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工業區,中華民國政府於1968年開發第一期,開發土地面積為73公頃;因工業迅速發展,工業用地不足,政府於民國1978年年6月再開發第二期,開發土地面積為22公頃,淨水廠為9公頃,共計開發土地總面積為101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