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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ngina(法语发音:[ɔʁɑ̃ʒina])是一種碳酸飲料,原料包括碳酸水、12%的柑橘果汁(10%是濃縮橙汁,2%是濃縮檸檬汁、橘汁、葡萄柚汁的混合果汁)、2%的橙子果肉[1]。Orangina使用糖或高果糖漿增甜,並添加天然香料[2]。Orangina由Augustin Trigo Mirallès在1933年發明於法屬阿爾及利亞。現在Orangina在歐洲(特別是法國和瑞士)、日本、北非、北美等地銷售。
起源地 | 法屬阿爾及利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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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 三得利 |
始创时间 | 1936年 |
颜色 | 橙色/黃色/琥珀色 |
原料 | 柑橘 |
网站 | www.orangina.com www.orangina.eu |
2009年11月開始,Orangina在世界上大部分地區由三得利所有[3]。在美國和加拿大,該品牌由三得利所有,並自2020年開始授權Ventures Food and Beverage生產[4]。此前該品牌曾由Dr Pepper Snapple集團和Canada Dry Motts生產。
Orangina由來自瓦倫西亞的西班牙人化學家奧古斯汀·特里戈(Augustin Trigo)發明[5]。其第一次問世是在1936年馬賽貿易展上。這座飲料由柑橘汁、醣和碳酸水製作[6]。其後該飲料以TriNaranjus(現TriNa)的名稱在西班牙市場上銷售。
1935年,法國商人萊昂·貝頓(Léon Beton)購買了這一品牌和配方[6]。但由於戰爭(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貝頓在歐洲市場上推廣這一飲料的嘗試受到很大阻礙[7]。
貝頓的兒子尚盧-克勞德·貝頓在1947年繼承了公司[6][7]。他保留了原始配方的大部分內容,並在歐洲和北非擴大市場[6]。Orangina很快成為北非的常見飲料[7]。1951年,尚盧-克勞德·貝頓推出了Orangina標誌性的8盎司瓶子,現已成為該品牌象徵[6]。瓶子令人想到橙子的圓形形狀,玻璃瓶身亦模仿水果[6]。
在阿爾及利亞獨立前夕的1962年,Orangina將產地遷至法國本土的馬賽[6]。1978年,Orangina在美國上市,最初品牌名為Orelia,後改為Orangina[6]。1984年,Orangina加入保樂力加集團。
2000年,Orangina和保樂力加的其它軟飲料品牌一併被吉百利收購。此前可口可樂公司曾試圖收購,但因涉嫌壟斷而未能實現[8]。2006年,吉百利決定專注巧克力業務,並出售其飲料部門。
在美國,該品牌曾由Dr Pepper Snapple集團所有[9]。Orangina最初在加拿大生產[10]。2020年開始,三得利取得Orangina在北美的所有權,並授權Ventures Foods and Beverage生產[4]。
2006年開始,黑石集團和獅子資本收購了Orangina在北美以外的所有權[11]。2009年11月,日本企業三得利收購了Orangina品牌[3]。在英國,Orangina曾由格拉斯哥的A.G. Barr公司(Irn-Bru的生產商)生產[12]。
Orangina瓶子底部的果粒曾是其不利特徵。Orangina將其反而作為產品高品質特徵進行宣傳,以「搖我」(Shake me)作為廣告語[13]。2010年,Orangina發布了一個同性戀友好的廣告[14]。
2008年,Orangina的一則使用動物形象的廣告因其性暗示內容遭到批評[15]。該廣告獲得了「2008年最怪異廣告獎」,並且在「2008年最差電視廣告」排名第七[16][17]。
但亦有觀點認為Orangina並非是僅面向兒童的飲料,亦是「領先的成人軟飲料」[18]。該廣告引發的爭議亦起到了免費宣傳的作用[19]。2008年4月時,該廣告在線上的觀看次數已達300萬次[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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