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中心
律政司的辦公大樓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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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中心(英语:Justice Place[3]),旧称中区政府合署(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位于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包括东座、中座及西座,于1954年至1959年间落成,曾经是港英政府布政司署、行政局及立法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总部、行政会议的所在地及主要办公大楼,故此建筑群被视为香港政治及权力的象征,建筑群在2012年被评为香港一级历史建筑。
律政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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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中心(中文) Justice Place(英文) | |
曾用名 | 中区政府合署(中文) 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英文) |
别名 | 布政司署、旧政府总部 |
概要 | |
建筑风格 | 现代主义、功利主义 |
归类 | 政府/公共建筑 |
地点 | 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 |
坐标 | 22.278975°N 114.158758°E |
前身 | 旧政府合署、美利炮台及皇家香港军团总部 |
起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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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建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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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 1957年1月9日 2015年7月(9年前)(东座及中座) |
启用 | 1957年1月9日 |
翻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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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 | 2012年(中区政府合署)(12年前) |
拆除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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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 | 2,192万港元(1959年)[1]:88 |
翻新造价 | |
托建方 | 工务司署 |
所有者 |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管理者 | 香港律政司 |
技术细节 | |
结构系统 | 钢筋混凝土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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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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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与建造 | |
保护情况 | 一级历史建筑[*] |
地图 | |
参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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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政府总部迁往添马舰,建筑群重新复修为律政司的办公场所,另部分西座楼面将作国际法律、仲裁及调解等非政府组织的办公室,并于2015年7月起改为现名。
