)、雷根斯堡(帝国议会所在地)与纽伦堡(Reichskleinodien保管地)。
帝国议会(Reichstag,或Reichsversammlung)不是今天所理解的立法机构,因为其成员设想它更像是一个中央论坛,在那里谈判比决定更重要。议会在理论上优于皇帝本人。它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类,选举人委员会,由选举人组成,也就是可以投票给罗马国王的王子。第二级,王子会议,由其他王子组成。王子会议分为两个“长椅”,一个为世俗统治者,一个为教会统治者。等级较高的王子有个人投票权,而等级较低的王子则按地理分组为“学院”。每个学院都有一票。
第三类是帝国城市委员会,它分为两个学院:斯瓦比亚和莱茵河。皇城议会并不完全平等。它无法就接纳新领土等若干事项进行投票。自中世纪晚期以来,自由城市在议会中的代表权已变得普遍。然而,他们的参与直到1648年才正式承认,威斯特伐利亚和平结束了三十年战争。
帝国也有两个法庭:国王/皇帝的帝国宫廷法院,以及由马克西米利安一世在1495年的帝国改革中建立的帝国枢密法院。和Auclic委员会是旧帝国的两个最高司法机构。帝国枢密法院的组成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帝国的附属国共同决定。在这个法庭内,皇帝任命了首席大法官,他总是出身高贵的贵族,几名司长和一些其他的小法官。
Aulic委员会在许多国家司法纠纷中都拥有独立的地位,无论是与帝国室内法庭一致,还是完全由他们自己来处理。各省的皇室法庭扩展到破坏公共安宁、任意拘押或监禁的案件、与国库有关的请求、违反皇帝的法令或帝国议会通过的法律、帝国直接租户之间的财产纠纷或不同统治者的臣民,最后对帝国的直接租户提起诉讼,除了刑事指控和与帝国封地有关的事项,这些诉讼都提交给了Aulic委员会。
作为帝国改革的一部分,1500年建立了六个帝国圈;1512年又建立了四个。这些是帝国各州大部分(尽管不是全部)的区域性集团,用于国防、帝国税收、铸币监督、维持和平职能和公共安全。每个圈子都有自己的议会,称为Kreistag(“圈子议会”),以及一个或多个负责协调圈子事务的董事。即使在1512年之后,也不是所有的帝国领土都包括在帝国范围内;波希米亚王室的土地被排除在外,瑞士、意大利北部的帝国封地、帝国骑士的土地以及某些其他小领土,如杰弗领主,也被排除在外。
哈布斯堡王室有自己的外交官来代表其利益。 从 1648 年左右开始,神圣罗马帝国的较大公国也这样做了。 神圣罗马帝国没有专门的外交部,因此帝国议会无法控制这些外交官; 国会偶尔会批评他们。
当雷根斯堡作为议会所在地时,法国以及 1700 年代后期的俄罗斯都在那里设有外交代表。 丹麦、英国和瑞典在德国拥有土地,因此在议会中也有代表权。荷兰在雷根斯堡也有特使。雷根斯堡是使节会面的地方,因为它是可以接触到国会代表的地方。
实际上,神圣罗马帝国与东罗马帝国没什么直接关系,这里说的东罗马帝国应与神圣罗马帝国加以区别。拜占庭帝国,乃是罗马帝国的君士坦丁大帝于330年迁都拜占庭,并改名为君士坦丁堡,将罗马帝国划为东、西两部分,其中的东罗马帝国,现在为做历史区分常称其为拜占庭帝国。(当时的拜占庭人仍自称为“罗马人”)
东罗马帝国的伊琳娜皇帝竭力与查理大帝保持良好关系,甚至试图和他结婚。但根据唯一提及此事的拜占庭史学家圣狄奥法内斯(坚信者)所说,这项计划被身为女皇的小叔子也是宠臣的埃迪奥斯所阻止。而查理大帝加冕后,也同样希望通过与女皇联姻使自己的“罗马皇帝”的称号合法化,并促成东西两大罗马帝国的合并和罗马世界的再度统一,只是求婚使者刚到君士坦丁堡不久,女皇就被推翻了。
在公元962年时的神圣罗马帝国统治着470万人口;1000年时,增加到700万人口;到1100年增长到820万;到1200年达到1020万。到1600年人口达到2300万人;到1618年6月之前人口达到2500万,但是自1618年6月26日至1648年10月29日的三十年战争造成当时神圣罗马帝国境内很多地区60%的人口消失,最严重的波美拉尼亚65%、最轻微的西里西亚25%。到1648年10月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签订时,神圣罗马帝国境内还剩下人口1000余万,之后一直没恢复到2500万人口。
