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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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1883年5月3日—1950年6月18日),幼名毅,改名儀,字公俠,後改字公洽,自號退素,浙江紹興人,中华民国军事人物、政治人物。日本陸軍大學畢業,中華民國陸軍二級上將,中國國民黨政學系成員。戰後擔任台灣省行政長官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總司令,其任内於1947年上半年发生二二八事件,事後被解除行政長官等職務,是該起事件當中最具爭議的政治人物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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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速览 陳儀, 第12任浙江省政府主席 ...
陳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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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任浙江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48年6月22日—1949年2月21日 | |
前任 | 沈鴻烈 |
继任 | 周喦 |
台灣省行政長官 | |
任期 1945年8月29日—1947年4月22日 | |
前任 | 安藤利吉(大日本帝国臺灣總督) |
继任 | 魏道明(臺灣省政府主席) |
第3任福建省政府主席 | |
任期 1934年1月12日—1941年8月28日 | |
前任 | 蔣光鼐 |
继任 | 劉建緒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83-05-03)1883年5月3日(光緒九年四月廿五) 大清帝國浙江省紹興縣 |
逝世 | 1950年6月18日(1950歲—06—18)(67歲) 中華民國臺灣省臺北縣新店鎮(今新北市新店區)安坑刑場 |
籍贯 | 浙江省紹興縣 |
国籍 | 大清帝國(1883年-1911年) 中華民國(1912年-1928年) 中華民國(1928年-1950年) |
政党 | 光復會 中國國民黨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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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內戰末期,戰爭形勢急轉直下,陳儀曾勸告蔣中正,對國民黨喪失大陸政權要看開。1948年6月任浙江省政府主席。11月釋放浙江省警保處處長毛森(軍統特工)所逮捕的100多名中國共產黨嫌疑犯。1949年1月,陳儀在解放軍佔領浙江前夕擬投奔共產黨,並教唆京滬杭警備軍總司令湯恩伯投共,湯恩伯認為若毛森得知,深怕自己被牽連,故將此事呈報蔣中正。陳儀在1949年2月被免去浙江省主席職務,後來被軟禁。1950年4月,陳儀被押解到臺灣,後被囚禁於基隆。1950年5月,蔣中正以匪諜案命令臺灣軍事法庭判處陳儀死刑。同年6月18日清晨5時准許槍決,地點一說於臺北縣新店鎮(今新北市新店區)碧潭軍人公墓[2][3][4],一說於臺北市馬場町[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