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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香港鰂魚涌謀殺案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康怡花园烹夫案是指1988年2月在香港发生的一宗命案,塑胶染料厂东主傅棠在失踪1个多月后,其女儿到警署报案,警方其后拘捕傅棠的妻子马洁芝并控以谋杀罪,马洁芝供称自己杀死傅棠后将其尸体肢解并煮熟弃置。[1]此案是香港有史以来首宗找不到遇害人尸体而控以谋杀罪的案件,由于马洁芝被证实患有精神分裂症,刑责上只可被控误杀罪。1988年10月4日,陪审团以大比数裁定马洁芝误杀罪名成立,法官判处马洁芝无限期入住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治疗,其后于1995年获释。[2][3]
1988年3月31日下午5时,傅棠的大女儿傅美玲在律师陪同下到北角警署报案,表示父亲已经失踪一个多月,而母亲马洁芝曾经提及已经把丈夫杀掉。警方认为事态严重,将案件交由东区重案组跟进,经初步调查后,于4月1日凌晨1时在湾仔汕头街2至10号的一个单位内拘捕傅棠的妻子马洁芝,列作怀疑谋杀案处理,其后以谋杀罪起诉马洁芝。[4][5]
警方其后再拘捕马洁芝任职理发匠的54岁弟弟马显坤及另外两名男子梁杰志、石志明,指控他们于2月21日企图行劫傅棠。[6][7]
马洁芝和马显坤于1988年4月4日在中央裁判署提堂,而涉及参与行劫的梁杰忠、石志明则在4月8日于同一地点提堂,裁判官将马洁芝、马显坤、梁杰志和石志明所涉及的罪行分为3个案件处理。[8][9]1988年6月1日,控方决定撤销梁杰志及石志明的控罪,二人当庭获释,而马显坤则被加控非法禁锢罪。[10]中央裁判署于6月12日裁定马洁芝及马显坤所犯罪行表面证据成立,并将案件转介到高等法院审理。[11][12]
案件于1988年9月29日开审,控辩双方首先就马洁芝的精神状态是否适合受审展开争论,代表控方的精神科医生表示被告马洁芝明白控罪性质,并了解法庭正在进行的事情,认为马洁芝适合答辩;代表辩方的两名精神科医生认为马洁芝与丈夫的关系欠佳,在长期容忍下出现幻觉,傅美玲向法庭展示一封由马洁芝所写的信件,内容讲述自己如何被丈夫杀害,并要求女儿替她找傅棠报仇,因此辩方认为马洁芝不适合答辩。此外,控辩双方的精神科医生均表示马洁芝患有慢性精神分裂症,经常怀疑自己被人迫害,并产生幻觉,分不清幻想或事实,结果陪审团以大比数裁定马洁芝适合出庭受审。[13]
检察官陈述案情时表示,被告马洁芝年龄为58岁,与年龄相同、经营塑胶染料生意的傅棠为夫妻关系,育有两名女儿,二人与任职洋行秘书的大女儿于案发时一同住在康怡花园,后来迁往湾仔汕头街的住所,已婚的幼女则定居美国。1988年2月,马洁芝怀疑傅棠有婚外情,其后于2月21日找来弟弟马显坤,同时以每人港币8,000元的报酬聘请任职地盘工人的梁杰忠和石志明,[14]三人到康怡花园的案发单位将傅棠四肢捆绑、以胶布封口及掩眼,要求傅棠交出较早前出售物业所得的20万元但遭拒绝,三人其后离开现场个多小时后被马洁芝召回,要求他们将傅棠的四肢绑在碌架床的四条支架上,[15]马洁芝要求傅棠与同居女子断绝关系,并索取数10万元,但不成功。[16]翌日中午,马洁芝拿一碗粥准备喂傅棠,傅棠自行松绑后,指马洁芝合谋亲戚打劫他,并取碗连粥袭击马洁芝的头部,马洁芝用铁锤还击,混乱间将傅棠击毙。[17]
马洁芝要求女佣外出购买电锯,尝试以电锯肢解傅棠的尸体,发觉血肉飞溅后改用铁锯,并将人体残肢放入焗炉及大煲煮熟,以免有血水渗出及发臭,然后分多次当作垃圾抛弃,同时清洗单位内的血迹及以红色墨水掩盖沾染在睡床和地毡的血迹,其后雇人将有关的物品搬走。被告的大女儿傅美玲曾于2月22日听到其父母就婚外情的事情争吵,并于当天晚上回家时发现马洁芝正在清理血迹,马洁芝在女儿傅美玲询问傅棠下落时表示已经把傅棠杀死,傅美玲以为母亲开玩笑,没有即时报警,约一个月后,傅棠的弟弟前来查问傅棠的下落,感到事件不寻常,与傅美玲商量后决定到警署报案。[18]
