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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on v. Califor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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萊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
萊利訴加利福尼亞州案(Riley
v
.
California
;573 U.S. 373 (2014);萊利訴加州案),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判例。美國最高法院一致裁定,逮捕期間無法令的搜查與扣押(英语:Search and seizure)手機的數據內容是違憲的。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
生手中获得了毒品就对后者,一位13岁女孩进行脱衣搜查的做法违反了第四修正案。与之类似的还有2006年的森信诉加利福尼亚州案(英语:
Samson
v
.
California
),法院认为政府官员可以以类似理由对政府雇员进行搜查,寻找与其工作相关不当行为的证据。此外,对监狱牢房进行的搜查也不受相当理由和合理性的限制。
美國訴里昂案
美國訴里昂案,United States
v
. Leon,468 U.S. 897 (1984),是美國憲法、美國刑事訴訟法的著名案例,法院創設「善意例外」,警察的行動若係對無效搜索票的善意信賴,證據排除法則不應適用。 警察收到Patsy Stewart以及Armando
威克斯訴合眾國案
威克斯訴合眾國案(Weeks
v
. United States,《232 U.S. 383 (1914)》)是宗美國最高法院判例,法庭中大法官們一致認為,無令狀從私人住宅中扣押物品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本判例亦防止地方官員使用聯邦證據排除法則中的方式(本應於地方政府中禁止),來獲取相關證據並將證
合众国诉琼斯案
合众国诉琼斯案(英語:United States
v
. Jones,《美国判例汇编》第565卷第400页(2012年)),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里程碑式案件,该案认为,在车辆上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跟踪设备并使用该设备监测车辆的移动违反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