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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龙(1477年—1546年),字虞佐,号渔石,浙江兰溪县(今浙江省兰溪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正德戊辰进士,嘉靖间累官吏部、刑部、兵部尚书。谥文襄。
唐龙早年受业于同县章懋。弘治十四年(1501年)举辛酉科浙江乡试,正德三年(1508年),登进士,授山东郯城县知县。正德六年(1511年),畿内爆发刘六刘七起义,席卷多省,唐龙数次抵御刘六进攻。父丧丁忧去职。
服除,授监察御史,出按云南。钱宁义父参将卢和坐罪当死,钱宁为奏辩,下镇抚覆勘。恰会遣官录囚,钱宁下属欲出面和解,为唐龙所逮捕,正其罪。再出按江西。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七月唐龙升任陕西提学副使[1],嘉靖五年(1526年)十一月迁山西按察使,六年十二月召为太仆寺卿[2]。
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唐龙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府。八年十月召拜为右副都御史,回都察院管事。九年十二月升任吏部右侍郎,十年八月升左侍郎。嘉靖十一年(1532年),陕西发生大饥荒。吉囊拥众临边,延绥告警。明世宗命唐龙担任兵部尚书、三边总督并兼理振济,发内帑金三十万前往。唐龙用总兵官王效、梁震,屡次击退敌军[3]。
嘉靖十四年(1535年),召为刑部尚书。九庙修成,唐龙上充军应赦者一百四十人,除丰熙、杨慎、王元正、马录、吕经、冯恩、刘济、邵经邦外,其余人全部释放。尚书六年考满,十六年(1537年)八月加太子少保。十七年四月,唐龙遂以母老乞归侍养[4]。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再起用为南京刑部尚书,随即于十二月改任南京吏部尚书。次年兵部尚书戴金罢免,世宗召还唐龙替任,四月兼提督团营军务。太庙修成后,加太子太保。十二月代熊浃为吏部尚书,其为官劳绩,凡事均咨询僚佐,因年迈多病,动辄为僚佐所欺。御史陈九德劾前选郎高简罔上行私,连及唐龙衰暮。高简下诏狱,唐龙引疾辞职未成,吏科给事中杨上林、徐良辅又疏论高简之事,世宗下诏,高简杖刑六十遣戍,杨上林、徐良辅因不早言罢官,唐龙则黜为民,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卒于回乡途中。经过数年,其子翰林院修撰唐汝楫上疏辩解,朝廷复其原职,追赠少保,谥文襄。唐龙曾与严嵩为善,其罢官之事,实为夏言所为[5]。
唐龙文风浩瀚,作诗尤长于五言。有《易经大旨》、《群忠录》、《黔南集》、《江右集》、《关中集》、《晋阳集》及《淮阳集》等,今存《渔石集》四卷[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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