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宪法由成文法、不成文惯例、习惯法组成。宪法规定了政府组成、公民权利等。加拿大宪法的组成现由《1982年宪法法令》第52(2)条定义,包括英国议会通过的《1982年加拿大法令》。加拿大宪法受英国、美国影响较大,采用美国的联邦制与英国的议会民主制。加拿大保障省的地方自治权力,相当于美国保障州的权利。至今该宪法尚未在魁北克省省议会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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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7年宪法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