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教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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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法学(阿拉伯语:فقه,罗马化:Fiqh)是伊斯兰教的法律法则,从阿拉伯语可音译为斐格海、费格海[1]。与注重根源和被称为沙里亚的伊斯兰教法不同,教法学侧重对敎法的参悟和理解,这门学科强调通过人们的理性思考来了解伊斯兰教法的原理和规则。[2]
由于牵涉到人类的理性解读,教法学体现了伊斯兰教法的灵活运用,使之可以解决不同时空背景之下无经训明文可依的具体问题,适应社会生活发展所需[3]。伊斯兰教法学推演法律的方式是建基于二手法源来作出独立的法律论证,被称为伊智提哈德,这些二手法源包括伊制玛尔(学者的普遍共识)、格雅斯(阿拉伯语:قياس (إسلام))(类比式论证)、伊斯提哈桑(法学家偏好的裁定)、伊斯提斯拉赫(考量公众利益)、萨德艾德兹哈赖(杜绝法律上容许但可招致后患的行为)、伊斯提斯哈布(阿拉伯语:استصحاب)(假定状况不变)及欧尔夫(阿拉伯语:عرف (إسلام))(惯例)[4]。
经过法学家多个世纪以来的评论和研究,法律诠释五花八门,形成了不同的法学学派[5]。那些推演教法的学者被称为穆智台希德,他们构建了伊斯兰教法学的法则、原理、指引和理论,即是伊斯兰法学原理[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