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规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规》[1](英语:Statute of Westminster 1931)是英国议会于1931年通过的法令,赋予大英帝国各自治领更大自治权。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07年10月16日) |
Quick Facts 英国议会, 详题 ...
国会法令 | |
英国议会 | |
---|---|
详题 | 本法令旨在使1926及1930年帝国会议通过的某些决议生效。(An Act to give effect to certain resolutions passed by Imperial Conferences held in the years 1926 and 1930.) |
引称 | 1931 c. 4 |
提交者 | 自治领事务大臣(英语:Secretary of State for Dominion Affairs)詹姆斯·汤玛斯(英语:J. H. Thomas) |
地域范围 | 英国 澳大利亚 加拿大 爱尔兰 纽芬兰 新西兰 南非 |
日期 | |
御准 | 1931年12月11日 |
现状:已修订 | |
原来文本 | |
修订后法规文本 |
Close
该法令订明:
一旦接受《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规》,自治领实际上相当于独立国家,能够自行行使外交、国防权力。但当时的英国法例也订明,自治领的主权仍属于英国君主,故各自治领法理上仍属英国。故该法令是英国各自治领迈向独立的重要里程碑,但距正式独立尚差一步,各自治领仍被视作大英帝国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