英国在1841年占领香港岛后,即选定饱览维多利亚港的政府山,作为设置政府机关的用地。1847年2月24日首座政府合署动工兴建,由当时港督戴维斯爵士主持奠基仪式,大楼座落于日后中区政府合署中座的位置,楼高两层,在1848年完工,工程费达14,393英镑,属融合东西方建筑风格的殖民地建筑,一楼正面有15支罗马式拱型柱,支撑二楼阳台,拱顶有小圆窗作为装饰,屋顶则铺上中式瓦片;大楼内设有13个房间,一楼由工务局使用,上层则是行政局会议厅、辅政司及核数总长办公室;而周边的圣约翰座堂、港督府、植物公园等建筑相继于1850年代落成,政府山初见规模[4]:11-14。
虽然政府合署建成,但当时殖民地政府仍须租用私人建筑物作为政府部门的办公室,1896年港督罗便臣爵士曾成立委员会检视需求,但委员会没有建议扩建政府合署,而是建议在中环填海地为政府部门个别兴建建筑物,如最高法院、邮政总局等。政府在1920年代因政府合署不敷应用,在1928年在大楼加建一层及升降机,于1929年1月21日完工,加建工程期间政府合署须封闭,办公室须迁往皇后大道的东方汇理银行三楼。1931年工务局曾计划把政府山重建,旧政府合署将连同港督府、旧大会堂,一并重建为新建的政府合署,但计划规模过于庞大,财政亦不可行而告吹[4]:11-14。
1940年至1941年间,因应日军侵略香港的风险增加,政府合署兴建防空洞及地下隧道,以确保战时政府运作,而大楼于1941年12月5日根据《防卫条例》列为受保护地点,但未几英军在香港保卫战战败投降,故未有受到战火洗礼。在香港日占时期,日军把香港占领地总督部改设于香港汇丰总行大厦。香港重光后,旧政府合署被英国殖民地政府再度作为辅政司署使用,但临时军政府曾临时征用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为政府大楼[4]:15-16。
战后香港急速发展,辅政司署重建计划再度被提出,把分散于中区的政府部门集中一处办公,政府于1949年采纳建议,并着手设计工作,最终确定方案是分期兴建三座建筑物,正式定名为中区政府合署(Central Government Offices)[4]:17。首期于1952年动工,沿下亚厘毕道至花园道兴建楼高6层的东座,于1954年12月完工;第二期拆卸旧政府合署,兴建楼高7层的中座,中央连接东座西端,而北端则建有一座楼高2层的立法局会议厅,内设U字形排列的会议桌,中央则悬挂英国国徽,中座建筑工程于1955年动工,1956年底完工。港督葛量洪爵士在1957年1月9日主礼开幕[4]:17-18。至于独立于中座及东座的西座,座落于下亚厘毕道至雪厂街一带的山坡地上,西端楼高13层,东端则楼高7层(即7至13楼)[1]:30,原址为美利炮台旧址及皇家香港军团总部等临时建筑物,工程在1956年底动工,1959年初落成[4]:18。
按照当时设计规划,东座属于政府内部办公室及行政局会议厅;中座为政府总部及立法局会议厅;西座则是服务公众的部门办公室及立法局议员办事处[4]:18。政府新闻处在1961年于西座雪厂街入口设立“咨询指导处”,接受市民查询[1]:87。中区政府合署其后因经过多次加建,1962年先于东座顶楼加建一层,1964年则于西座顶楼加建一层,西座天台东端在1976年扩建办公室及洗手间[1]:88。1960年代东座加建穿越花园道的地下通道,以连接1969年落成的美利大厦[4]:50。
随着立法局在1985年迁往原最高法院大楼,中座的立法局会议厅在1989年动工拆卸,改建为中座新翼,1991年完工[4]:25,设计与物料与中座几乎完全一致,中座则加建低座作为行政局会议厅[1]:89。1980年代末,中区政府合署渐见不敷应用,建筑署曾建议拆卸中座及东座重建为公园,西座则翻新为政府及私人办公室,花园道停车场及拱北行则重新发展为低密度商业中心,但因财政问题而未有落实[1]:89。最终花园道停车场、拱北行及希尔顿酒店重建为长江集团中心,于1999年落成。
香港主权移交后,中区政府合署继续作为政府总部,中座正门在1997年7月1日凌晨挂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取代以往的香港盾徽。西座于1998年进行大规模的内部改建,面向中座的东端兴建外观现代化的新翼[1]:51。
随着政府总部在2011年11月分阶段迁往添马舰的新政府总部,中区政府合署暂时空置。在落实新用途前,曾先后用作临时性的政府办公室,包括西座12楼在2012年3至6月曾作为候任行政长官办公室[5]、中座一楼在2012年10月起,作为南丫岛撞船事故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的聆讯室[6]。
香港政府在2005年落实添马舰发展工程,把政府总部迁往金钟添马舰,中区政府合署的保育问题备受关注。政府在2009年2月委聘Purcell Miller Tritton建筑师事务所为中区政府合署进行历史及建筑价值评估,评定中座的历史和建筑价值最高,东座次之,而西座的价值则较低。建议应保留中座和东座两幢大楼,以发展合适的用途,而西座则可拆卸重建,但新发展的建筑物应保持现有建筑物的覆盖范围和高度,或应只限于在该址的西端发展,并扩大圣约翰座堂花园面积,连贯炮台里和香港礼宾府花园的绿化范围[7]。
