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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性金融商品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期货合同(英语:futures contract),简称期货(英语:futures),是一种跨越时间的交易方式,金融衍生工具的一种。买卖双方透过签订合同,同意按指定的时间、价格与其他交易条件,交收指定数量的现货。通常期货集中在期货交易所,以标准化合同进行买卖,但亦有部分期货合同可透过柜台交易进行买卖,称为场外交易合同。交易的资产通常是商品或金融工具。双方同意购买和出售资产的预定价格被称为远期价格。未来的指定时间 - 即交付和付款发生时 - 称为交货日期。因为它是标的资产的函数,期货合同是衍生工具。
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按现货标的物之种类,期货可分为商品期货与金融期货两大类。参与期货交易者之中,套利者(或称对冲者)透过买卖期货,锁定利润与成本,减低时间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投机者则透过期货交易承担更多风险,伺机在价格波动中牟取利润。
不少期货市场发展自远期合约,指一对一个别签订的跨时间买卖合同,交易细则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期货合同则由交易所划一标准化,让四方八面的交易者可在同一个平台上方便地撮合交易。期权是从期货合同上再衍生出来的另一种金融衍生工具。
目前中国大陆的期货公司,一般开展的期货业务有经纪业务、资管业务、咨询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欧美期货公司除此之外,还可以开展自营业务、保证金融资、教育培训等业务。
荷兰人开创了数种金融工具,并为现代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1]在欧洲,正式的期货市场于17世纪出现在荷兰共和国。 在这些早期期货合同中,最著名的就是郁金香期货,该郁金香期货是在1636年荷兰郁金香狂热高潮时期开发的。[2][3]在东方,最早的期货市场是江户幕府时代的日本。由于当时的稻米价格,对经济及军事活动造成很重大的影响,米商往往会根据稻米的生产以及市场对稻米的期待而决定库存米的买卖。第一个市场是1697年大阪堂岛成立的堂岛米会所,各地的贸易商往往会来此以白银预先订购来年的白米,预付一笔金钱,取走了订购单,这订购单将在明年或者下一次稻米成熟时兑现,此即期货合同。[4]
农产品、金属、能源等实物期货的诞生较早。1848年,82位商人发起成立了芝加哥谷物交易所,在此基础上诞生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成为了世界上第一节期交所。农产品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对冲制度、结算制度由此诞生。1876年12月,伦敦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最初的伦敦金属交易所(LME)正式成立,金属也成为期货合约的标的之一。石油危机爆发后的1974年,纽约商业交易所在年轻的主席迈克尔·马克的领导下,推出了交割地为鹿特丹的燃油期货,至此能源期货诞生。[5]
外汇、利率及股指等金融期货诞生较晚。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1972年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推出了世界上第一分外汇期货合约[6]。1975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世界上第一份利率期货合约。1982年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世界上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80年代末,北欧一些交易所则推出股票(个股)期货。[7]
目前,一些新型期货合约也在不断出现,包括商品指数期货,环保期货,天气期货,政治期货,萨达姆被捕倒计时期货合约等。[8]
1980年代,芝加哥的交易所开始发展电子交易平台。踏入1990年代末,各国交易所出现收购合并的趋势。同时,由于交易所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竞争加剧,交易所之间摩擦加大。众多交易所由会员制转为公司制,从而提高决策效率,为交易所会员带来利益。
中国古代已有由粮栈、粮市构成的商品信贷及远期合约制度。[来源请求]进入近代,在民国年代,中国上海曾出现多个期货交易所,市场一度出现疯狂热炒。1921年由上海金业交易所推出的标金期货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外汇期货的性质,这是近现代全球首例金融期货交易。满洲国政府亦曾在东北大连、营口、奉天等15个城市设立期货交易所,主要经营大豆、豆饼、豆油期货贸易。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期货交易所在中国大陆绝迹几十年,到1991年深圳设立期货交易所,展开另一波期货热炒风潮,各省市最多曾经一度同时开设超过50家期货交易所,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期货交易所数目的总和。1992年,中国外汇调剂中心,首次推出人民币外汇期货,开展了人民币与美元、德国马克、日元的交易。
由于大陆期货市场出现动荡,中国国务院在1993年及1998年,两次大力收紧监管,暂停多个期货品种,勒令多间交易所停止营业。自1998年后,中国大陆合法的商品期货交易所只剩下上海 [9]、大连 [10]、郑州三所,前者经营能源与金属商品期货,后两者经营农产品期货。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挂牌成立,并于2010年4月16日推出其首项产品,沪深300股指期货。
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mark to market)。这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举例来说,假设买家持有的期货由$1000升至$1200,产生$200未实现盈余,此部分可用作建立新仓位的初始保证金。相比之下,期权的未实现盈余一般不能用来建立新仓位。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禁止开设新的持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并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先买:是指与他人签订一份在未来以一定价格买入一种商品的协议,或从他人手中接受这种类型的协议。 后卖:指在中途将这份协议转让给他人,或者到期平仓。
先卖:是指与他人签订一份在未来以一定价格卖出一种商品的协议。 后买:是指在中途从他人手中买回这种类型的协议,或者到期平仓。
人工喊价是指交易大堂内的交易代表,透过手势与喊话途径,进行交易。芝加哥CBOT是早期最有代表性的人工交易池,每个品种由交易代表在八角形的梯级范围内,进行频繁的喊话与手势交易。
电子交易是指市场采取中央电脑交易系统,根据交易规则、买卖指令的价格与先后次序,自动撮合买卖合同(或称自动对盘)。交易员在认可的电脑系统前下单即可,毋须挤到特定的空间内人工喊价。
升水,又称高水,正向市场,通常是指期货价格高于现货价格。以股指期货为例,如果期指高于股指,便称为期指升水。如果期指出现升水,一般会认为是后市向好的指标,因为期货市场的投资者愿意以较现货市场为高的价格去购买期指,表示投资者对后市有信心。
低水,反向市场。是指期货价格低于现货价格。以股指期货为例,假如股指高于期指,这种情况就可称为期指低水或贴水。期指是一种特别产品,它是现在决定价格,而在将来合约到期之日(每月月底)才作结算。在结算日当天,期货价格应该等于现货价格,即期指应等于股指,因此期指的现价根本是对未来到期日股指收市价的一个估算值。所以,若遇上期指低水的情况,即代表投资者估计未来股指会下跌,后市向淡。
某些远期现货市场套用期货交易体制组织的交易,一般都隐含巨大的风险,容易被操纵而导致交易者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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