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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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 ICTR),简称卢旺达刑庭,是一個於1994年11月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以第955號決議所成立的國際法庭。该法庭的設立是為了要審理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盧安達大屠殺這段期間於盧旺達境內從事種族滅絕和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行為之人以及於這一段期間於鄰國境內從事種族滅絕和其他這類違法行為的盧旺達公民[1]。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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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 | 1994 |
司法管轄權 | 卢旺达 |
所在地 | 坦桑尼亚阿魯沙 |
經緯度 | 3.3677°S 36.6965°E / -3.3677; 36.6965 |
法官選任方式 | 由聯合國大會依安理會所提出之名單選出 |
設立法源 | 1994年聯合國安理會第995號決議 |
上訴法院 | 卢旺达问题國際刑事法庭上訴分庭 |
網址 | http://www.unictr.org/ |
院長 | |
現任 | Dennis Byron |
1995年時,依據第977號決議,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設置於坦尚尼亞的阿魯沙。[2](從2006年以後,阿魯沙也成為非洲人權與民族權利法院的所在地。)1998年時,該法庭的運作期間經由第1165號決議獲得延展。[3] 其後透過數號決議,聯合國安理會要求該法庭至遲必須於2004年完成所有的調查,於2008年完成所有的審判活動,並於2012年完成所有該法庭所必須要完成的工作。[4]
卢旺达刑庭審理的範圍為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罪以及戰爭罪這些被定義為違反《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第二附加議定書的罪行。
據《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完成工作战略》指出,卢旺达刑庭應在2004年底完成调查,在2008年底完成所有一审工作,并在2010年完成全部工作的目标。[5]至2009年,卢旺达刑庭已經完成了對於其中50個人的審理程序,並且將其中被控訴的29人予以定罪。另外還有11個人的審理程序正在進行當中,14個人已被拘留並等候審理;不過檢察官有意將其中的5個人移送至盧安達國內法庭審理。其他尚有13個人沒有被拘留,某些嫌犯則已經死亡。[6]2010年,安理會通过第1966号决议,要求盧旺達刑庭於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工作,为关闭法庭做准备并确保顺利过渡到将于2012年7月1日开始运作的国际刑事法庭余留机制。[7]2015年12月14日,在提交最后一份判决后,盧旺達刑庭完成了法庭工作,并于同年12月31日关闭。[8]截至法庭关闭时,共对93人进行起诉,其中62人被定罪,14人无罪释放,10人(含在逃)转至卢旺达国内法庭审判,3人(在逃嫌犯)转至余留机制审判,2人在宣判前死亡,2人遭撤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