时任行政长官曾荫权在2009年10月14日宣读的《2009-10年施政报告》,宣布8个“保育中环”项目,建议保留中区政府合署具历史及建筑价值的中座和东座,改作律政司办公室。至于文物价值不高的西座,则建议拆卸重建作商业用途[8]。发展局与规划署在2010年9月17日展开为期两个月的“回复绿色中环计划”咨询,建议拆卸西座重建为32层商业大楼及购物中心,总楼面面积为42,000平方米,并把辟建总面积6,800平方米的公众休憩用地[9]。
然而,重建计划被质疑设计内的公众休憩用地拥有权及管理权可能被私有化,亦反对兴建大型购物中心。政府遂于2011年11月提出修订计划,把拟建的办公大楼覆盖面积削减,公众休憩用地面积增至7,600平方米,日后由政府拥有、管理和保养,并搁置购物中心。同时大楼内约4,700平方米总楼面面积,改为给予金融和法律相关的本地和国际非政府机构作为办公室用途[7],行政长官曾荫权亦在《2011-12施政报告》中,邀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香港交易所在新大楼设立办公室,提升中环作为核心金融区的形象[10][11]。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在2012年6月14日宣布中区政府合署西座重建最终方案,西座重建后的覆盖面积会大幅减少至1,350平方米,西座用地的上部西端会兴建一幢28,500平方米楼面面积的办公大楼,及11,800平方米楼面面积作政府、机构及社区和附属用途。当局计划2012年年底邀请意向书,预计2013年上半年进行BOT合约的公开招标[12]。
鉴于社会高度关注政府山保育问题,古物咨询委员会在2011年11月23日决定,要求专家小组优先评估中区政府合署的文物价值,并作出评级建议[7]。2012年5月,专家小组建议中座及东座评为一级历史建筑,西座则评为二级,但3座建筑物视为建筑群,可合并评为一级[13]。
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国际建筑师联会、国际现代运动建筑遗址协会在2012年6月13日,罕有地就中区政府合署西座向全球发出“保育警示”,呼吁国际关注港府拟清拆的中区政府合署西座[14]。古物咨询委员会在6月14日一致通过,将中区政府合署整体评为一级历史建筑,而西座评级的投票中,支持一级及二级各有8名委员支持,须由主席陈智思投下决定性一票,结果以9票把西座评为二级,而评级须公开咨询一个月[15]。事后陈智思被批评与政府联手,他在6月16日公开表示考虑辞去古咨会主席[16],其后因全体古咨会成员挽留而留任[17]。
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在2012年12月4日,公布政府决定采取重用西座方案,保留西座大楼及进行更新,将西座楼面配予律政司未能迁往中座及东座办公室,并供与法律相关的非政府组织使用[18]。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亦称,重用西座可整合律政司在金钟政府合署与周边租用商厦的办公室,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亦决定在港设立亚洲区首个中心,方案有助吸引更多国际法律、仲裁、调解等机构来港设立办事处,确立香港作为国际仲裁和调解中心的竞争力[19]。古咨会在12月17日以12票支持一级,8票支持二级,2人弃权之下,通过西座评为一级历史建筑,与东座及中座相同[20]。
律政司在2013年1月向立法会申请拨款7亿9600万元。翻新中区政府合署中座及东座,工程包括复修建筑物外部,重整内部间隔,增设升降机及文件升降机各两部,增设逃生楼梯与无障碍通道等。当局将按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建议,保存中座及东座的具有文物价值的设施,包括中座西面地下及东座南面地下两个正门入口、行政会议厅、中座地下的小型记者室、东座一楼会议室、中座入口大堂的旧政府合署大理石纪念牌匾与时间囊、东座电梯大堂和逃生楼梯墙壁上的水磨石装饰。工程亦引入海水直接冷却空调系统、可回收排气中弃用热能的热能交换设备、绿化屋顶等环保设施,预计2013年第二季展开,在2015年首季竣工[2]。
西座复修重用仍在规划中,预计2016年首季展开工程,2018年初落成[21]。
2014年7月,政府公布西座约4500平方米会为法律相关组织提供地方使用。其中约3500平方米供律政司现时资助的法律相关组织,及其他已知有可能迁入的法律相关组织使用;而余下约1000平方米,则作为将来物色到的其他合适法律相关组织的办公地方,为期最少五年。另外,律政司将邀请可能迁入的法律组织(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申请,而所有中选机构只需支付象征式租金。律政司建议成立由律政司司长担任主席的委员会,评审准租户的实际情况及选定法律相关组织的合适租金及租约安排,相关组织需符合“申请组织的资格及甄选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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