神圣罗马帝国的总人口数字极其模糊,差异很大。查理曼帝国可能拥有多达2000万人口。鉴于后期帝国的政治分裂,没有中央机构可以编制这些数字。尽管如此,人们相信三十年战争的人口灾难意味着17世纪早期的帝国人口与18世纪早期的人口相似。根据一项估计,直到1750年,帝国的人口才超过1618年的水平。
在17世纪初,选侯在他们的统治下拥有以下数量的帝国臣民:
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虽然不是选举人,但在帝国内的臣民数量仅次于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在17世纪初的勃艮第圈和米兰公国拥有超过300万的臣民。
彼得威尔逊估计1700年帝国的人口为2500万,其中500万居住在意大利帝国。到1800年,他估计帝国的人口为2900万(不包括意大利),另外1260万由帝国以外的奥地利人和普鲁士人控制。
排名 | 城市 | 人口 |
---|---|---|
1 | 米兰(Milan) | 100,000 |
2 | 布拉格(Prague) | 70,000 |
3 | 热内亚(Genoa) | 58,000 |
4 | 根特(Gent) | 55,000 |
5 | 科隆(Köln) | 45,000 |
6 | 纽伦堡(Nürnberg) | 38,000 |
7 | 布鲁日(Bruges) | 35,000 |
8 | 布鲁塞尔(Brussels) | 33,000 |
9 | 安特卫普(Antwerp) | 30,000 |
9 | 奥格斯堡(Augsburg) | 30,000 |
9 | 瓦朗谢讷(Valenciennes) | 30,000 |
12 | 布雷斯劳(Breslau) | 25,000 |
12 | 吕贝克(Lübeck) | 25,000 |
12 | 皮亚琴察(Piacenza) | 25,000 |
15 | 雷根斯堡(Regensburg) | 22,000 |
16 | 斯特拉斯堡(Straßburg) | 20,000 |
16 | 乌得勒支(Utrecht) | 20,000 |
16 | 维也纳(Wien) | 20,000 |
路德教在1555年的奥格斯堡和约中得到正式承认,加尔文教在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得到正式承认。这两个教派是唯一被官方承认的新教教派,而其他各种新教教派如重浸派、阿民念教派等在帝国内非法共存。重浸派有多种教派,包括门诺派、施瓦泽瑙兄弟会、哈特派、阿米甚派和其他多个团体。
在奥格斯堡和约之后,领土的官方宗教由教随君定原则决定,根据该原则,统治者的宗教决定了他的臣民的宗教。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废除了这一原则,规定一个领土的官方宗教应与1624年1月1日相同,被认为是“正常年份”。从此以后,统治者皈依另一种信仰并不意味着他的臣民也皈依。
此外,天主教统治者的所有新教臣民(反之亦然)都得到保障,他们在该日期享有的权利。虽然一个地区的官方宗教的信徒享有公开礼拜的权利,但其他人则被允许私人礼拜的权利(在没有尖顶或钟声的小教堂中)。理论上,任何人不得因宗教原因而受到歧视或排除在商业、贸易、手工艺或公共葬礼之外。第一次,或多或少假设了帝国基督教会之间永久分裂的性质。神圣罗马帝国存在少数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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