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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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亦称回教法,阿拉伯语:شريعة,罗马化:Šarīʿa,直译:道路[参 1][参 2];阿拉伯语发音:[ʃaˈriːʕa],音译:沙里亚[参 3][参 4])是伊斯兰教的宗教法,具有极其复杂的法律和理论体系。它的主要神学根源是被称为真主之言的《古兰经》及圣训圣行[1]。伊斯兰教法规管穆斯林日常生活的各方各面,包括但不限于人神关系、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关系、政府、伦理、公众及个人行为、个人卫生、民事及刑事、饮食、妇女权利、性行为、冲突的解决方法等[2]。
除了源自《古兰经》和圣行,伊斯兰教法的一些律例亦可通过其他法学手段推演而成,因此伊斯兰教法亦包括这些透过伊智提哈德(推演诠释)而成的法律[3]。由于伊斯兰教法是真主的旨意,在本质上它是不可变更的,但在实际应用上却接纳改变和调整。在涉及法律的许多范畴上,伊斯兰教法仅给予大体的方针,法律细节需要透过人类智慧的推论修饰应用[4]。西方学者弗兰克·爱德华·沃格尔(维基数据所列:Q125346701)称“伊斯兰教法的界限及准则或许是不可知论,但它也不是那么抽象、难以理解及相对主义”[5]。
随着民族主义在穆斯林国家的盛行,民族国家纷纷涌现,导致伊斯兰教法的衰微。现代国家自身饰演了立法者的角色,传统上由穆斯林学者履行的司法和立法功能受到削弱[6]。不过,尽管许多穆斯林国家都实施世俗法律,保守派却呼吁重新履行伊斯兰教法[7]。自1980年代兴起的伊斯兰主义反对现代穆斯林世界的世俗化,支持重新奉行早期更纯正的伊斯兰教,由伊斯兰教法管治日常生活的一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