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1932年10月8日—1947年1月12日),中共地下工作者和预备党员,在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因提议并且参与杀死了周西村(刘胡兰的老家)村长石佩怀而被中华民国国军阎锡山部用铡刀铡死,视死如归,从容就义,成为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最年轻的死刑犯。她死后被中共晋绥分局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毛泽东两次为她题词。其出生的小镇也被改名为刘胡兰镇。
订婚和退婚
- 陈德邻:胡兰子,对不起你,我已经有了对象,组织上也同意了……
- 刘胡兰:我一点也不知道你在外边的情况,现在知道了,咱们就应该退了,这样对你、对我都好。家里不愿意的话,我们回去好好对他们说说。
- ——1946年2月,双方家长为刘胡兰和同村青年陈德邻订婚,但是在县上工作的陈德邻已经在外边恋爱订婚了,陈德邻主动约刘胡兰来到村外说明情况。[1]
- 刘胡兰:他在太谷县城一家药铺当学徒,平时很少回家。
- 吕梅:太谷县城受阎匪统治,白梅在那里的情况你知道吗?
- 刘胡兰摇摇头
- 吕梅:共产党人是坚决主张婚姻自由的,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对方和他不满意的人结婚。但是,当一个共产党员要订婚的时候,那一定要考虑一下对方的政治条件,这是一个共产党员必须注意的问题。订婚问题,你再好好考虑一下吧。
- 刘胡兰:梅姐,你说得对,要不,出了拐后悔就晚了。
- 刘胡兰从西房跑出来,对妈妈说:“妈,跟人家说说吧,咱现在不能和他订婚。”
- 胡文秀:怎么啦,说得好好的,怎么又变了!
- 刘胡兰:是我没有考虑好,不咧就是不咧!
- ——1946年秋经同村人说亲,刘胡兰同意了与隔院的白家孩子白梅的亲事。后来与入党介绍人、也是直接领导人吕梅交谈,决定退掉亲事。[1]
审讯和处决
- 山西省文水县的刘胡兰纪念馆有一份1947年1月11日国民党军阎锡山部72师师长艾子谦给215团1营的指令:
- 二一五团一营:
- 报告悉,该营此次开展工作进行松懈,做法太软,云周西既有坏分子在活动,为何不积极设法铲除,致使村长遭到杀害,显其该营警惕不高,做法不够。今后做法要硬,去掉书生习气,勿存妇人之仁,速将陈德照、刘胡兰等扣获归案法办,一则为石村长报仇,二则便利今后开展工作,借慰死者,以利将来。
- 此令。
- 艾子谦
-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一月十一日
- 刘胡兰:我什么都做过!
- 敌方:你为啥要参加中国共产党?
- 刘胡兰:因为共产党为穷人办事。
- 敌方:‘自白’吧,你‘自白’了,就放了你,也给你一份土地。
- 刘胡兰:你给我个‘金人’,也不‘自白’!
- 敌方:你小小年纪好嘴硬啊!你就不怕死?
- 刘胡兰:怕死不当共产党员!
- ——1947年1月12日,刘胡兰临刑前[2]
1947年1月12日,15岁少女刘胡兰烈士临刑著名遗言:
- 怕死不当共产党员!
- 要杀就杀,要砍就砍,我死也不自白,共产党员你们是杀不绝的,革命烈火是扑不灭的,你们的末日不远了。
- 要死,我一个人死,不许伤害群众。
- 我咋个死法?
- 参见:毛泽东点评历史人物#革命烈士
- 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 ——1947年3月26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亲笔为刘胡兰题词,后在战争中题词稿遗失;1957年1月9日,毛泽东第二次为刘胡兰题此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