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79412°N 114.159665°E / 22.279412; 114.159665

Quick Facts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概要 ...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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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概要
类型建筑物
建筑风格新文艺复兴建筑
所属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香港中西区
坐标22°16′46″N 114°09′35″E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Leigh & Orange[1]
保护情况香港法定古迹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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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英语:Former French Mission Building),又译前法国海外传道会大楼[2],是香港法定古迹之一,位于香港岛中环炮台里,于1997年至2015年为香港终审法院的所在地。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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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士敦楼曾予琼记洋行大班入住(绘于约1860年)

前身

大楼前身的建筑物名为“庄士敦楼”(Johnston House),最初建于1842至1843年,以1841至1842年间获委任为香港署理行政官庄士敦命名。1842年,庄士敦第二度署理香港行政官职务时,砵甸乍曾授权庄士敦于中环小山岗上修建一所楼高两层的大宅,以作官邸及办事处之用,落成后乃命名为“庄士敦楼”,首两任港督砵甸乍及戴维斯后亦曾以此大楼作临时官邸。[3]:14-15[4]:22-23

自从戴维斯于1846年搬到坚道居住之后,大楼曾多次易手,先后用作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饭堂及俄罗斯领事馆。1879年起,大楼由汇丰银行董事庇理罗士所拥有。大楼于1890年更名为“比更士菲楼”(Beaconsfield House),以纪念当时英国首相本杰明·迪斯雷利(拱北爵士),而华人一般将其称为“拱北楼”。

但值得留意的是,大楼北面亦有一座柏拱行(Beaconsfield Arcade),为香港首座多层购物商场,1960年4月重建后改称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和今日的长江集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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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光·影·香港夜”活动,大楼化身为 Stephane Masson 作品“鱼缸”

现存建筑

1915年,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当时主要在越南以及中国的西南地区、两广和东北传教)购入该座建筑物重建,作为行政总部之用途,由利安建筑师事务所设计英语Leigh & Orange,工程于1917年3月完成,外观一直维持至今。香港日治时期日军曾经占用该座大楼为日本宪兵总部。

1945年8月30日香港重光,当时香港辅政司詹逊曾于该大楼成立临时政府总部。1953年,香港政府购回大楼,最初为香港教育署总部,1965年改为维多利亚城地方法院,1980年成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楼再改为政府新闻处办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迹。

1997年7月1日,该大楼用作香港终审法院,直到2015年9月7日起迁至旧最高法院大楼。

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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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正门

重建于1917年的大楼,属于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现时在香港已所剩无几。整座大楼以花岗石和红盖成,楼高三层,并附有地窖及角楼。而其北面有一座圆顶的小教堂

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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