此案是香港有史以来首宗找不到遇害人尸体而控以谋杀罪的案件,警方到案发现场搜证时,涉案的物品例如铁锤、电锯、厨具及家俬等均已经被弃置无法寻回,案发单位亦曾经被清洗。化验师利用仪器进行血迹反应测试,发现睡房及客厅的地板、墙壁、窗帘布及天花板有很多肉眼看不清楚的细微血迹,从案发现场搬到新居的两个柜也有血迹,而厨房及浴室的喉管内同样有血迹的反应,但难以证实血迹是属于傅棠。马洁芝被捕后与警方一同返回案发现场重演案发经过,由鉴证人员拍下录像带,在案件审讯期间于法庭上播放给陪审团观看。[19][20]
案件于1988年10月4日审结,法官引导陪审团作出裁决时表示,此案是一宗反常案件,由于找不到尸体,因此未有足够的证供指证被告曾经杀人,而两名具有经验的精神病专家,均实证被告于20年前开始患上幻想被害的精神分裂症,根据法例,如被告于杀人时精神不正常,其刑事责任则大为减轻,只能算是误杀。法官提醒陪审团要忘记所有偏见及不要理会外间传说,应根据在法庭内所听到的证供和证物作出裁决,假如陪审团认为被告向警方承认杀人的证供是真确,应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否则应将被告释放,陪审团只须以大比数即可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如认为被告罪名不成立,则意见必须一致。由4男3女组成的陪审团退庭商议6小时后,以5比2票数裁定马洁芝误杀罪名成立,法官判处马洁芝无限期入住精神病院接受治疗。[21][22]
1988年10月7日,马洁芝的弟弟马显坤在高等法院承认非法禁锢傅棠,获轻判入狱2年缓刑2年。法官在判决时表示,这是一宗特别的案件,也是一宗家庭悲剧,马洁芝向被告求助,表示傅棠有婚外情并虐打她,而被告与两名朋友到案发单位捆绑傅棠及假装行劫时,没有携带任何武器,显示他们并非职业罪犯,日后重犯的可能性不大,因此轻判被告,而被告在案发后已经被警方扣留了两个半月,因此接纳辩方律师要求,判予被告缓刑,让被告可当庭获释。[23][24]
此外被媒体喻为“香港十大奇案”之一,案发单位多年来不断被传媒、市民及灵异爱好者描绘成“香港最猛凶宅”之一,案发后2年,该物业以港币一百一十多万元出售予投资者,投资者随即将物业放售图利,但没有买家愿意接手,其后改为将物业招租,租客均是外籍人士,当中包括足球员汤美及其家人[25],案发单位的业主曾经于1990及2000年以拍卖形式出售此物业,但不成功,而邻近案发单位的物业价格亦受到负面影响。[26][27]
此案被告马洁芝在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接受治疗7年后,医生认为她的精神状况已经康复,并于1995年底获释。[28]2008年5月,灵异节目主持人陈云海到土瓜湾尝试寻找傅棠昔日的厂房,并向附近的街坊打听傅棠家人的下落,但厂房原址已由其他商铺取代,也没有人知道傅棠家人的下落,云海亦尝试到康怡花园的案发单位按门铃拜访住客,但没有人应门。[13]
此案的部分情节曾被改编成电影及著作,包括1992年亚洲电视出品的电视电影《香港奇案之烹夫》(英语:Hong Kong Criminal Archives - Husband in Cook)。[29]
1994年李大帮的著作《屋邨猛鬼录(三)》的其中一个单元故事《北角康怡花园人心大补汤》。[31]
2016年出版的单元故事小说《变态杀人狂》的《恶有恶报》单元。[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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