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法令《1869年司法機構法令(英语:Judiciary Act of 1869)》(15 Stat. 44),又稱《1869年巡迴法官法令》(Circuit Judges Act of 1869) 《1891年司法機構法令(英语:Judiciary Act of 1891)》(26 Stat
1937年司法程序改革法案的有利裁决。根据该法案的规定,总统有权为每一位年满70岁零6个月的最高法院法官任命一名新法官,最多不超过6名。 在1869年的《司法法(英语:Judiciary Act of 1869)》中,国会规定美国最高法院将由1名首席大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在罗斯福的第一个任期内,最高法院否决了几项新政措施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英語:associate justices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為美國最高法院中除美国首席大法官以外的成員,目前的數量依據1869年司法法(英语:Judiciary Act of 1869)規定為8人。
美國司法部長(PDF)存档于2019-10-19). 第405A章 《販毒(追討得益)(指定國家和地區)令》 ── 附表1.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02-26]. 《1789年司法機構法令(英语:Judiciary Act of 1789)》第35條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列表美国最高法院于1789年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三条建立,其中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国会随着《1789年司法条例(英语:Judiciary Act of 1789)》的通过而建立了法院。其中还规定了法院的初审(英语:original jurisdiction)和上诉管辖权(英语:appellate