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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组成部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简称农业农村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
国家乡村振兴局 | |
主要领导 | |
部长 | 韩俊 |
副部长 3 | 吴宏耀、 张兴旺、 张治礼 |
纪检监察组组长 | 吴清海 |
党组成员 5 | 吴孔明(兼中国农业科学院院长)、 夏更生、 黄艳、 李敬辉、 麦尔丹·木盖提 |
国家首席兽医师(官) | 陶怀颖(兼计划财务司司长) |
总经济师 | 魏百刚(兼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主任) |
总农艺师 | 潘文博(兼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司)司长) |
总畜牧师 | 王乐君(兼监督检查司司长)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机构类型 | 国务院组成部门 |
行政级别 | 正部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1000000000132664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农业农村部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
对外官网 | 官方网站 |
被接替者 | 农业部 |
成立时间 | 2018年4月3日 |
影像资料 | |
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工作[1]。
1949年10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农业部。1954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
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2]。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2]。
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农垦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2]。
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设立农业部[2]。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不再保留农业部。”[3][4][5]
2018年4月3日,新组建的农业农村部由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正式揭牌成立[6]。
2019年8月2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将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划归农业农村部[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7]。”
2020年8月31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原由农业农村部(含原农业部)主管的中国种子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38家行业协会(商会)与农业农村部分离,依法直接登记、独立运行,剥离行政职能,不再设置业务主管单位。取消对其的直接财政拨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发展[8][9]。
2023年3月1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优化农业农村部职责。为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整体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把国家乡村振兴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研究提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等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在农业农村部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乡村振兴局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要继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帮扶力度,全国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过渡期内,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保持总体稳定,资金项目相对独立运行管理。” 并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农村科技进步职责划入农业农村部。”[10]
根据《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农业农村部承担下列职能[11]:
根据《农业农村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农业农村部设置下列机构[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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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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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简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设在农业农村部的派驻机构。
1998年,成立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部驻农业部监察局),是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为派驻全覆盖确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16]。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中办发〔2015〕55号)撤销监察部驻各单位监察局,中央纪委驻各单位纪检组为对外工作联络的唯一名称[17],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共设置47家派驻机构,其中20家为单独派驻机构,27家综合派驻机构负责监督119家单位[18][16]。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国务院扶贫办4家单位[19]。改革前,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设6个室:办公室(负责综合事务运转和干部人事等工作)、第一纪检室(负责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管理等工作)、第二纪检室(负责联系农业部)、第三纪检室(负责联系国家林业局)、第四纪检室(负责联系中国气象局)、第五纪检室(负责联系国务院扶贫办;负责干部监督等工作)[19]。
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调整组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综合派驻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气象局3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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