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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壬戌進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周用(1476年—1547年),字行之,號伯川、白川,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今江蘇省蘇州市吳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壬戌進士。官至吏部尚書。
周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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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資德大夫正治上卿太子少保吏部尚書贈太子太保 |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江縣 |
字號 | 字行之 |
諡號 | 恭肅 |
出生 | 成化十五年(1476年) 直隸吳江縣 |
逝世 |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正月二十九日 京師 |
配偶 | 配施氏,封孺人加赠夫人 |
親屬 | (子)國南、兆南、式南、乾南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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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應天鄉試第三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聯捷壬戌科進士[1][2]。授行人司行人。
正德初,擢南京兵科給事中。父喪丁憂服闋,留補禮科。改南京兵科給事中[3]。正德十二年(1517年),出爲雲南布政司左參議[3];此後出任廣東參議[4],參與平定番禺盜,有功。嘉靖二年(1523年),任浙江按察司副使[4],丁内艰,服阕,起補山東按察司副使、临清兵备。嘉靖六年,升爲福建按察使;次年改河南右布政使。嘉靖八年,升爲右副都御史[5]、南贛巡撫[6],召協理院事。此後歷任吏部右侍郎[7]、吏部左侍郎,因起廢不當,尚書汪鋐诿罪下属,于是周用被降职,調為南京刑部右侍郎[8]。後升右都御史[9]。嘉靖十七年(1538年),任南京工部尚書;嘉靖十八年,任南京刑部尚書。九廟遇災,自陳致仕歸鄉。周用為官端亮有節概。朝廷內外為之可惜,屢有舉薦。
久之,起用為工部尚書起督河道,僅過數月,改為漕運總督。未上任,又召拜為左都御史。九年任滿,加太子少保。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代替唐龍為吏部尚書,次年,卒於任,年七十二。贈太子太保,諡恭肅[10]。
工詩詞、書畫。有《白川集》,著作收入《周恭肅集》16卷。
曾祖父周景芳;祖父周瑄;父周昂,母計氏[11]。长子周國南,南京中軍都督府经历。次子周兆南,字仲陽,號两峰,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曾孫為周宗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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