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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ratifying conven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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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五条
根据各州三分之二州议会的请求,召开制宪会议提出。 而批准的方法同样也有两种: 各州四分之三州议会批准; 四分之三州制宪会议(英语:
state
ratifying
conventions
)批准。 采用哪种批准方式,得由国会提出建议。任何得到批准的修正案就会成为宪法的一部分并生效。 The Congress,
美国宪法修正案
三州議會的批准。迄今為止,沒有任何一個修正案是由州議會要求而提出。只有1933年的第二十一修正案,是採用州制宪会议(英语:
state
ratifying
conventions
)的方式來批准。 目前美国宪法共存在二十七項有效的修正案。其中,最前十項修正案是一次性被通过的。由於其主要规定了人民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
提出第二十一修正案时,他们建议各州采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中规定的“另外一种”批准方式,即专门为此召开州制宪会议(英语:
State
ratifying
conventions
),才让这一修正案得以通过。因此,第二十一修正案就成了至今唯一一条不是由州议会,而是由州制宪会议批准通过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