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国中教育
臺灣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的一部份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国民中学,简称国中,属于中华民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在台湾,6岁至15岁的儿童和少年依法需接受九年以上义务教育,国民小学需在每年5月或6月将毕业生名册造册完毕,以便进行分发入学[1]。除特殊个案可申请在家自学,或因重大伤病以致无法上学外,每个国小毕业生都必须到国中学习,否则视为违法,16岁以下时依法可对监护人处以新台币300元以上罚锾,催告无效时每天可连续开罚直到复学为止[2][注 1]。若延后毕业、休学超过1年或被强制重读,毕业生不得重读。备注:16岁以上监护人催告会失效当强迫入学几率达九成才会生效。
台湾中学教育史可追溯至日治时期。明治29年(1896年),台湾总督府实施“直辖学校官制”政策,是台湾教育史上第一个参考西方制度设立的现代学制系统[3]。日本之后对台湾的教育政策经过三次修改,借由教育实行皇民化,强化台湾人民对大日本帝国的向心力[4]。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台湾由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接管,将原有之寻常高等小学校以及公学校高等科改制为县市立初级中学、女子初中和初级职业学校。而目前台湾的中学教育即成形于民国57年(1968年),为提升台湾民众知识水准,中华民国教育部实施九年国民义务教育,原“初中”、“女中”一律改制为“国中”[5]。
国中修业期满后,毕业生可自由选择继续升学或投入职场。有升学意愿的毕业生可以参加国中教育会考,或是参加特色招生考试,依考试分数申请普通高级中学、综合型高级中学、技术型高级中学或五年专科学校。
台湾在教育改革期间大力推动各项教育改革方案,内容包括国教延伸、教育正常化和自主学习等。其中延长国民教育年限的呼声起自民国72年(1983年)、达成共识于民国92年(2003年),民国100年(2011年)正式宣布将于2014年后实施“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台湾的国民教育将向上延伸3年,现行的高中职升学制度也将废除大半,对台湾中学教育带来深远影响[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