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日语:在中華民国日本国大使館/ざいちゅうかみんこくにほんこくたいしかん Zai Chūka Minkoku Nihonkoku Taishikan),简称日本驻华大使馆,是日本曾在中华民国设置的大使馆。该大使馆在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曾于南京市办公,留有日本驻南京大使馆旧址,后因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及《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签署而在台湾台北市复设,直至1972年两国断交为止。
历史
中华民国成立后公使馆成为“日本帝国驻中华民国公使馆”(在中華民国日本帝国公使館),中华民国定都南京市后迁往南京市。公使馆时期,有多次提案建议将其升格为大使馆以改善华日关系。1935年5月17日,公使馆在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弘毅主持下升格为“日本帝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在中華民国日本帝国大使館)[7]。同时广田建议英国、法国、美国、德国也将驻华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得到各国同意。然而日本军部强烈反对对华和解,并强化华北分离工作。广田受此影响,提出广田三原则,硬化对华态度,令中华民国行政院院长汪精卫等国民政府亲日派受挫[8]。
1937年七七事变后,大使馆撤销。同年12月日本军攻下南京市后,日本将“日本帝国驻南京总领事馆”(在南京日本帝国総領事館)迁至大使馆旧址[9]。
1940年3月30日,亲日派汪精卫在南京市另建国民政府,与自南京市迁至陪都重庆市抗日的蒋中正国民政府分离[10]。之后日本在原址复设大使馆,并将总领事馆迁出[9]。大使馆一直营运至1945年8月15日日本向同盟国投降,结束对华战争[11]。战后馆舍被国民政府没收,用作外交部宿舍[9]。
终战后,日本进入盟军占领时期,日本驻外使领馆悉数裁撤,惟1950年2月始获美国许可而设立日本政府在外事务所作为日侨侨务、商务处理机构[1]:274。同年4月19日,《日本政府在外事务所设置法》(昭和25年法律第105号)公布并同时施行,成为日本复设驻外机构的法源[12]。日方并于该年9月向迁至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提出在台湾派驻代表之要求,中华民国行政院遂于1951年1月17日透过院会决议核准日本代表驻台,两国并于同年10月1日同时公布日本政府在外事务所在台设置之消息[1]:274。
1951年11月17日,“驻台北日本政府在外事务所”(在台北日本政府在外事務所)于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09号正式开馆,正副所长分别为木村四郎七和中田丰千代。该事务所具有核发日本护照等政府机能[1]:274-275。1952年2月1日,日本驻台事务所经台方同意后,得以扩大馆务、并获得与中华民国政府直接行文、使用外交密电码及外交邮袋等权限[1]:274-275。
1952年4月28日,日本与中华民国签订《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13],条约并于同年8月5日批准换文生效[1]:276。同年12月26日,日方在台北设置“日本国驻中华民国大使馆”[14],日本政府驻台北在外事务所随之裁撤,中山北路二段109号的事务所旧址转为大使馆第一代馆址使用。大使开馆后的第一代日本大使为芳泽谦吉,原在外事务所所长木村四郎七亦转调至大使馆服务,与清水董三同时担任使馆参事[1]:276。
1956年,日本大使馆迁至中山北路三段25号的第二代馆址[1]:276。1963年4月1日,与“日本国驻台北总领事馆”(在台北日本国総領事館)合署办公[15]。至1972年大使馆闭馆之前,末代馆址为城中区济南路二段34号[3][4]。
1972年9月29日,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并与中华民国断交,之后双方互设的大使馆与总领事馆都遭废止[16]。断交后,日本在台湾设置了实质大使馆“交流协会”(现日本台湾交流协会)[17]。
历任大使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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