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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
三階層論當中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有以下六項: 行為主體 行為客體 行為 行為情狀 行為結果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德语:
Objektive
Zurechnung
)。 前三者為所有犯罪成立的必要條件,後三者則僅存在於某些特定犯罪,例如結果犯才有所謂行為結果與因果關係之要求。 刑法犯罪三階理論
克勞斯·羅可辛
被该会授予荣誉主席。2000年,罗克辛获颁联邦十字勋章。 罗克辛与妻子共有三个子女。 對客觀歸責理論(德语:
Objektive
Zurechnung
)(
Objektive
Zurechnung
)、犯罪支配(德语:Tatherrschaft)(Tatherrschaft)、開放性構成要件(offener
卡尔·拉伦茨
求學於马尔堡大学、慕尼黑大学及哥廷根大学。 1926年11月,卡尔·拉伦茨在哥廷根大學發表論文《黑格爾的歸責學說與客觀歸責(德语:
Objektive
Zurechnung
)概念》,獲得法學博士學位,並在哥廷根大學繼續完成其教授資格論文,之後任教於基尔大学。 1933年成爲基爾大學教授後,發表了推進纳
刑法
实行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以及持有等形式。 结果:一切犯罪都需要有结果,包括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因果关系:以因果关系的条件说作为认定根据。 客觀歸責(德语:
Objektive
Zurechnung
):具体要求包括(1)行为产生的法不允许的危险;(2)该危险现实化而产生了相应的结果;(3)该结果的实现没有超出相应构成要件的范围。
Objektive Zurechn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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