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计划配给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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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计划配给体制,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中国大陆在相当长的时间(1950年代~1980年代)内推行计划经济,推行之初受到冷战的国际形势大气候以及刚结束日本侵华、第二次国共内战的影响,面临粮食等生活资料匮乏的问题,为了尽快恢复生产,度过难关,中共借鉴了苏联的模式,针对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实行“定量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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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起,中国政府开始对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并于1955年在城市实行粮食配给,直到80年代才取消了这个制度,因配给体制而存在的供应票证在1992年被废除。
所谓粮食配给,是以粮食、副食品及家庭日用品配给为其主要内容,按人口规定指标,与户籍制度紧密挂钩,面对城镇居民实行的凭票供应制。在这种凭票配给制中,除粮食、布料外,占当时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1]被排除在供给体制外。而对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则实行特供制度,使他们可以获得比普通民众更多、更优质的日常供应。90年代,物资供应日渐丰富,该供给体制才逐渐退出城镇居民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